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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答】--助力僑商僑企復工復產(第三期)
2020年07月01日15:14  來源:中國僑聯

一、企業如何理解防控政策?

答:疫情防控政策比較分散,往往政出多門,內容上也不如正式立法那樣體系完整、邏輯清晰。2006年,國務院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規、文件,制定了《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衛生應急預案》)。其中規定,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性質、危害程度、涉及范圍,將其劃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事件這四級。

不同響應級別下的具體政策措施,其適用范圍、嚴厲程度相應不同。例如,一級響應主要是各省市要按國務院的部署組織防控工作,強調的是全國范圍統一部署、協調,具體措施也是最為嚴格的。二級以下的響應級別,則是省級政府負責決定和組織,市縣(區)按省級政府的部署來開展具體的防控工作。至於各個響應級別下具體應採取何種防控措施,則由決定機關酌情確定。

目前,北京市實施的二級響應具體措施主要有:中高風險街鄉人員禁止離京﹔重點人群核酸檢測﹔境外入京人員全部集中觀察和核酸檢測﹔各類現場會議規模控制在100人以下或以視頻會議代替﹔下調辦公樓宇到崗率,鼓勵遠程、居家等彈性辦公和錯峰上下班﹔恢復社區封閉式管理﹔停止學校現場教學,恢復線上教學﹔實施社交距離﹔封閉式公共場所限流或關閉,其中很多措施都與勞動用工管理有關。因此,用工單位需要盡快吃透政策實質,並結合相關法規及規章制度,研究並制定相應的預案,從容應對,方能做到合規用工,降低法律風險。

二、企業如何履行防控義務?

答:按各地防控政策,企業都是所謂的防控責任主體,那麼如何履行這些義務,才不至於承擔法律責任?

以2020年6月14日,北京市應急管理局、市場監管局等五部門聯合發布《關於做好近期復工復產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京城管發〔2020〕46號)為例,《通告》賦予各用人單位“督促”的義務。首先,應當全面詢問和核查全體員工是否符合報告的條件﹔其次,對符合報告條件者應當明確提醒其向社區報告,並對其接受核酸檢測的過程進行跟蹤和監督﹔然后,對符合報告條件且已向社區報告人員停止工作14天。

最后,既然是履行法律政策義務,實際操作中就需要特別注意留痕,也就是每一步督促的動作最好留存可以追溯的証據,以備有關部門抽查或者發生爭議時作為証據。比如,除了通過電話督促去過新發地員工主動向社區報告,還可以通過電子郵件、微信、短信等書面形式發出通知,留下可查閱的痕跡。對於拒不報告的員工,還可向其發送紙質督促通知,通過書面方式予以警醒,甚至要求與其當面談話,記錄談話內容。總之,各企業由於是疫情防控的主體責任人,在履行防控職責時需要准確理解自己的相關義務,並做到步步留痕,預防法律風險。

對於企業按照政府政策要求而應當承擔的其他疫情防控義務,比如生產防護、辦公間距、個體防護、通風換氣,提供口罩、消毒用具、測溫設備的提供等,也可以錄音、錄像、照片等方式固定相關場景。當然,這些措施由於大部分是有形的、可見的,固定証據的壓力相應要小一些。

三、企業財務經營困難,如何減輕、緩解用工負擔?

答: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2020年1月31日下發的《關於進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間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相關工作的通知》第一條第(三)項規定:用人單位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待崗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盡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給予失業保險費返還。

另據人社部2020年2月22日就企業復工復產勞動用工相關問題的解答,對受疫情影響導致企業生產經營困難的,鼓勵企業通過協商民主程序與職工協商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對暫無工資支付能力的企業,經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協商,可以延期支付職工工資。

因此,如果疫情反彈導致企業財務困難,企業首先可以與職工友好協商,或者通過職代會等民主程序,暫時變更工資標准,待疫情結束后再繼續執行原工資標准。如果職工實在不同意降低工資,則可協商縮短其工作時間,從而相應減發工資待遇。如果按時發薪確實存在困難,則可首先與工會協商,沒有工會的單位需要與職工代表協商,延期一個工資支付周期支付工資。另外,經營困難導致停工、停業等情況,還可以採取職工待崗、發給生活費等應急方式,但最好先通過工會或職代會履行“民主程序”,並可以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備案后再實施,盡可能避免法律風險。

最后,包括北京在內的多個省市的保險公司針對當地重大工程項目建設,推出復工復產綜合保險產品。最近,北京的承保公司推出六項惠企措施,其中包括補償被保險人的員工接受核酸檢測的檢測費用和交通費用﹔還包括補償隔離人員工資,對於因政策規定需要隔離的項目施工人員,按照每家投保企業最高50萬元、每人每月最高6000元的標准進行賠償。因此,如果企業符合條件,可以申請投保復工復產綜合保險,可以減少疫情防控相關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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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邱王紫藤、徐玉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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