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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僑政策法律問答【華僑農(林)場類】之七十一
2020年11月23日08:30  來源:中國僑聯

何謂“華僑農(林)場”?國家對撥給華僑農(林)場的專項經費有何規定?華僑農場企業職工是否納入地方基本養老保險體系?關於華僑農(林)場歸難僑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有何政策?華僑農場歸難僑離退休人員如何享受基本養老金的定額補助?歸難僑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定額補助如何發放?

343. 何謂“華僑農(林)場”?

華僑農(林)場是從上世紀50年代起,我國政府為安置被迫遷回國的大批歸難僑設立的國有農業企業。全國現有華僑農場84個,其中廣東23個、廣西22個、福建17個、雲南13個、海南5個、江西3個、吉林1個。華僑農場現有總人口60萬人,其中歸難僑22萬人。土地面積480萬畝,其中耕地面積67萬畝。

黨中央、國務院對華僑農場的改革和發展十分關心,先后出台了《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華僑農場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僑務辦公室關於深化華僑農場經濟體制改革意見的通知》。

344. 國家對撥給華僑農(林)場的專項經費有何規定?

自1985年以來,華僑農場逐漸由中央和省管理下放到由所在地政府管理。中央財政從“七五”計劃起,每年安排華僑事業費和基本建設投資等專項資金,各有關省、自治區也相應安排配套資金扶持華僑農(林)場。《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實施辦法》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挪用、截留或者私分各級人民政府核撥給華僑農(林)場的專項經費。

345.《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實施辦法》對華僑農(林)場的土地保護有何規定?

安置歸僑的農場、林場的土地是國有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有華僑農場經濟發展及其歸難僑賴以生存的基本生產資料,受到《憲法》、《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土地管理法》的保護。《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實施辦法》規定,安置歸僑的農場、林場等企業合法使用的土地、山林、灘涂、水面等資源,企業依法享有使用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佔﹔國家依法征收或者征用這些土地的,依法給予補償。 

(責編:邱王紫藤、徐玉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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