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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僑政策法律問答(教育類)之六十六
2020年10月19日09:34  來源:中國僑聯

326. 華僑子女在國內讀書的,可否購買社保或其他保險?

社保是針對單位職工而言,由於華僑子女還在讀書,不存在工作關系,所以不能購買社保。但隻要存在可保利益,華僑可以為其在國內讀書的孩子購買其他保險。

327. 如何辦理“三僑生”証明書?

“三僑生”是指歸僑學生、歸僑子女和華僑在國內的子女。

(1)《居民戶口簿》中明確注明是歸僑及其子女關系的或本人是歸僑青年的,可憑“居民戶口簿”直接到戶籍所在地的市或受委托的縣僑務辦公室(外事僑務局)辦理(查驗原件,相應復印件存檔)。

(2)《居民戶口簿》中未明確注明是歸僑青年、歸僑子女的,辦証時須提交本人或父(母)一方所在單位、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或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確認本人是歸僑或父(母)是歸僑及其子女關系的証明,並附上以上之一的材料(復印件存檔)。

(3)人事檔案中有關歸僑方面的內容:國外出生証(經公証部門公証)、回國護照(經公証部門公証)、僑情普查材料等,也應出具。

(4)屬華僑在國內的子女的,須提交的材料包括:華僑在所在國定居的身份証復印件(經公証部門公証)﹔國內監護人所在單位、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公証處出具的華僑子女關系証明。

(5)屬歸僑、華僑的義養子女,除提交相關証明材料外,還須提交縣(區)以上公証機關出具的撫養公証書。

328. 要求到僑務部門所屬院校學習的華僑、外籍華人、港澳學生如何辦理來華手續?

凡要求到暨南大學、華僑大學、北京語言文化大學及雲南省、廣西壯族自治區僑辦所屬的昆明、南寧華僑學生補習學校學習的華僑、外籍華人學生,各使館或領館憑上述院校的入學通知書,按照有關規定分別頒發中國護照或簽証,港澳學生憑回鄉証出入境並辦理有關手續。

329. 在國內中小學學習的外國學生如何申請簽証和居留証?

1999年教育部發布的《中小學接受外國學生管理暫行辦法》規定,來華在中小學學習六個月以上的外國學生應憑“外國留學人員來華簽証申請表”和學校錄取通知書,向我駐外使館或領館申請簽証,並自入境之日起三十天內向當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外國人居留証。

入學前已持短期簽証入境或已在華並持有居留証件的外國學生,應憑“外國留學人員來華簽証申請表”和學校錄取通知書,到當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辦理簽証和居留証項目的變更手續。

以團組形式短期(六個月以下)來華學習的外國學生,憑被授權單位的邀請函電向我駐外使館或領館申請團體簽証。

330. 國內中小學能否接受父母不在華的外國學生?

具有接受外國學生資格的中小學一般接受隨父母在華常住的外國學生﹔如接受父母不在華常住的外國學生,須由外國學生的父母正式委托在華常住的外國人或中國人作為外國學生的監護人。如在中國境外辦理委托手續,該委托書一般應經外國學生國籍國公証和認証,並經中國駐該國使館或領館認証﹔如在中國境內辦理委托手續,該委托書可經中國有關公証處公証,也可經外國學生國籍國駐華使館或領館公証。 

(責編:邱王紫藤、徐玉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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