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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答】——助力僑商僑企復工復產(第三十四期)
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法律問答(二)
2021年11月29日14:05  來源:中國僑聯

三、侵權行為防范與救濟篇

30.問:企業防范知識產權侵權的意義?

答:許多企業都曾因遭遇知識產權侵權而蒙受重大損失,一些侵權行為甚至直接導致企業喪失生存基礎。企業的生命力在於盈利,而盈利所依靠的企業核心競爭力往往與知識產權緊密相關。若企業知識產權的保護做不到位,那麼企業很可能會遭遇知識產權侵權的打擊,從而影響到企業的正常運營。譬如:與企業核心競爭力相關的機密遭遇泄露,落入競爭對手手中,競爭對手利用該機密提升發展自身企業,沉重打擊原企業的市場份額與市場地位,將原企業淘汰出局。對於企業而言,提前進行知識產權風險防范比受到侵害后的救濟更重要。

31.問:企業如何保護自身知識產權?

答:企業應當及時使智力成果獲得知識產權保護,如:(1)申請專利。企業產生發明創造后,應及時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或其在各地的專利代辦處提交專利申請文件,符合授權條件可獲得專利權﹔(2)注冊商標。企業應當根據確定的注冊類別(商標注冊國際分類共有45個類別),及時向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商標局提出商標注冊申請﹔(3)著作權登記。作品創作完成后即享有著作權,不需要履行任何登記手續,但企業應盡量將自己的作品在有關著作權登記機構進行登記,以進一步明確著作權的歸屬,在發生著作權糾紛時也可作為初步証據﹔(4)通過商業秘密形式保護。通過合理的保密措施,使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具備秘密性、保密性、價值性,成為商業秘密。此外,還有對知識產權管理體系進行構建、對一線業務員工進行知識產權法律的培訓等。

32. 企業建立專利保護框架應從哪幾個方面入手?

答:企業可從如下幾個方面確立專利保護框架:(1)結合企業生產經營實際狀況,充分利用企業的技術優勢,制定具有可實施性的技術研發計劃﹔(2)了解現有技術的發展現狀,制定適合企業自身的技術布局﹔(3)挖掘潛在可申請專利的技術。每個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都會有自己的技術創新,但並非所有的技術創新都可以申請專利,故必須對技術創新進行篩選、挖掘,才能提煉出專利技術進而申請專利﹔(4)可以在專業人士的協助下,建立整套的專利維護制度,包括專利申請、專利維護、專利轉讓等管理制度。

33. 問:企業如何做好著作權管理?

答:(1)加強著作權的登記保護,及時地完成重要作品的備案登記,對於一些符合條件的作品,還可以通過申請外觀設計專利來獲得多重形式的保護﹔(2)設立負責著作權管理的專職部門或人員,以研究政府的知識產權政策,合法利用政府政策紅利,積極參與行業協會的活動,獲得專業服務及管理知識﹔(3)做好著作權宣傳培訓工作,培養員工的著作權保護意識和侵權防范意識﹔(4)對作品採取技術措施,防止、限制未經權利人許可瀏覽、欣賞作品、表演、錄音錄像制品,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提供作品、表演、錄音錄像制品等行為。

34.問:著作權必須要登記才能有效嗎?

答:我國實行著作權自動保護制度,作品一經完成,無論是否發表、登記,自動享有著作權並受法律保護。著作權登記則可以從官方認証的角度維護作者、其他著作權人、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權益,如可以幫助著作權人明確權利歸屬,對抗第三人,可以作為著作權人擁有權利的初步証明等。企業應盡量、盡早對其作品進行著作權登記。

35.問:企業商標維護應從哪幾個方面入手?

