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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僑政策法律問答(收養繼承類)之六十一
2020年09月07日08:24  來源:中國僑聯

301. 單身外國收養人能否在中國收養子女?

單身外國收養人如符合中國《收養法》規定的收養條件,可以在華收養子女。但是,從“收養應當有利於被收養的未成年人的撫養、成長”的原則出發,被收養兒童最好能生活在有雙親的、健全的收養家庭中。因此,中國收養中心優先安排外國雙親家庭在華收養子女,不提倡、不鼓勵單身外國收養人在華收養子女。

302. 對外籍收養人的年齡有什麼限制?

我國《收養法》明確規定:收養人必須年滿30周歲,這是對收養人年齡的最低限制。因此,外國收養人在向中國收養中心遞交收養申請時,收養人應年滿30周歲。夫妻共同收養的,雙方都應滿30周歲。

303. 外國人來華收養子女要繳納哪些費用?

外國人來華收養子女,在中國境內辦理收養有關事項,需要向中國收養中心繳納服務費﹔向收養登記機關繳納登記費以及交納辦理護照、公証等手續所需要的費用。

304. 收養人如何為被收養人辦理出境手續?

被收養人出境前,收養人應當憑收養登記証書到收養登記地的公安機關為被收養人辦理出境手續。

305. 中國收養組織能否收取服務費用?

中國收養組織是非營利性公益事業單位,為外國收養人提供收養服務,可以收取服務費。服務費的收費標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責編:徐玉涵、邱王紫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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