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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海探源】越南史籍中華僑華人的稱謂與界定
2021年10月14日17:43  來源:中國僑聯

一、問題的提出

在現代越南語中,Gốc Hoa(華裔)、Người Hoa(華人)、Hoa Kiều( 華僑)、Người Đường(唐人)、Người Minh(明人)、Người Thanh(清人)、Người Minh Hương(明鄉人)等是較為常見的用於指代相應華僑華人的詞匯。在英文文獻中,指代華僑華人多用Chinese、Oversea Chinese 等詞匯,還有更為細致分為各個地方的華僑華人,有Cantonese(廣東人)、Fukienese(福建人)、Hakka(客家人)、Teochin(潮州人)等。不管現代越南語及西方語言使用何種詞匯,一般都不存在混淆華僑華人和當地人的情況。

但是,越南史籍中的情況卻大不一樣。由於越南史籍中存在大量指代華僑華人的稱謂,易與指代越南人的詞匯相混淆,這在一些史料匯編及學術論文中並不少見。而產生這種現象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兩方面:

一是中越兩國歷史文化源遠流長。越南北部有千余年隸屬於中原王朝,中國的典章制度、文化禮儀等長期浸潤此地,即便在10世紀獨立建國之后,“仍不得不受中國的影響。這種影響年深日久已成了自己的國粹,即使今天想清除它,也不易一時滌蕩干淨。”中國學者也認為,“在環繞中國的鄰邦中,與中國接觸最早,關系最深,彼此歷史文化實同一體的,首推越南。”從后黎政權起,為了加強與完善其封建統治,越南統治者系統地仿效了明朝的官僚與科舉制度,使中國儒家思想浸透於越南的政治與社會生活,因此,美國學者李伯曼認為,“實際上,幾乎所有的階層和地區,源於中國的社會活動和規范在1830 年比930 年明顯得多,這是因為,操越語的人群受到北方無與倫比的文化吸引,開始選擇吸收、消化中國文化,以適應本地需要並塑造民族認同。”因此中國文化中出現的各種詞匯被越南人所借用也很常見。

二是脫離歷史的語境,不了解古代越南的特定用語含義。自秦漢起,一批批中原漢人移居於此,漢越融合乃越南歷史發展的一個顯著特征。張秀民認為,越南歷代王朝的創建者都有中國血統。韓振華則指出,李朝的創建者李公蘊和陳朝的創建者陳日煚都是福建晉江安海人。這些越南國王也自稱“漢人”,而且就像中國文化、治術、以及古史所述一樣,是“天子”。吳甲豆(Ngô Giáp Đậu)在《中學越史撮要》中細數歷代中國人移居越南的歷史,認為“能以文事武功顯名諸國,多從華裔中來。”不僅上層與中國有著千絲萬縷的關系,普通越南人也一樣。20世紀初,陳重金(Trần Trọng Kim)認為,今天的越南人是由當地原有的苗裔與中國人混血而成。而黃高啟(Huàng Cao Khải)更是認為,“我南民族蓋即漢族無可疑矣”。上述三位越南學者的論說均指出越南人與中國人的緊密聯系。其次,越南精英一直認為他們傳承了儒家的正統,因此越南獨立建國之后,在與周邊國家交往時習慣以“華夏”、“中國”自居。1300年,面對元朝的入侵,越南陳朝主將陳國峻在檄文中稱:“汝等坐視主辱,曾不為憂?身嘗國恥,曾不為愧?為中國之將,侍立夷酋,而無忿心?聽太常之樂,宴饗偽使,而無怒色?”這是目前所見越人最早自稱“中國”的記錄,越人並不認為其是“蠻夷”,甚至稱宋人為“宋韃”、元人為“胡虜”。在與佔城交往時越人也屢次自稱“中國”。1434年,“佔城掠化州人。佔城主布提聞太祖崩,以帝初嗣位,疑中國有變,親將兵出屯近境,欲謀入寇。1687 年,旨准外國人不得雜居華夏。類似的例子不勝枚舉。至阮朝時,在官修史籍中更是普遍使用漢人、漢民、華民等詞匯來指稱越人。因此,今人很容易將彼時之用語和當下常用詞語相混淆。

