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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僑聯法顧委海外律師委員、馬來西亞羅章武律師在《南洋商報》發表文章指出
政治化新冠病毒溯源有害無益
2021年07月23日09:58  來源:中國僑聯

新冠疫情發生以來,西方一些人士發表所謂“公開信”,對世衛組織聯合專家組的科學結論和報告內容進行肆意曲解,執意將溯源問題政治化,處心積慮地借病毒溯源問題污名化中國。

針對上述無理指責,2021年7月12日,中國僑聯法顧委海外律師委員、馬來西亞羅章武律師在《南洋商報》聯名發表文章,指出:從國際法角度看,借新冠病毒溯源要求追究相關國家責任,不僅沒有法律依據,而且會對司法領域和衛生領域的國際合作產生極大危害。

一、追究重大傳染病首先發現國的責任無法律依據

從國際法角度看,從來沒有追究重大傳染病首先發現國責任的先例,2005年的“國際衛生條例”也無此規定。

歷史上1917年西班牙流感、艾滋病、埃博拉、H1N1、MERS等重大傳染病,都沒有追究首先發現國責任。如現在追究新冠病毒首先發現國責任,因人設法的嫌疑過於明顯。此例一開,則今后再發生重大國際傳染病(從醫學角度看這是必然),任何國家勢必都不敢公開發現新傳染病的事實,最終不利於國際防治傳染病合作。

二、不存在追究重大傳染病首先發現國責任的國際機制

目前沒有國際法庭有權審理重大傳染病首先發現國責任的訴訟,也沒有國際條約設立此種法庭,更沒有國際組織或國家有合法強制手段追究重大傳染病首先發現國責任。

換言之,起訴都沒有法庭受理,遑論追究責任呢?當前要簽訂追究重大傳染病首先發現國責任的國際條約,隻能造成各國之間的羅生門狀態。特別是撒哈拉以南的非洲國家,歷史上出現過大量烈性傳染病,簽訂此種條約必然遭到熱帶國家的集體反對。

三、通過特定國家的國內法追究中國的責任是危險之舉

假如美國或者其他國家不循國際法,而以國內法為據,通過國內法庭來追究中國的賠償責任,必然造就中國通過國內法和國內法庭進行對等報復。

近期,中國頒布《反外國制裁法》等立法文件,已經顯示了這種針鋒相對的決心。美國、加拿大、澳洲等國家都在中國有大量投資和利益,以國內法取代國際法,隻會帶來你做初一我做十五的后果。

四、追究中國的責任違反無罪推定的法律原則

疫情初期,中國就率先與世衛組織開展全球溯源合作,去年兩次邀請世衛組織專家去中國開展溯源研究。今年初,來自美國、英國、日本、澳大利亞等10國的國際權威專家同中國權威專家組成聯合專家組,在武漢實地考察,進行了為期28天的聯合研究。期間,他們共同分析數據,共同實地考察,共同走訪交流,不斷凝聚科學共識。在雙方共同努力下,此次聯合研究取得積極成果,得出許多重要結論。

世衛組織已於3月30日正式發布“中國——世衛組織聯合研究報告”。專案組認定,實驗室泄露是最不可能成立的假設。因此,有關國家在沒有証據的情況下,要求追究所謂的責任,違反無罪推定原則,違反普通法“疑點利益歸被告”的原則。

依據國際法規則,新冠疫情屬於國際衛生事件,應當通過國際組織,按照多邊主義的原則來處理。新冠病毒的溯源工作,各國都應當採取尊重科學、尊重事實的理性態度,為國際抗疫合作發揮建設性作用。

在新冠病毒溯源問題上,某些國家掀起國際間法律戰的行為,完全沒有法律依據,也沒有合法手段實現其目的,隻會對未來國際衛生法律合作機制的形成帶來消極的影響和后果。

(責編:王燕華、劉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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