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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僑聯青年委員會
2021年03月02日15:27  來源:中國僑聯

中國僑聯青年委員會(英文譯名:Youth Committee of the All-China Federation of Returned Overseas Chinese,縮寫為YCACFROC)成立於2001年9月28日,是中國僑聯直接領導的以歸僑僑眷和海外僑胞中優秀青年為主體的聯誼性組織。中國僑聯青年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現為第四屆委員會,會長程學源。

中國僑聯青年委員會自成立以來,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團結廣大僑界青年,努力發揮橋梁紐帶作用,服務僑青創新創業,拓展聯誼聯絡,加強自身建設,為祖(籍)國經濟社會發展、促進中國統一、弘揚中華優秀文化、增進中外交流與合作、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和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貢獻僑界青年力量。

中國僑聯青年委員會秘書處設在中國僑聯聯誼聯絡部。

聯系電話:010-59957578

傳真:010-59957919

郵箱:LLLL@chinaql.org

 

中國僑聯青年委員會章程

(十屆十八次主席辦公會議審議,2019年11月9日中國僑聯青年委員會第四次委員大會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中國僑聯青年委員會﹔英文譯名:Youth Committee of the All-China Federation of Returned Overseas Chinese,縮寫為YCACFROC。

第二條 本會性質:中國僑聯青年委員會是中國僑聯直接領導的以歸僑僑眷和海外僑胞中優秀青年為主體的聯誼性組織。

第三條 本會宗旨:中國僑聯青年委員會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緊密圍繞僑聯工作大局,堅持“兩個並重”,深化“兩個拓展”,推進“兩個建設”,廣泛聯系和團結海內外僑界青年,充分發揮僑界青年的主動性和創造性,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和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而努力奮斗。

第四條 本會任務:

(一)引導廣大僑界青年學習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弘揚以愛國主義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創新為核心的時代精神。

(二)團結廣大僑界青年投身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促進中外經貿合作和科技交流,參與“一帶一路”建設。

(三)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講好中國故事,傳播好中國聲音,樹立好中國形象。

(四)密切與海外僑青、留學人員及其社團的聯系,鼓勵海外僑青融入和回饋當地社會,為促進中外友好貢獻力量。

(五)加強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僑界青年及其社團的聯系,為香港、澳門長期繁榮穩定,推動兩岸關系和平發展,實現祖國完全統一發揮積極作用。

(六)承辦中國僑聯交辦或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二章 委員

第五條 委員條件:

(一)具有歸僑僑眷、海外僑胞的身份,或有長期海外生活、工作經歷。

(二)承認本會章程,有加入本會意願。

(三)關心僑胞,熱心僑聯事業和社會公益事業,服務僑社,在僑界青年中有一定影響。

(四)積極增進中外友好、促進中國現代化建設、推進僑界和諧。

(五)委員初任年齡一般不超過45周歲,連任不超過50周歲。常務委員初任年齡不超過50周歲。

第六條 委員權利:

(一)對本會工作提出意見、建議和進行監督。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提供的服務。

第七條 委員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二)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任務。

(三)維護僑界青年的合法權益,了解和反映僑界青年的意見和要求。

第八條 入會程序:

換屆時委員人選,由中國僑聯、各省級僑聯和我各駐外使領館、駐港澳中聯辦推薦,經中國僑聯主席辦公會議批准,成為本會委員。屆中增補的人選,由青年委員會秘書處會同有關方面提名,報中國僑聯主席辦公會議審議通過。

 

第三章 組織制度

第九條 本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秘書長一名,副秘書長若干名,常務委員若干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常務委員由中國僑聯確定。

本會設特邀委員若干名,由中國僑聯確定產生。特邀委員由積極參與和支持本會工作的熱心人士或由於超齡等原因不再擔任中國僑聯青年委員會的委員擔任。

第十條 委員大會職能:

(一)審議中國僑聯青年委員會工作。

(二)討論和決定中國僑聯青年委員會的工作方針、任務。

(三)修改中國僑聯青年委員會章程。

(四)決定中國僑聯青年委員會的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一條 常務委員會議每年召開一次,常務委員會議職能:

(一)審議中國僑聯青年委員會年度工作。

(二)討論中國僑聯青年委員會年度工作計劃。

(三)決定委員大會閉會期間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會長會議由中國僑聯青年委員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組成,不定期召開。會長會議職能:

(一)召集並主持常務委員會議。

(二)組織實施章程中規定的任務。

(三)執行委員大會、常務委員會議的決定。

(四)審議秘書處提交的重要事項。

(五)決定有關本會的其他事項。

第十三條 中國僑聯青年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如遇特殊情況,經會長會議決定並報中國僑聯批准,可提前終止或延長任期。

第十四條 中國僑聯青年委員會秘書處設在中國僑聯聯誼聯絡部,承辦本會的日常工作,重要事項提請會長會議審議通過。

 

第四章 經費

第十五條 本會經費來源:中國僑聯經費支持,委員和海內外人士、團體的捐助。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六條 地方僑聯可參照本章程成立青年委員會,並制定實施細則,報中國僑聯青年委員會備案后可成為中國僑聯青年委員會的團體會員。

第十七條 本章程經中國僑聯青年委員會第四次委員大會通過后施行。

第十八條 本章程由中國僑聯青年委員會負責解釋。

(責編:蔡雨荷、劉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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