學界對越南華僑華人相關概念也進行過探究。張文和認為,《嘉定城通志》所載“華民”是指明鄉,“唐人”是指清人,二者皆是華僑。這裡就誤解了華民的真實含義。金雨雁從阮朝史籍中梳理出所載的“華”、“漢”稱謂,並指出兩者均指代越南人。逐風天地指出,阮朝使用“華”、“漢”所指的時間范圍是阮初至啟定朝的百余年間,並闡明了原因。越南學者周海(Châu Hải)、陳慶(Trần Khánh)對“華人”、“華僑”等詞匯也進行過界定,但並未進一步分析其中的規律。本文在現有研究的基礎上,通過大量搜集越南史籍中的相關稱謂詞匯,分析相關文獻的歷史語境,試圖探討這些稱謂形成的原因及規律,並進一步厘清相關概念。筆者不揣譾陋,祈請方家指正。

二、有關華僑華人的詞匯與分類

十世紀越南獨立建國以后,不僅追求政治上的獨立,而且在文化意識方面也一直嘗試構建其獨立性,希望與北方大國相“抗衡”。因此,對於來自北方的人與物,在其文獻記錄中就具有明顯的特征,有時所用之詞匯也會因時而異,帶有時代的印記。現以《大越史記全書》《大南實錄》《欽定越史通鑒綱目》等主要史籍為基礎,通過大致的分類與辨析,來了解古代越南對華僑華人的習慣稱謂。

(一)泛稱類的詞匯

唐人(Người Đường)。《辭海》曰:唐代盛時,聲譽遠及海外,后來各國因稱中國人為“唐

人”。據泰勒(K. W. Taylor)考察,唐代安南一直都存在數量穩定的來自北方的軍人、高級官員、皇室成員以及被流放的官員。這些人不少最后就落籍當地,並對當地的社會發展產生了重要影響。﹝17﹞唐人不僅對當時的安南有著重要影響,“唐人”一詞也被后世用於泛稱華僑。宋人朱彧《萍洲可談》載:“漢威令行於西北,故西北呼中國為漢﹔唐威令行於東南,故蠻夷呼中國為唐。”《明史》載:“唐人者,諸蕃呼華人之稱呼也。凡海外諸國盡然。”《池北偶談》載:“昔予在禮部,見四譯進貢之使,或謂中國為漢人,或曰唐人。謂唐人者,如荷蘭、暹羅諸國。蓋自唐始通中國,故相沿雲爾。”19世紀的越南史籍沿用“唐人”一詞作為旅越華僑的總稱,在“唐人”之中又以移居越南之先后分為“明人”、“清人”。1820年編成的越南南部地方志《嘉定城通志》載,越南人“俗稱大清人為唐人,猶四夷稱中國人為漢人,非劉漢之漢,李唐之唐”。一般而言,每個時代的“唐人”指稱彼時之華僑。此外,“唐人”不僅是越南對華人的稱謂,也是海外各國對華人的稱謂,海外華人也以此自稱。

以“北”字為首的泛稱詞匯。越南雖然脫離中國而獨立,但人文與經濟的交往卻日益頻繁。為區別與中國的關系,越南以居於天南,自稱南國,而稱中國的人與物為北客、北商、北貨、北書、北藥等。1287年,“慶余初鎮雲屯,其俗以商販為生業。飲食衣服皆仰北客,故服用習北俗。”這裡的“北客”(Bắc Khách)指中國商客,“北俗”(Bắc Tục)指中國習俗。1288 年,“元烏馬爾犯龍興。……慶余閱諸庄軍令曰:雲屯鎮軍所以防遏胡虜,不可戴北笠,倉卒之際,難於辨別,宜戴麻雷笠,違者必罰。”在雙方交戰之時,陳朝為區分彼此,要求越方軍隊不能戴“北笠”。

