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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長樂涉僑糾紛海外聯調機制顯成效
2020年10月22日15:57  

中國法院網訊(陳軍 林旻煜)“本以為涉外離婚訴訟要花費幾個月的時間,真沒想到我的離婚糾紛化解前后隻花了幾天。長樂涉僑糾紛訴非聯動海外聯調中心解決糾紛效率,真是超出我的想象。長樂法院還制作了線上調解平台操作指南,按照提示操作並不難。”一起涉外案件當事人李某由衷感慨。

在該案中,男方李某早年出國打工,2016年回國與王某登記結婚,王某多次隨李某出境共同生活,但終因生活習慣不同、地域文化差異,漸生間隙。王某2018年回國后再未出境,二人偶有電話聯系,也總因瑣事爭吵。王某遂向福建省福州市長樂區人民法院起訴離婚。

長樂法院征得當事人同意后,通過人民法院調解平台委派涉僑糾紛訴非聯動美國長樂公會聯調中心,開展訴前調解工作。

特邀海外調解員陳榮華受理案件后,了解到夫妻二人感情確已破裂無和好可能,李某也同意與王某離婚,遂希望通過人民法院調解平台視頻調解功能解決二人糾紛。只是李某長年在國外生活,文化程度不高,陳榮華多次指導后,李某仍無法掌握操作規則。陳榮華想起長樂法院編發的涉外案件調解平台操作指南,遂將指南發送給李某,李某根據操作指南,順利完成人民法院調解平台注冊、實名認証。

后陳榮華組織雙方當事人視頻調解,並通過平台線上生成調解協議,雙方當事人線上確認協議,並線上申請法院出具調解書。該涉僑離婚訴訟雙方當事人僅僅用時幾天就順利離婚,從此一別兩寬。

同樣受益的還有一起因父親過世引發的法定繼承糾紛的當事人。林某甲的妹妹林某乙早年旅居美國,其他家人居住國內。去年,他們的父親突然過世,留下部分公司股份因繼承權歸屬產生家庭糾紛。因父親生前未立遺囑,按照法定繼承規定,上述股份應由母親和三個子女共同繼承,但三名子女對平均分配繼承份額有異議,導致遲遲無法辦理股權變更手續。林某甲遂一紙訴狀將母親和兩個妹妹訴至法院。

在征得林某甲同意后,長樂法院訴非聯動中心委派美國長樂公會聯調中心開展訴前調解。特邀海外調解員林耕受理該案后,理清糾紛症結,並現身說法,以身為僑胞對家鄉親友的思念之情,融情於理,說服各方以親情為重,切莫為了貪圖利益而傷了感情。

各方達成協議后,林某乙卻因網絡調解平台注冊認証問題犯了愁。原來林某乙旅居美國多年,沒有國內電話號碼,無法在人民法院調解平台和福建移動微法院等法院現有網絡平台注冊認証。受美國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林某乙到中國使領館辦理委托認証存在困難,本人回國參加訴訟的成本也過於高昂,在這種情況下,此前隻能啟動漫長的涉外訴訟程序。

海外聯調機制的啟動,給了該案的高效化解以希望的曙光。特邀海外調解員林耕邀請林某乙到美國長樂公會聯調中心,由特邀海外調解員、經辦法官、各方當事人共同利用長樂區政府僑務辦“僑海通”線上平台,對林某乙進行身份認証,並在線開展調解工作。在該案的視頻調解中,長樂區政府僑務辦也派員支持調解,大力推動了本案的調解進程。

最終,各方就股權劃分達成共識,並簽署調解協議。經申請,長樂法院第一時間為調解協議進行了司法確認,這場跨國的兄妹間利益糾葛得以劃上句號。

“本以為沒有國內電話號碼,就無法進行網絡調解了,多虧海外聯調機制和‘僑海通’線上平台,省去了涉外送達、開庭等一系列流程,不僅高效解決了當事人的糾紛,節約司法資源,司法確認還不收取任何費用。”原告委托訴訟代理人為長樂法院點贊。

說到海外聯調中心,就不得不提長樂法院協同長樂區政府僑務辦等部門依托於海外聯調中心所建立的化解涉僑糾紛“3+2”多元化解機制。“3”是指長樂法院訴非聯動中心設置在海外的三個聯調中心:美國長樂公會聯調中心、澳大利亞長樂商會聯調中心、阿根廷長樂同鄉會聯調中心﹔“2”是指化解涉僑糾紛運用的兩個網絡平台:人民法院調解平台和長樂區政府僑務辦“僑海通”平台。

昔日,涉僑糾紛如果通過常規涉外訴訟途徑解決,不僅訴訟周期長,而且當事人還要支付訴訟費、代理費、公証認証、交通費等費用。如今,長樂法院在國內率先啟動涉僑糾紛“3+2”多元化解機制,推動破解了上述難題。

作為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的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法院,長樂法院將在有效試點、總結經驗的基礎上,繼續健全完善涉僑糾紛海外聯調機制,會同區政府僑務辦,在有長樂僑團的國家,適時成立第二批海外聯調中心,努力實現對海外僑胞合法權益保障的全覆蓋。

來源:中國法院網

(責編:徐玉涵、崔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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