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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僑政策法律問答【程序類】之八十一
2021年02月01日11:09  來源:中國僑聯

391.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如何處理?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392. 涉外民事訴訟的被告對人民法院管轄不提出異議,並應訴答辯的,如何處理?

涉外民事訴訟的被告對人民法院管轄不提出異議,並應訴答辯的,視為承認該人民法院為有管轄權的法院。

393.《民事訴訟法》對審前程序如何規定?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被告提出答辯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人民法院對決定受理的案件,應當在受理案件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中向當事人告知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或者口頭告知。合議庭組成人員確定后,應當在三日內告知當事人。

394.人民法院審理涉外民事案件,應當使用何種語言、文字?

人民法院審理涉外民事案件,應當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通用的語言、文字,當事人要求提供翻譯的,可以提供,費用由當事人承擔。

395.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企業和組織在人民法院起訴、應訴,可否委托外國律師?

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企業和組織在人民法院起訴、應訴,需要委托律師代理訴訟的,必須委托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律師。 

(責編:閆楓、徐玉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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