明清時期,中越朝貢往來中貿易的意義並不明顯,但是私商跨境貿易卻與日俱增,越南對來自中國的商人也習慣稱之為北商(Bắc Thương)。1731年,黎鄭“飭太原、高平巡關,嚴加盤詰北商,以防奸細”。1749年,又“定北商艚稅例。艚准稅錢八百貫,艦六百貫,小艦五百貫,擇廉干掌之”。越南歷代政府對於華商的管理較為嚴厲,對於逃稅、搬運違禁物品嚴懲不貸。1750年,黎鄭下令“申嚴北艦偷搬禁。先是,北商回帆,譏察最密。”18—19 世紀,越南政府三令五申嚴禁華商運米出境。1758 年,“時,北來商艚湊集東南海門,以輕舸糴米民間。”

除了商客,還有“北方道士”對越南道教傳播起到了重要作用。1302年,“時有北方道士許道宗隨商舶來,居之安華江津。符水、齋蘸、科儀興行,自此始。”類似以“北”為首字的詞匯不勝枚舉,皆是越南人指稱中國人與物的專有名詞。

華人∕華族(Người Hoa)。華人,中國人的簡稱,亦指已加入或取得了所在國國籍的中國血統的外國公民。華僑(Hoa Kiều)一詞,晚清時才出現,至20世紀30年代,越南史籍將在越謀生的中國人稱為“華僑”、“華人”。華族是最后出現的稱謂詞匯,是目前越南政府法定的54個民族之一。就華人或華族而言,越南政府和學者的定義一致,即華人是指具有漢族血統或被漢化的、在東南亞國家長期且相對穩定生活的、加入了所在國國籍但仍保留中國文化部分特質的、自我認同為華人的群體。他們是來自中國且較少或者尚未被遷入地族群同化的移民,是正身處民族融合過程中且構成東南亞國家居民、民族一部分的、正逐步調整自身並融入民族國家、地區與國際等經濟、社會、政治和文化體制的族裔群體。

(二)朝代+人:宋人、元人、明人、清人

越南獨立以后,一般以朝代名稱呼北方大國,對來自北方的人則以“朝代+人”相稱,如宋人、元人、明人、清人。這種稱謂在越南重要史籍中並不會因時代遷移而進行修正,如《大越史記全書》歷經多次增修,但對前代的稱謂並沒有作相應修改。

宋人(Người Tống)。宋朝人的簡稱。1273年,“宋人來附。先是,宋國偏居江南,元人往往侵伐。至是以海船三十艘裝載財物及妻子浮海來蘿葛源。至十二月,引赴京,安置於街媾坊。”這是越南史書中有關華人成規模移居其地的最早記載。因朝代鼎革,宋朝末年大量宋人流寓安南、佔城等地。除了宋人遺民,還有宋商(Tống Thương),即宋朝商人。1128年,桄榔場獻宋商人漂船九隻。1347年,先是宋商舶來進火浣布一匹,留為重寶。

元人(Người Nguyên)。元朝人的簡稱。1350年,“元人丁龐德來歸。元國亂,四方盜賊蜂起,有司不能制,優人丁龐德者挈家來附,納之。緣竿戲劇此始。”元末,大量中國人移居安南、佔城等地,為當地帶去戲曲、醫術等中國文化。

