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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華僑歷史博物館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100周年征文比賽系列征文之十一
2021年06月17日18:19  

新中國成立后陳嘉庚先生的愛僑護僑活動

段瑞龍

陳嘉庚先生在參加完第一屆全國政治協商會議及開國大典后,先后擔任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員、華僑事務委員會委員、全國政協副主席、全國人大常委、全國歸國華僑聯合會主席等職。他與海外華僑始終保持密切聯系,關心華僑的切身利益,並通過參政議政、僑務工作、反擊排華浪潮等活動來切實維護華僑權益,促進華僑團結。

一、陳嘉庚先生參政議政活動中維護僑益的主張

新中國成立后,陳嘉庚首先通過積極參政議政提出護僑主張。1950年5月21日,陳嘉庚在香港對《大公報》記者發表談話指出,華僑最迫切的要求是希望人民政府快些和僑居地政府建立外交關系,設立領事館,保護華僑。同年6月22日,在人民政協一屆二次會議上談到國外華僑問題時說:海外華僑“或受殖民地政府的苛待,或被當地民族排斥,損失慘況,不可勝計。海外孤兒告訴無門。自我中央人民政府成立,惟望早日建立外交關系,派出使領,以正常外交手續,予以切實保護”。

對於華僑在新中國的政治地位,陳嘉庚首先維護的是華僑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1953年,陳嘉庚在全國政協一屆四次會議上發言指出:全國人民在人民代表的選舉中都將依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國外華僑也不例外。華僑將用適當的方式選出僑胞的相應代表。

他還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草案》中關於保護國外華僑正當的權利和利益的規定表示了堅決擁護。陳嘉庚先生認為這個憲法不僅是全國人民多年來的願望,而且是海外華僑熱切期盼的憲法。憲法草案第九十八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護國外華僑的正當的權利和利益。”陳嘉庚先生認為憲法草案中有這麼一條,對於國外華僑就是很大的鼓舞。對已歸國的華僑的權利和利益,陳嘉庚先生說:“我看在憲法中不必作特別規定,因為他們已經可以同國內人民一樣享受憲法所規定的權利和義務了。”

1954年6月27日,陳嘉庚在《光明日報》發表《憲法草案鼓舞了華僑的愛國熱情》一文。文中說“憲法草案明白規定,華僑同國內全體人民一樣是國家的主人,華僑和國內人民一樣都選出代表參加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行使人民所擁有的國家最高權力。由此可見,祖國是何等重視、何等熱愛她的國外兒女”。

二、陳嘉庚先生在日常僑務工作中對於維護華僑權益的主張

中華全國歸國華僑聯合會在籌備過程中邀請陳嘉庚出任主席,他說:“我回國不是來做官的!我回國的主要目的是幫助建設。”后經多方勸進,請“以國為重,以華僑的愛國熱情為重”,他才答應下來。

1956年10月5日,陳嘉庚先生在中國僑聯成立大會上說:“當前歸國華僑聯合會應該更廣泛地團結和組織歸僑、僑眷和華僑,加強社會主義教育,進一步鼓勵並幫助他們參加祖國的建設事業。愛國的僑胞對於推動和平解放台灣的事業,應和祖國人民一道擔負起應負的責任。”又說:“祖國政府很重視華僑,但是有一些地區,由於部分的干部和有關的部門不了解僑情,沒有照顧到歸僑、僑眷和華僑的特點,所以工作上曾經發生一些缺點和偏差。例如土地改革、農業合作化運動、糧食統購統銷、安置歸僑就業等工作。這些缺點或偏差有的已經糾正,有的正在糾正,但是今后在工作中還可能發生一些缺點,因此,歸國華僑聯合會應該經常向有關部門反映僑情,傳達歸僑、僑眷和華僑的意見,並積極提出建議,使今后的工作做的更好,這也是歸國華僑聯合會的一項重要任務。”

1957年陳嘉庚在全國僑聯一屆二次會議上又進一步指出,全國僑聯建立的目的和基本任務就是為了團結教育歸僑、僑眷和僑屬子女以及國外華僑積極參加祖國的社會主義建設。

陳嘉庚先生還呼吁為了加強華僑同祖國的密切聯系,促進華僑的團結,增強華僑的愛國熱情,應多向國外華僑介紹祖國情況,歡迎他們回國觀光考察。

三、對於國際反華排華惡浪表達強烈憤慨和譴責

在帝國主義和華僑居住國極端勢力的挑動下,自20世紀60年代起東南亞出現了大規模反華、排華、迫害華僑的事件,華僑的生命財產受到嚴重威脅。朝鮮戰爭爆發后,陳嘉庚先生在1951年2月發表談話,追述了太平洋戰爭中南洋各地華僑慘遭日寇燒殺景況,同時也揭露了朝鮮戰爭爆發以來南洋華僑“所受限制,日益嚴重起來,如《南僑日報》被封閉,僑匯受限制等”情形,號召僑胞扎扎實實工作,為粉碎各種戰爭陰謀而奮斗。

