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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僑政策法律問答【程序類】之八十九
2021年04月05日13:28  來源:中國僑聯

五、仲裁

431. 什麼是涉外仲裁?

涉外仲裁,也稱國際仲裁,主要是指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即在國際經濟貿易仲裁活動中,當事人根據他們的仲裁協議,自願將他們之間確定的法律關系上已經發生的爭議提交各方都同意的仲裁機構進行仲裁的活動。

涉外仲裁至少具備下列條件之一:一是爭議的當事人具有不同的國籍,其主要營業地或住所地不在同一國家,或是依不同國家的法律組成的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二是爭議的標的具有涉外因素,即爭議的標的物所在地或合同的簽訂地或履行地在當事人一方或各方所在國以外的國家或地區。

432. 什麼是仲裁協議?

仲裁協議包括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和以其他書面方式在糾紛發生前或者糾紛發生后達成的請求仲裁的協議。

433. 仲裁協議包括哪些內容?

仲裁協議應當具有下列內容:(1)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3)仲裁事項﹔(3)選定的仲裁委員會。

434. 哪些情況下仲裁協議無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協議無效:(1)約定的仲裁事項越出法律規定的仲裁范圍的﹔(2)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仲裁協議的﹔(3)一方採取脅迫手段,迫使對方訂立仲裁協議的。

仲裁協議對仲裁事項或者仲裁委員會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當事人可以補充協議﹔達不成補充協議的,仲裁協議無效。

435. 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符合哪些條件?

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符合下列條件:有仲裁協議﹔有具體的仲裁請求和事實、理由﹔屬於仲裁委員會的受理范圍。

(責編:蔡雨荷、劉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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