明人(Người Minh)。明朝人的簡稱。1438年,后黎朝“令明人著京人衣服,斷發”。1467 年,“安邦鎮守官奏,明人載糧船漂至本處。……竟留明人不還。”黎利復國以后,“官吏將士得還者止八萬六千人,為賊所殺及拘留者不可勝計”。明朝在從越南撤軍時,遺留在越大批士卒,這些人被黎利分散安置於越南各地。明末清初因不滿清人統治,楊彥迪集團、鄚玖家族等移居越南,這些明人后裔對當地歷史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此外,越南史籍中也將“明人”稱為“吳人”。屬明結束,后黎朝開國功臣阮廌所撰《平吳大誥》被視為越南的第二次“獨立宣言”,其中也是用“吳”字而不是“明”字。阮廌在《輿地志》中也多次使用“吳”字,“國人毋得效吳、佔、牢、暹、真臘諸國語及服裝,以亂國俗。……吳人久淪元俗,被發白齒,短衣長袖,冠裳燦爛,如葉之重者。”其中不乏貶義。1462年,“明遣正使行人司行人劉秩來諭祭於仁宗。旨揮文武百官中都府路縣軍民之家,某有吳人奴婢,不得放行通同客使。”盡管目前學界關於“吳人”的含義尚存爭議,但並不妨礙証明當時越南人較為普遍使用“吳人”來稱呼中國人。

清人(Người Thanh)。清朝人的簡稱。有清一代,除了不服清朝統治的明朝遺民之外,還有大量中國人因經商、採礦、做工等移居越南。1663 年,“令區別清人來寓者。辰清人多僑寓民間,致風俗混雜。乃令各處承司察屬內有清國客人寓居者,隨宜區處,以別殊俗。”1717年,因越南各地礦廠“多募清人掘採,群聚日眾”,為此“定諸鎮場礦限制”。大量清朝移民不僅促進了當地經濟、社會的發展,影響了當地的風俗習慣,還在當地政府供職。1803年,“以清人鄭猷為北城該府艚,監收商舶稅。”有關清人的記載,在越南史籍中不絕於史。商人是清人群體的重要組成部分,越南史籍一般稱為“清商”(Thanh Thương)。隨著清人移民的增加,越南統治者逐漸加強對這些以群體的管理,將其編戶齊民。1698 年,“又以清人來商居鎮邊者立為清河社,居藩鎮者立為明香社﹝今明鄉﹞,於是清商、居人悉為編戶矣。”阮廷對於遭遇海難的清商、漁民等也加以救助,嚴懲地方官員搶掠這些人的財物。如1822年,“清葩有清商林長盛難船泊於漪碧海口,守御潘文理縱民奪其貨”。明命帝高度重視此事,要求刑部徹查,最終將潘文理流放。

此外,越南人對清人還有“天朝人”的稱呼。1688年,潘鼎珪游歷憲庯(Phố Hiến),並在《安南紀游》記載:“軒內(即憲庯)者,去其國都隻百十裡。凡四方洋船販其國,悉泊焉。設官分鎮其地。有街市數十,曰天朝街。尊我中夏曰天朝,稱我中夏人曰天朝人,沿舊制也。”

清朝大批的中國商民移居越南后,習慣性地聚族而居,成立以鄉緣為特征的商會組織,修建會館,相互扶持,在一定程度上實現了“自治”。阮氏王朝在加強對中國移民的管理過程中,很大程度上利用這些組織,實現“以華治華”的目的。1802年,阮朝建立之后正式將清人分幫管理。維新《大南一統志》載:“會安、明鄉二社,南濱大江,岸兩旁瓦物蟬聯二裡許,清人居住,有廣東、福建、潮州、海南、嘉應五幫,販賣北貨,中有市亭會館,商旅湊集。其南,茶饒潭為南北船停泊之所,亦一大都會也。”會安是極為典型的華僑聚居區,直至今日當地尚保存著大量華人遺跡。