1952年2月24日,陳嘉庚在廣州就反對帝國主義者日益加緊迫害華僑發表談話,指出“華僑開辟南洋各地的功績將永遠不能被磨滅”,“近幾年來,帝國主義者的殖民政府完全背棄道義,更加無理地迫害華僑,使華僑的生命財產毫無保障,這實在是我國人民所不能容忍的,也是全世界一切愛好和平的人們所反對的。”他號召海外廣大的愛國華僑緊密團結,和當地人民友愛互助,為保衛華僑的居住、營業的自由和生命財產的安全等正當權益加緊奮斗。

1959年12月16日,陳嘉庚在全國僑聯一屆四次會議上說,陳毅外長就全面解決在印度尼西亞的華僑問題給印度尼西亞外長蘇班德裡約的信充分表明我國政府對於維護中國和印度尼西亞兩國友誼的誠意和保護華僑正當權益的一貫立場。陳嘉庚先生認為,我國僑民旅居印度尼西亞已經有一千五百多年的歷史。他們同印度尼西亞人民一起,開發了田園和礦山,活躍了商品流通,促進了物資交流。華僑經濟已成為印尼民族經濟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廣大華僑不僅在社會經濟生活中,同印度尼西亞人民融合在一起,而且在印度尼西亞爭取民族獨立的斗爭中,始終和印度尼西亞人民並肩作戰,共同抵抗荷蘭和日本帝國主義的侵略。萬隆會議后,兩國的友誼有了進一步發展,華僑和印度尼西亞人民在長期的共同生活和共同斗爭中,已經結成了患難之交。但是印尼的一些別有用心的勢力卻以怨報德,公然污蔑華僑是“第五縱隊”,“華僑經濟是殖民主義經濟殘余”,把華僑當做敵對國家的僑民看待,對他們進行慘無人道的迫害,這完全是一種忘恩負義、以友為敵、使親者痛仇者快的行為。

他還指出,新中國成立,使海外華僑的地位發生了根本的變化。“我國政府和人民對海外僑胞,一向抱著無限的關懷,盡一切可能保護他們正當的權利和利益。我國政府和人民決不能坐視海外僑胞被人家任意迫害和凌辱,十年來已經先后有三十多萬僑胞回國,並且在生活和工作中得到祖國妥善地安排和照顧。這說明我們偉大的祖國是海外僑胞最有力的靠山。”陳嘉庚代表中國僑聯衷心擁護中國政府准備接那些流離失所、無法謀生或者不願意繼續留在印尼的華僑回國的措施,熱烈地歡迎一切要求回國的僑胞重返祖國的懷抱。陳嘉庚指出,“我國政府的這一合理的建議,決不允許被利用為進一步排斥迫害華僑的借口,我國政府提出的安排華僑回國的四條原則,是合情合理的,也是完全符合國際慣例的。” 陳嘉庚先生代表全體歸國華僑表達了對印尼難僑的慰問,並對他們所受到的種種迫害提出嚴重抗議﹔同時對於印尼人民給予華僑的同情和支持,表示衷心的謝意。

陳嘉庚先生更為關注的是如何做好歸國華僑的接待和安置工作,他專門就此問題在全國僑聯會議上提出了如何安置僑生的意見。這些意見體現了陳嘉庚先生對反華逆流的有力反擊。在我國政府和人民有力支援下,2200多名印尼華僑於1960年3月相繼從印尼回國並得到妥善安置,在祖國各地安居樂業。陳嘉庚先生的愛僑護僑聲明和活動也贏得了廣大海外華僑的一致贊揚和擁護。

四、鼓勵華僑回國投資參與新中國建設

對於如何引導僑資參與新中國建設的問題,陳嘉庚先生非常關注。他在1949年第一屆政協會議上提交的“引導華僑回國投資”的提案中就指出:由國家經濟部門制定投資方向,組織大眾的股份有限公司,向華僑廣泛招股,為堅定華僑的信心,政府保証投資若干年內,如經營不利,負責保本收回。此為權宜辦法,在若干年后,如有成效,便可取消。陳嘉庚認為,華僑投資主要分為兩類:一類是創立各種事業,組織股份有限公司,招僑眾投資﹔另一類是華僑資本家私人的個別投資。1950年1月7日,他與來訪的記者再次談到鼓勵華僑投資問題,他說:“過去國民黨反動派殘酷剝削,使得華僑心灰意冷,現在一定要讓華僑知道人民政府政治好,打消顧慮,才會回國投資建設。

