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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僑政策法律問答(婚姻生育類)之四十九
2020年06月15日10:45  來源:中國僑聯

246. 中國公民和外國人離婚,應在何處起訴?

中國公民和外國人離婚既可以在我國起訴,也可以在能受理此離婚案件的外國起訴:

(1)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在我國境內要求離婚的,應由國內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國內一方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2)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在我國境外要求離婚的,當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該法院依其國內法決定。

247. 在國外未定居的中國公民要求離婚,應在何處起訴?

在國外合法居留6個月以上未定居的中國公民(包括出國探親、考察和學習),不論哪一方要求離婚,可依《出國人員婚姻登記管理辦法》的規定,向出國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248. 哪些情況下需要申請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

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又申請與中國公民結婚的,如果前一婚姻關系的外國法院的離婚判決未經我人民法院確認,該外國人應就前一婚姻關系的外國法院的離婚判決向人民法院申請承認,經人民法院裁定承認后,婚姻登記機關才能予以辦理婚姻登記。如果其離婚的原配偶是外國公民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可告知其直接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再婚登記。

婚姻當事人一方為中國公民的外國法院離婚判決書在國內使用,須經國內中級人民法院對該判決裁定承認后,才能使用。

249. 如何申請人民法院對外國離婚判決的承認?

關於外國法院的離婚判決,在國內如何申請承認,應視作出判決的國家與我國是否訂立司法協助協議而定,對與我國有司法協助協議的外國法院作出的離婚判決,按協議的規定申請承認。對與我國沒有訂立司法協助協議的外國法院作出的離婚判決,中國籍當事人可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中國公民申請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程序的問題的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承認該外國法院的離婚判決。

由申請人住所地的中級人民法院受理,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法院受理,申請人不在國內的由申請人原國內住所地中級人民法院受理。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決定立案的,由三名審判員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作出的裁定是終審裁定不得上訴。

250. 申請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要向哪個法院提出?

與中國公民結婚的外國人(包括外籍華人),由外國法院判決離婚后,由申請人住所地中級人民法院受理,申請人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中級人民法院受理。

(責編:閆楓、徐玉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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