(三)中國行政區名稱+ 人:廣東人、福建人

廣東人(Người Quảng Đông)。人數最多,包括廣肇、潮州、海南和一部分客家人。明末清初,大批明朝遺民“義不臣清”、“留發而南投”移居至越南等地,其中的代表人物楊彥迪、陳上川等都是廣東人,為開發南圻做出了巨大的貢獻。“陳上川,字勝才,廣東人。……上川駐芹蒢海口,駐札於盤轔(今屬邊和),彥迪、黃進往雷巤海口,駐札於美湫(今屬定祥)。辟閑地,構鋪舍,清人及西洋、日本、阇婆諸國商舶湊集,由是漢風漸漬於東浦矣。”另一位著名人物鄚玖,是“廣東雷州人。明亡,清人令民薙發,玖獨留發而南投於真臘,為屋牙”。1708年,阮主“以鄚玖為河仙鎮總兵”。鄚氏家族后在河仙開發銀礦、通商貿易,使河仙成為東南亞地區著名的“港口國”。

越南北部山區富集礦產資 源,吸引了大批廣東人來此開採。“於是一廠客人至以萬計,壙丁、𥕢戶結聚成群。其中多潮、韶人,獷悍好斗。每爭礦口,輒興兵相攻,死者投諸塹。”《歷朝憲章類志》載:“北國人往來開場作煤,無有限制。送星廠所留韶州客人至三萬人。”1767年,因太原省送星銀廠的斗毆事件,黎鄭派官經理,引發多達2000多人潛逃回國。這些人中以廣東潮州、韶州等府的人居多。

在西山朝時期,廣東人成為各方拉攏的重要力量之一。1775年,“時,五福進軍,南人有北客集亭者,與西山阮文岳合。集亭皆廣東人,每入陣,先飲之酒,人持一刃,頭戴北梭紙銀,曰死以此為贈,赤身直往,不避矢石。岳倚之以抗官軍。”阮朝建立之后,嘉定三大家之一的吳仁靜,“其先廣東人”。可見,在17—19世紀的越南歷史之中,廣東人及其后裔在政治、經濟、文化等各方面都佔據重要地位。

福建人(Người Phúc Kiến)。就其人數而言僅次於廣東人,位列第二,在越南華僑華人歷史上同樣具有重要地位。阮朝歷史上有名的大臣,如鄭懷德,“一名寶,字止山,號艮齋。其先福建人,世為宦族。”另一重臣陳踐誠,“其先北國福建人”。類似官至高位,並有福建人血統的不乏其人。此外,福建人在越南經濟領域也佔有重要地位。

除廣東人、福建人比較常見之外,還有廣西人、雲南人等。

(四)以特殊詞匯來命名:明鄉、明鄉客、艚人

明香人∕明鄉人(Người Minh Hương)。狹義上是指越南京族內的華人后裔群體,廣義上是指明清以來華人與當地人通婚所形成的混血兒。A該群體肇始於明末清初,起初主要由旅越商人、明朝遺民等與當地人通婚所形成。其后不斷融入清人后裔,遂遍及全越各地。在“五幫”之外,單獨形成明鄉幫。《國史遺編》載,阮廷於1811年“詔所在譏察唐客,即北客住寓者,亦謂明鄉,系有商販往來,須領章跡憑批”。此說有一定問題,將明鄉和北客混為一談。北客多從屬於五幫之內,而明鄉則獨成一幫,北客在越所生的子孫后須加入明鄉幫,二者雖有聯系但非同一群體。1827年,“改正北客為明鄉……北客舊號明香,均改著明鄉正字面。”從此以后,“明鄉”成為法定的用語,也標志著明鄉人成為阮朝的編戶齊民。1842年,阮廷規定清人子孫“不得薙發垂辮”,年滿十八歲即加入明鄉社,“依明鄉例受稅,不得仍從該祖父著入清人籍”,也不得回歸中國。至20世紀50年代,中越兩國就明鄉人的國籍問題達成共識,他們幾乎都落籍越南,成為越南主 體民族京族的一部分。