答:企業應根據具體經營狀況和發展方向規劃企業商標:(1)合理設計商標。商標與企業品牌的設立緊密相關,企業可以選擇設計有創意又富有文化內涵的商標,商標應構思深刻、構圖簡潔,彰顯企業文化,與企業字號緊密聯系﹔(2)盡早完成注冊登記。企業應及時將商標注冊登記,還應注意對於產品類別或企業經營范圍相近似的類別,都盡量予以注冊,以防止被其他人注冊﹔(3)加強商標監控及處理。企業應定期進行商標查詢和檢索,以便及時發現他人注冊相同或者相近似商標的行為,防止他人注冊同樣或者相近似的商標﹔(4)積極打擊商標侵權。發現他人擅自使用企業的注冊商標時,應通過行政、司法等途徑積極打擊商標侵權行為,從而更好地保護企業的市場。

36.問:商標未注冊可以使用嗎?

答:在我國,未注冊商標是可以使用的,但未注冊商標獲得法律保護的條件較為苛刻,所能獲得的法律保護的程度及方式也比較有限。未注冊商標獲得法律保護需滿足兩個條件:(1)使用未注冊商標的行為先於注冊商標的申請注冊時間﹔(2)該商標通過使用已具備一定的影響力。未注冊商標一般而言可以獲得的法律保護包括:(1)禁止他人搶注﹔(2)禁止他人混淆性使用等。相對於注冊商標,未注冊商標獲得法律保護的范圍較小,權利基礎不夠穩固。

37. 問:企業如何構建商業秘密管理體系?

答:商業秘密管理體系的構建應當是綜合的、全方位的:(1)針對企業結構,確定企業的商業秘密保護重點部門、重點崗位﹔(2)針對涉密信息,要篩選、挖掘出有價值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採取保密手段加以保護,如確定相關涉密資料存放地點、強化涉密信息保存方式,妥善留存証明商業秘密價值的相關証據等﹔(3)針對企業員工,要確定相關涉密人員范圍,通過培訓方式強化相關人員的知識產權保密意識,並就專門的保密事項與其簽署保密協議、競業限制協議等,以督促員工在入職、履職、離職的全程過程中嚴格遵守企業商業秘密保護制度﹔(4)應當制定、公示有關商業秘密的保護、培訓、宣傳、泄密應急處置和獎懲的企業管理制度,並留存相應的培訓、宣傳記錄。

38. 問:專利保護與商業秘密保護的區別?

答:一項技術方案可採用專利保護的方式,也可與採用商業秘密保護的方式。兩種方式的區別主要是:(1)權利的取得方式不同。專利的取得需經法定程序,由專利行政機關授予,而商業秘密的取得無需經行政審批,對技術信息或經營信息施加法律規定的保密措施后即可獲得﹔(2)保護范圍不同。專利的保護范圍以權利要求書為限,而商業秘密的保護范圍可涵蓋一項技術從開發到完成的全部相關技術信息﹔(3)保護成本不同。對於專利而言,其保護成本主要是專利撰寫費用、申請費用、年費等固定、可預見的費用,而商業秘密的保護成本則涉及到保密措施、設施所投入的人力物力﹔(4)權利人的排他性不同。專利的授予奉行“單一性”原則,一個發明創造隻能被授予一項專利,而商業秘密權主體具有多元性,不同權利主體可以同時擁有相同的商業秘密﹔(5)秘密性不同。專利一經授權即向全社會公開,而商業秘密的保護則可以維持成果的秘密性。

39. 問:對技術成果採用專利保護還是商業秘密保護?

答:對於同一個技術成果,專利保護與商業秘密保護存在排斥關系,企業應認真審核該技術方案適合哪一種保護。其選擇的標准在於技術方案是否容易被他人所推知。如果可以通過產品的特征推導出實施的技術方案,無論該技術創新度如何高,隻能採取專利保護﹔如果同領域技術人員無法通過產品推導出對應的技術方案,則可以考慮採取商業秘密保護。當然,一些情形下專利保護與商業秘密保護也具有互為補充的關系,如一項技術成果可以先以商業秘密的形式進行保護,待條件成熟后再以專利的形式保護﹔或將一項技術成果的大部分內容申請專利保護,僅就其中最為核心的部分以商業秘密的形式保護下來。

40.問:企業面對知識產權侵權的救濟途徑?

