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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答】——助力僑商僑企復工復產(第三十一期)
知識產權實務案例問答
2021年10月18日10:23  來源:中國僑聯

一、不服商標注冊被駁回,該怎麼辦

問:我公司向國家商標局申請注冊一個商標,在提交申請書及有關材料后,商標局進行了審查,但最終駁回了我公司的申請,理由是我公司所申請注冊的標識缺乏顯著性。我公司對商標局的駁回決定不服,請問該怎麼辦?

答:根據《商標法》第十一條規定,“缺乏顯著特征”的標志不得作為商標注冊,對此類標識所提出的注冊申請,商標局可根據《商標法》第三十條的規定予以駁回。在收到商標局的駁回決定書后,若你公司對此決定不服,根據《商標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對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商標注冊申請人。申請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由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決定﹔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申請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因此,你公司可先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若對復審結果不服,可考慮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復審決定提起行政訴訟。

二、協議未約定權利歸屬,著作權歸受托人

問:我公司委托某雕刻設計室雕刻一樽木鷹,雙方就委托報酬、委托事宜及工藝要求等進行了約定,但並未就木鷹刻成后的著作權歸屬做出約定,請問我公司主張對該雕刻有著作權是否有法律依據?

答:你公司主張無法律依據。《著作權法》第十九條規定:“受委托創作的作品,著作權歸屬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過合同約定。合同未作明確約定或者沒有訂立合同的,著作權屬於受托人”,故根據協議內容與法律規定,該木鷹的著作權應歸屬雕刻設計室。

三、商標實際使用在先,可獲優先注冊

問:我公司與玉金公司在同一天向國家商標局提出將某相似商標注冊在某相同商品上的申請,現玉金公司提供了相應証據証明其已在我國政府主辦的某國際展覽會上使用過該商標,要求行使優先權。請問玉金公司的說法有法律依據嗎?

答:根據《商標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在你們兩公司同一天申請將相似商標注冊於相同產品上的情形下,國家商標局有權審定並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駁回另一申請人的注冊申請﹔根據《商標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若某申請注冊的商標在中國政府主辦的國際展覽會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該商品展出之日起六個月內,該商標的注冊申請人可以享有優先權。因此,若玉金公司能舉証証明前述相關事項,則可認定其在先使用過該商標,從而其注冊申請可得到優先考慮。故,玉金公司的說法是有法律依據的。

四、自家商業秘密要善於保護,被他人反向工程取得技術不算侵權

問:我公司是糖業用品公司,對生產白糖的有關機械設備及工藝流程有扎實的研究。最近一段時間我公司發現,市面上出現了另一家糖業用品公司制造的某型號白糖生產機器,但該公司沒有就該產品申請專利,我公司通過正當渠道買到這一型號的機器,通過拆卸、研究,我公司獲得了該機器的有關技術信息,並根據該信息制造出了與該型號白糖生產機器功能相似的一套機器設備。現在甲公司認為我公司侵犯其商業秘密,准備起訴我公司。請問我公司通過前述方式獲得技術信息是否侵犯他人商業秘密?

答:如果該公司的某型號白糖生產機器的技術信息已屬商業秘密,則他人以非法方式獲取該信息並進行利用的行為確會侵犯該公司的商業秘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不正當競爭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規定,通過反向工程獲得商業秘密的(指通過技術手段對從公開渠道取得的產品進行拆卸、測繪、分析等而獲得該產品的有關技術信息),不認定為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因此,若你公司確實是從正規渠道購買了該公司的某型號白糖生產機器,並通過反向工程方式獲得了該機器的技術信息,在該公司未對該機器申請專利的情況下,則你公司利用該技術信息不構成侵犯他人商業秘密。

五、執行注冊商標,謹防被執行人提前轉讓

問:依據法院生效判決書,某公司應付給我公司一筆款,因該公司拒不執行該判決,我公司就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但該公司可執行財產不多。經調查發現該公司有幾個有商業價值的注冊商標,正准備轉讓。請問我公司可以申請法院執行此注冊商標的財產權益嗎?

答:注冊商標專用權是商標持有人的一種財產性權利,具有財產價值,可以作為強制執行對象。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對注冊商標權進行財產保全的解釋》第一條規定,你公司可向執行法院反映相關情況並提出申請,由執行法院依法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商標局是主管全國商標注冊和管理工作的機構,注冊商標的轉讓經過其核准方為有效)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其不得為該公司辦理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轉移手續,從而該公司將無法有效轉讓其注冊商標﹔此后,可由執行法院對該公司的注冊商標採取拍賣、變賣等執行措施,從而可保障你公司的債權實現。

六、同時申請注冊同一商標,隻能有一個申請者獲批准

問:我公司申請注冊一個產品商標,在遞交申請文件后被商標局告知,他們在同一天收到了另一家公司同一樣式的商標注冊申請,而且申請注冊商標准備使用的產品也和我公司的同類。請問在這種情況下,商標局將會如何確定商標注冊申請人?

答:商標注冊申請一般實行申請在先原則,即誰先申請誰就是申請人,現因你們兩家公司均在同一天申請,則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商標局將根據“使用在先”原則來確定申請人(即根據申請人提交的其在申請注冊前已在先使用過該商標的証據確認申請人),此時若仍無法確定申請人,商標局將根據你們兩公司的協商結果來確定一個申請人,無法協商一致或不願協商的,則商標局會通知各申請人到場以抽簽的方式確定一個申請人,並駁回其他人的注冊申請。

七、知識產權在展會被犯,權利人可投訴要求處理

問:去年我公司與某公司曾就某一品牌白酒的注冊商標權發生過訴訟,法院生效判決書確認該公司所使用的商標侵犯了我公司的注冊商標專用權。但在這一屆的酒博會上,該公司仍在使用此商標推廣其產品。請問在酒博會期間我公司該如何維護自己的知識產權?

答:為加強展會期間的知識產權保護,我國專門制定了《展會知識產權保護辦法》。根據該法第八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九條規定,某公司在展會上使用的商標已經法院判決確認侵犯了你公司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如果該公司仍在展會上使用該商標,你公司可向酒博會所設立的展會知識產權投訴機構或當地的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進行投訴。投訴被受理后,因有法院生效判決在先,可請求當地的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商標法》、《商標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對該公司進行處罰。

八、轉讓專利權,應依法到專利機構登記

問:龐某去年向國家專利局申請到了一項發明專利,我與他多次協商,他願意將這項專利轉讓給我,為此我們簽訂了協議。請問簽訂協議后專利權轉讓就可以了嗎?

答:根據《專利法》第十條的規定,中國公民之間互相轉讓專利權時,除了要訂立書面合同以外,還應當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具體為國家知識產權局)登記,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因此。你和龐某簽訂轉讓協議后,應當到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進行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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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燕華、黃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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