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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答】——助力僑商僑企復工復產(第八期)
關於互聯網保險在線投保免責條款明確說明義務的幾個問題
2020年10月16日16:26  來源:中國僑聯

近年來,互聯網保險業務快速增長,產品種類層出不窮。同時,互聯網保險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問題也呈爆發式增長。2020年6月22日,銀保監會發布了《關於規范互聯網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的通知》(下稱《通知》),明確要求互聯網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自2020年10月1日起實施。《通知》的發布,標志著監管方面對互聯網保險銷售行為的進一步規范,有利於維護市場秩序,防范操作風險,保障金融消費者知情權、自主選擇權與公平交易權等基本權利。

一、互聯網保險銷售可回溯管理關於免責條款明確說明義務的要求

所謂的互聯網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是指保險機構通過銷售頁面管理和銷售過程記錄等方式,對在自營網絡平台上銷售保險產品的交易行為進行記錄和保存,使其可供查驗。《通知》要求互聯網保險銷售頁面應對保險產品充分說明,披露信息准確、完整,保障消費者知情權﹔應充分尊重消費者意願,由投保人自主確認已閱讀后,進入投保流程,保障消費者自主選擇權﹔不得設置違反公平原則的交易條件,應設置單獨頁面向投保人展示說明免除保險人責任等重要條款,保障消費者公平交易權。

針對互聯網保險在線投保涉及的保險合同免責條款明確說明義務,《通知》要求保險機構應當以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文字、字體、符號或其他明顯標志,對保險合同中免除保險公司責任的條款內容進行逐項展示,並以網頁、音頻或視頻等形式予以明確說明。如保險機構涉及銷售特定保險產品時,還應當按照要求展示可能影響保單效力以及可能免除保險公司責任的內容,包括但不限於:(一)銷售人身保險新型產品,應當增加保單利益不確定性風險提示內容﹔(二)銷售健康保險產品,應當增加保險責任等待期的起算時間、期限及對投保人權益的影響,指定醫療機構,是否保証續保及續保有效時間,是否自動續保,醫療費用補償原則,費率是否調整等內容﹔(三)銷售含有猶豫期條款的保險產品,應當增加猶豫期條款內容。保險機構還應當記錄和保存投保期間通過在線服務體系向投保人解釋說明保險條款的有關信息。

二、對於保險公司互聯網保險履行明確說明義務的建議

按照《保險法司法解釋(二)》《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以及舉証規則,保險公司的線上平台應完整記錄和保存互聯網保險業務的交易信息,確保能夠完整、准確地還原相關交易流程和細節。對此,對於保險人履行相關義務的方式提出如下建議:

(一)設置實名投保認証環節

《通知》要求,保險機構開展互聯網保險銷售時,應當根據對個人保險實名制的管理要求,對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身份真實性進行驗証。由於很多保險機構的網絡投保無法完全實現驗証投保人身份的真實性,行業內冒名投保詐騙的情況特別多,為避免后續爭端建議設置嚴格的實名投保認証環節。互聯網保險採集用戶的身份信息即進行實名認証是必不可少的環節,也是關鍵的一個環節。這時候如何証明“你就是你”,讓用戶保証人証一致,成了網上保險業務開展的首要任務。利用人臉識別、身份証真偽驗証等實名認証解決方案,投保者可以輕鬆利用在互聯網進行下單投保。此外投保用戶需要變更保單信息、更改綁定手機號碼或是退保等業務服務時,需要通過在手機上登錄APP,APP會自動通過人臉識別系統進行活體檢測或者視頻對講確認真實身份后才能完成保單保全。

(二)避免可跳過鏈接式的免責條款呈現方式

實踐中,網絡平台設置的權利義務條款往往都採用鏈接的方式進行呈現,注冊用戶隻有點開鏈接才能閱讀條款內容,而對於未點擊鏈接內容直接進行下一步操作也未作限制。這種方式來完成提示和明確說明義務不符合《保險法》及司法解釋規定,提示義務應由保險人主動積極履行,而不是基於投保人的請求才被動產生。因此,也很容易被認定保險人未能盡到提示和明確說明義務,從而導致保險條款中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不產生效力。建議對免責條款頁面設置一定時長的強制閱讀時間,免責條款頁面將在一定時間內無法關閉和跳轉,之后投保人才可以進行下一步操作。

(三)盡量以文字輸入方式代替選項勾選

《通知》要求,互聯網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資料應當可以還原為可供查驗的有效文件,銷售頁面應當可以還原為可供查驗的有效圖片或視頻。保險機構的投保頁面,在對免責條款部分進行顏色加重或變色、字體加粗等形式進行凸顯的前提下,對於免責條款的提示,往往以彈窗式的方式呈現,由投保人勾選“已閱讀”,並點擊“同意”按鈕后完成,該設置方式往往過於簡單。互聯網投保平台可以借鑒線下業務過程中的有益經驗,在投保人投保過程中,可以設置投保人文字輸入確認模塊,要求投保人文字輸入“保險人已對包括免責條款在內相關保險條款向我進行了提示、說明、解釋,我已經完全理解接受”等類似內容的文字,以此強化“明確說明”義務的履行。

(四)設置免責條款的強制閱讀時間限制

保險公司投保平台採用彈窗式或者其他方式將免責條款內容呈現於投保人面前,同時可以按照免責條款的內容多少設置一定閱讀時間限制,該限制的時間可以倒計時的方式在窗口中予以反映,限制時間范圍內,投保人無法進行其他步驟的操作,以此來要求投保人對免責條款的內容進行閱讀與理解。

(五)發揮各保險機構電話平台優勢,通過客服回訪確認對免責條款明確說明義務的履行

各家保險機構均設置有固定電話平台,在開展線上保險業務的過程中,保險機構網絡平台可以提供相應的選項供投保人選擇,即“是否需要人工釋明條款內容”,當事人選擇“需要”的,保險機構可以通過網絡連線、電話回訪等方式就相關條款對投保人進行釋明,以此來完善說明義務的履行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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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邱王紫藤、徐玉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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