答:我國重視對企業知識產權的保護,在侵權行為發生后,權利人可以依法採取法律規定的措施獲得救濟。當前我國對知識產權侵權的主要救濟途徑是行政、司法、仲裁、協商等方式。涉及貨物進出口的,還可以申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針對不同的侵權行為,權利人可以根據自身需求和各種救濟途徑的特點選擇最佳途徑。

41.問:知識產權侵權救濟的行政途徑是指?

答:向行政主管機關進行投訴並提供基本的投訴舉報材料,要求行政主管機關對侵權行為進行行政處理。行政機關在介入知識產權侵權調查時,可責令侵權人停止侵權、對侵權行為進行調查取証、對侵權人進行罰款、協調侵權人與權利人的損失賠償調解等,同時行政部門認為當事人有可能轉移與案件有關的物品而造成他人損失的,根據請求人的申請和擔保,可以對與案件有關的物品採取封存、暫扣等措施。

42.問:知識產權侵權救濟的司法途徑是指?

答:知識產權的司法保護包括民事與刑事兩個方面。民事訴訟途徑是指權利人對侵權人提起民事的訴訟,追究侵權人的民事責任的途徑。刑事訴訟途徑是指在發生屬於刑法規定的犯罪情形時,權利人向公安機關投訴舉報或者公安機關主動查處侵權人犯罪行為,經偵查機關偵查,對符合公訴標准的移送公訴機關,由公訴機關審查后移交審判機關審判的救濟途徑。

43.問:知識產權侵權救濟的仲裁途徑?

答:仲裁是指當事人之間根據訂立的仲裁協議,自願將其爭議提交由非司法機構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進行裁決的一種爭議解決方式。仲裁相較於民事訴訟,具有程序簡便、時間較快、一裁終局的特點。適用仲裁途徑,須爭議雙方明確約定仲裁條款與具體仲裁機構。

44.問:知識產權侵權救濟的協商途徑?

答:協商途徑主要是和解、調解。和解由當事人自行約定條件,互相讓步,不經法院以終止爭執或防止爭執發生。權利人可以選擇適當時機尋求與侵權方進行和解。和解協議一般可包括以下內容:侵權方隻進口或銷售侵權產品﹔權利人放棄對侵權方的指控﹔權利人授權侵權方使用專利或者涉案產品等。調解則是具有中國特色的一種民事糾紛的解決方式,是糾紛當事人按照自願的原則,在調解人的主持下協商解決民事爭議的一種方式。協商途徑可以使得解決糾紛的社會成本最小化。

45.問:企業提起知識產權侵權訴訟的方案?

答:遇到知識產權侵權時,企業應及時啟動知識產權侵權訴訟,維護自身權益。在起訴前,首先,權利人應當明確,起訴的對象是競爭對手還是合作方(客戶等),評估起訴的必要性﹔其次,權利人在啟動訴訟前,有必要核實相關權利基礎,如專利是否還處於保護期限內且連續繳納年費,專利是否穩定等﹔再次,固定侵權証據,並對當前証據是否能夠証明被告侵權做一個風險評估。可以通過公証的方式固定侵權証據,包括侵權對象、侵權行為、侵權程度等﹔在確認有較大概率構成侵權后,企業應明確訴訟的目的,是為了提升行業壁壘,阻止新興企業進入市場,還是為了通過訴訟獲取許可收益,針對不同的目的而採用不同的訴訟主張﹔以上准備工作就緒后,可以選擇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或者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投訴舉報。企業可以在啟動知識產權訴訟時及時進行財產、行為保全,盡可能的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本文由中國僑聯法顧委知識產權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北京中倫(廣州)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王永紅律師提供,如轉發請注明。

(責編:王燕華、劉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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