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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僑政策法律問答【程序類】之七十八
2021年01月11日17:10  來源:中國僑聯

376.因產品質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財產、人身損害提起的訴訟,法院如何管轄?

因產品、服務質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財產、人身損害提起的訴訟,產品制造地、產品銷售地、服務提供地、侵權行為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377. 因鐵路、公路、水上、航空運輸和聯合運輸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法院如何管轄?

因鐵路、公路、水上、航空運輸和聯合運輸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378. 因鐵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請求損害賠償提起的訴訟,法院如何管轄?

因鐵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請求損害賠償提起的訴訟,由事故發生地或者車輛、船舶最先到達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379. 不服指定監護或變更監護關系的案件,法院如何管轄?

不服指定監護或變更監護關系的案件,由被監護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380. 在國內結婚並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婚姻締結地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法院如何管轄?

在國內結婚並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婚姻締結地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婚姻締結地或一方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責編:閆楓、徐玉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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