在陳嘉庚的建議下,廣東、福建、廣西、上海、雲南等地都成立了許多國營華僑投資公司,都採取了組織股份有限公司招僑眾投資的方式,這些國營華僑投資公司具體採取固定利率八厘,二十年還本的方法。而對於資本家的個人投資,則是在華僑自願的基礎上,在家鄉投資於經濟、文化、教育、衛生、基礎設施建設等事業。廣大華僑的投資起到了加快國家建設、促進地方經濟文化的發展、繁榮僑鄉的作用。

陳嘉庚先生對於如何發揮僑匯對於經濟建設和改善民生的作用也給予了極大的關注。在1950年1月7日與記者的談話中,他說:“我已擬好一個辦法給福建省政府,省府認為很好,已轉交華東局斟酌,華東局也同意這個建議,並轉報中央人民政府斟酌,不久將公布實行”。

陳嘉庚認為新中國成立后,國內國外經貿情況發生了變化,我國“出口物資既多,不能不依靠僑商代為推銷。因此代銷國貨,正是華僑責無旁貸的任務,其所得佣金,數必可觀。若以半數在國內按照匯率劃撥,存入國家銀行,則今后僑資內流盡可能為此方式所代替”。因而,1950年6月22日,他在全國政協一屆二次會議上發言中談到僑匯問題時說:“在解放初期,各地方當局對僑匯政策,還執行的不很純熟,有些僑胞多少是受了損失的。然經政府不斷的研究和改善,在很短時間,就走上正軌了,特別是印發《僑匯原幣存單》保証僑匯的價值,方便僑眷的使用,最近兩月,國內物價下降,人民幣幣值穩定,更加強了僑胞的信心。廈門一地,僑匯由四月份六百萬元港幣增加到五月份一千一百余萬元港幣,可見僑匯已漸漸增加,漸漸走入正常的狀態了,這是值得我們歡幸的。”

1950年8月,陳嘉庚在上海對其好友、上海集友銀行經理邱方坤說:“號召華僑多寄僑匯是我應該做的,也是我能夠盡力做到的。但是要別人多寄僑匯,先要從自己做起,我正好打算修復集美學校的校舍和擴建廈門大學的規模,需要很多資金,這主要靠向海外親友籌集。爭取僑匯既有利於學校建設,又有利於社會主義建設,一舉兩得。而且在我看來,人民幣是最為穩定可靠的,外面的錢應該盡早匯回來。”

五、擁護解決華僑雙重國籍問題的政策

1955年4月,周總理代表中國政府與印尼政府簽訂了關於雙重國籍問題的條約。條約明文規定具有雙重國籍的人,都可以根據本人意願選擇國籍,從而合理地解決了歷史上長期遺留下來的問題,有利於進一步發展兩國人民之間的交往。這是華僑社會生活中的大事,將是新的歷史轉折的開端。陳嘉庚認為這個條約完全符合海外華僑的願望,也符合我國人民和印度尼西亞人民的共同利益。為此他在《廈門日報》上發表了《慶賀關於雙重國籍問題的條約的簽訂》的文章,他在文中指出:“華僑是溝通我國人民與駐在國人民團結友誼的橋梁。雙重國籍問題合理解決了,在印尼的華僑根據自願的原則,無論選擇哪個國籍,我相信都會進一步加強彼此的友誼關系。”此后,陳嘉庚在接見海外華僑華人觀光團時也都親自向他們做說服動員工作:為了長期生存,必須解決雙重國籍問題,或加入當地國籍,或保留中國國籍,二者選一。

雙重國籍問題的解決,捍衛了華僑華人的合法權益,也加強了國與國之間的雙邊友好關系。與印尼的雙重國籍問題的條約,既在華僑華人集中的東南亞地區解決了歷史遺留下來的雙重國籍問題,也為中國踐行國際關系“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提供了有力的佐証和良好的示范。這也完全符合廣大華僑華人和兩國人民的長遠利益。陳嘉庚相信,任何國際問題隻要雙方赤誠相見,循著和平協商的途徑,都會相互諒解順利解決的。

六、繼續致力於華僑教育和加強僑生與祖國的聯系

在教育方面,陳嘉庚先生早就以創辦集美學校和廈門大學而名揚海內外。新中國成立后,陳嘉庚對僑教的熱心依舊不減。他在提交給第一屆全國政協的七項提案中就有兩項是關於僑教的,分別是:設立各地華僑教育機構案和救濟華僑失學兒童案。陳嘉庚經過對東南亞的華僑教育形勢分析后,認為僑生回國的數量不斷增加,原因包括華僑思想上、客觀條件、政治上和經濟上的考慮。鑒於此,陳嘉庚向中央建議優待僑生回國升學,以及撥出經費,創辦“華僑學生補習學校”。這項建議得到中央批准,北京、廣州、集美等地先后創辦了多所華僑學生補習學校。從1953年起,陳嘉庚還接受中央的委托,積極籌建僑校校舍,以便僑校學生能有良好的學習環境和舒適的生活。