艚人(Người Tàu)。古代中國人前往越南一般有陸路和水路兩種途徑,時間越往后,水路佔據的比重越大。南阮北鄭紛爭時期,中國商人乘“大眼雞”帆船趁著北風南下,運貨抵越,翌年春耕收獲,乃載米北歸,此運糧船名曰艚船。越人習俗呼船曰艚,而稱中國商人曰艚人。阮氏王朝設有專門的官職——該艚,“該艚者,專管唐人及總理船隻事務,以該伯為之。”在當時的語境之中,“艚人”的語義並無褒貶之分,僅是一般的稱謂詞匯。但隨著時代的變遷,這一詞匯的語義發生了巨大變化,現代越南國語字中出現了一個針對中國人的俗稱“Người Tàu”,但該詞匯帶有貶義。范宏貴、劉志強二位教授甚至認為,這是對華人的蔑稱。該詞匯的語義發生變化反映了言者和聽者在長期互動過程中的彼此認知,其中原因極為復雜。

三、有關華僑華人易混淆詞匯辨析

與越南華僑華人相關的稱謂詞匯數以十計,其中,最易混淆之詞匯是漢人、漢民、華人、華民、北人。在今人的論著之中,經常出現將越南史籍中的“漢人”、“漢民”、“華人”、“華民”、“北人”等誤認為中國人的情況。因此,有必要對這些詞匯進行辨析和界定,以正視聽。

北人(Người Bắc)。越南北接中國雲南、廣西等省區,以方位來論,中國在北,越南在南,故而其稱中國為北國,中國人為北人,中國的朝代為北朝等。與北人相對者即南人,一般是指越南人。如若是“北國人”,毫無疑問是指中國人,但若是“北人”則需進行判斷。“北人”的記載在越南文獻中十分常見,如988 年,“太師洪獻卒。獻,北人,通經史,常從征伐,為軍師及勸進謀議國事,有大功,帝以腹心委之,至是卒。”1737 年,“禁北人入清、乂境。時北人多潛入山林,竊採桂皮,故申是禁。”10—15世紀,越南文獻中的“北人”均指中國人,但是,此后越南文獻中的“北人”則並不一定是指中國人。由16—18 世紀末后黎朝分為北鄭南阮兩個敵對政權,雙方以𤅷江為界,越南內部有著顯著的南北之別。阮氏王朝及阮朝的史書中的“北人”一般是指𤅷江以北的越南人。如在廣平營北部“先朝有設巡守三所,以御北人潛入”。再如1821年,明命帝巡幸北城時發布上諭曰:“列聖開創之初此為戰地,將士為國捐軀埋碧之場也。北人抗我顏行不得不加之鋒鏑,然各為其主致命耳!”是年十二月,清使廣西按察潘恭辰至越,……帝大悅,謂侍臣曰:“清使以十九日祭,恰值祥禮,自丁、李、陳、黎以前,北人來祭未有如此湊巧,得非我皇考在天之靈有以默相而然歟!”這兩條史料中都出現了“北人”,但是,顯然二者含義不同,前者是指𤅷江以北的越南人,而后者指則的是中國人。因此,在查閱史籍時既要了解時代背景,又要結合特定的語境來解讀,尤其是對阮氏王朝乃至阮朝時期文獻中的“北人”要進行審慎判斷。

漢人(Người Hán)。現代漢語之中,漢人一般是漢族人的簡稱,但在古代所表示的意思卻有較大區別。陳寅恪先生就曾提出:“漢人與胡人之分別,在北朝時代,文化較血統尤為重要。凡漢化之人即目為漢人,胡化之人即目為胡人,其血統如何,在所不論。”這種以文化而非種族來區分族屬的方式在中國古代是極為常見的現象。實際上,越南古代也受此影響。17世紀,“柴末府漢人、唐人與真臘、阇婆人商賈湊集”。這裡的“漢人”是指越南人。《大南寔錄》中至少出現16次“漢人”,無一例外都是指越南人。一般以特定的順序出現:“漢人、清人、臘人、阇婆人”,或是“漢人、唐人……”等等,都是“漢人”在前。