從1957年8月開始,陳嘉庚又倡辦了僑屬子女補習學校。1957年10月8日,他發表《為僑屬子女特設補習學校的重要》一文,說華僑子女“父兄遠在海外,家在鄉村者既非從事農業,家在城市者亦少經營工商業,唯賴僑匯維持生活。對於彼等不能置之不顧,因此補習學校廣事招收彼等入學,俾使勿灰心學業,實有必要”。1958年,陳嘉庚在對僑屬子女補習學校同學的講話中再次說明:“去年全國畢業學生人數眾多,考選升學者名額則甚有限,因此本省僑屬子女畢業生應考落選者,不下七八千人。政府勢難復設學校容其補習,華僑亦難自設學校予以收容。僑屬子女失學流浪,必給海外父兄以挂懷的重累。去年春季中央華僑事務委員會已商教育部准撥63萬元為閩粵兩省僑屬落選學生補習費。規定廣東30萬,福建33萬,但校舍尚無把握。應由華僑捐資籌建,乃能濟事。”

為解決校舍問題,陳嘉庚還通過集美擴建和集美僑校撥讓的辦法各撥出500人的校舍。陳嘉庚先生創辦的集美中學各校每年也都招收僑屬生。據統計,自1954年到1966年,僑校共招收僑生18000余名,其中考上大專院校的計13000多名。這些僑生來自十多個國家。對於僑生的學習、生活和思想的成長以及其它方面能力的培養,陳嘉庚先生也經常親歷親為。他定期向僑生作報告並且親切會見僑生,與僑生進行交談、留影,勉勵他們熱愛祖國,勤奮學習。他每一次到僑校所做的報告,內容既豐富生動,又針對性強,富有教育意義,深受僑生歡迎。此外,每當聽說有華僑學生家境貧困者,他都積極幫助他們申請助學金,盡量優待其教育。

七、致力於更廣泛的社會教育——創辦華僑博物院

陳嘉庚先生除了強調華僑教育應以“加強僑民之鄉土觀念,勿久客遺忘為宗旨”外,還放眼於祖國民族精神文化遺產更大范圍的傳承。為此,經與廈門大學人類博物館館長林惠祥教授反復磋商,他於1956年發起創辦華僑博物院,並帶頭倡捐十萬元人民幣。他在1956年9月20日的《倡辦華僑博物院緣起》裡指出:“博物院是文化教育機構的一種,與圖書館、學校等同樣重要,而設施的范圍更為廣闊。學校為學生而設,圖書館為知識分子而設。博物館的對象不限於學生或知識分子,一般市民,無論男女老幼,文野雅俗,一入其門都可由其直接獲得必需的常識。這是因為它是用形象來表現內容,不假文字間接表達,所以一般人民參觀了博物館,見所未見,眼界大開展﹔學校師生參觀了博物館,可由實物與書本相印証,專門學者參觀了博物館,可接觸書本以外新發現的事物,有助於更深入的研究。”

陳嘉庚已經洞察到了博物館的社會功效及其重要性。在他看來,博物館的意義已經超出了教育學生和知識分子,他把其提高到教育民眾和振興中華的高度上來。之所以創辦華僑博物院,是因為他認為僑胞也能有一份責任。冠名“華僑博物院”是“因為它是華僑設立的,故因以華僑為名,不冠以廈門為名,以區別於地方設立的性質。因為一是華僑熱愛祖國的文物,來源不限於一地﹔二是配合教學、科研的機構,其本身就帶有全國性﹔三是它負有介紹南洋的責任,必須陳列很多南洋文物,以供國內人民了解南洋情況,故其內容不但是全國性,而且是世界性的﹔四是華僑是全國各地都有,不限於廈門一隅﹔這些都是命名採取全國性的理由”。另外,華僑博物院的創辦,通過配合南洋研究所的南洋研究工作,有助於對華僑情況的了解﹔還能讓歸國華僑參觀,配合開展華僑文教事業。在其屬下,還要設立若干個館,所以稱其為“院”。他也呼吁國內外華僑踴躍捐獻文物。

(作者系中國華僑歷史博物館藏品部館員)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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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據《中外華僑永存愛國世界博物觀》抄正稿,藏集美學校委員會。

[9]王增炳,陳毅明,林鶴齡:《陳嘉庚教育文集》,1989

[10]《陳嘉庚先生講話》,藏集美學校委員會。

[11]《廈門日報》1957年10月8日。

[12]《人民日報》1956年7月20日。

[13]《廈門日報》1956年9月15日。

(責編:皮博、劉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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