除了“漢人”外,“漢民”一詞也常出現在越南史籍之中。1833年,寧平護撫黎元熙密奏,言:“省轄樂土、安化、奉化三縣土俗專尚狡詐……此狡蠻風俗與漢民不同,所以難治也。”明命五年,議定河仙稅例為:“漢民視諸鎮客戶例,唐人視嘉定明鄉例。”從上述例子可知,不管是與邊疆少數民族還是與中國人交往時,越南人均以“漢民”自居。

類似的詞匯還有“華民”。《嘉定城通志》中多次出現“華民、唐人、高蠻”的記載,排序一般也是“華民”在前,指稱越南人,說明嘉定城管轄的廣大地域內這三個族群雜居在一起。1841年,紹治帝繼位,為避其母順德仁皇后胡氏華的名諱,隨后“華”字被定為避諱字,“華民”改稱“漢民”。

四、結語

世界各民族在交往中均會產生以自我民族為本位的對其他民族的各種稱謂,這些稱謂有褒有貶,不一而足。越南也不例外,在其史籍中存留大量指代華僑華人的專門稱謂,通過排列比對,亦可發現其中的規律。

其一,越南史籍中有關華僑華人的稱謂多種多樣,不同時代不同作者亦使用不同稱謂。有以“唐人”、“北客”等為泛稱,亦有依照中國朝代、方位、區域以“宋人”、“清人”、“北人”、“廣東人”等來指稱,還有以特殊的名稱“艚人”、“明鄉人”等來指稱。可見,古代越南稱呼華僑華人的方式多種多樣。如此之多的稱謂詞匯,選用何詞來指代在越中國人要視具體情況而定。不同作者也會偏好不同的稱謂詞匯。

其二,界定華僑華人與越南人共同使用的詞匯十分重要。對於越南史籍中出現的“北人”、“華民”、“漢民”等易混淆的詞匯,一定要注意其確切詞意。實際上,族群稱謂詞匯是區分“我者”和“他者”的重要標志。當多個族群名稱同時出現時,越南史籍中的排列順序一般為越南人在前,其他族群在后。當然,不管越南史籍中使用何種詞匯來指稱華僑華人,都不能離開當時的語境去理解詞義,否則就容易張冠李戴。

其三,華夷秩序觀念影響著越南對相關詞匯的使用。深受中國文化濡染的越南王朝,以華自居,演變為小中華、南天中華,以自我為中心構建起一套“華夷”秩序,在與周邊國家佔城、柬埔寨、老撾等交往時,其史籍中出現類似中國、華夏、漢人、華民等詞匯來指代越南與越南人,以此作為區分彼此的“手段”。清朝入主中原之后,刺激了周邊國家對於華夷秩序的自我建構。韓國學者劉仁善認為,“阮朝的君主和知識分子尊重中國文化,並努力效仿,但是對於清朝和清人卻毫無尊敬之心。稱清為北朝或清國,稱清人為北人或清人。此外,將中國人稱為唐人的情況也很多,這多半是因為清朝是異民族建立的政權,所以抱有蔑視的態度。”阮朝統治者對待清朝的心態在華僑華人稱謂上也明顯地體現出來。無獨有偶,17世紀中葉以后的東亞其他國家也有類似的情況,朝鮮陡然以中華正統而自任。日本學者則認為清朝入主中原是“華夷變態”。因此,朝鮮、日本、越南等國與中國逐漸疏離,東亞文化共同體解體,形成“地雖近而心漸遠”的局面。在這樣的大背景下,就比較容易理解為何越南以“漢人”、“漢民”、“華民”等詞匯來自稱了。

(平兆龍(1988 —),男,暨南大學文學院博士研究生、澳門研究院助理研究員,主要研究方向為越南華僑史。本文摘編自《華僑華人歷史研究》2021年第3期。)

(責編:皮博、劉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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