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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僑政策法律問答(婚姻生育類)之四十八
2020年06月08日00:00  來源:中國僑聯

241.夫妻一方為華僑,另一方為國內公民的,如何辦理離婚? 

夫妻雙方一方為華僑,另一方為國內公民,雙方自願離婚並已對子女撫養和財產處理達成協議的,須共同到國內(內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一方要求離婚、或雙方自願離婚但對子女撫養和財產處理未達成協議、或一方不能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的,可直接向國內(內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242. 夫妻中一方為出國人員,另一方為居住在國內的中國公民的,如何辦理離婚?

夫妻中一方為出國人員(在國外合法居留6個月以上未定居的中國公民),另一方為居住在國內的中國公民,雙方自願離婚,並已對子女撫養、財產處理達成協議的,雙方須共同到國內一方戶籍所在地或出國人員出國前的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居住在國內的中國公民須提供身份証和戶口証明、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離婚協議書及結婚証﹔出國人員應提供護照、離婚協議書及結婚証。

當事人雙方如有爭議,可以向國內一方居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243. 夫妻雙方均為出國人員的如何辦理離婚?

夫妻雙方均為出國人員,且在我駐外使館或領館辦理的結婚登記,現自願離婚,並已對子女撫養、財產處理達成協議的,雙方須共同到原結婚登記的我駐外使館或領館申請離婚登記。居住國不承認外國使館或領館辦理的離婚登記並允許當事人在該國離婚的,可以在居住國辦理離婚或回國內辦理離婚。雙方有爭議的,可以向出國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44.夫妻中一方為中國公民,另一方為外國人(包括外籍華人)的,如何辦理離婚?

夫妻雙方一方為中國公民,另一方為外國人(包括外籍華人),要求在中國境內辦理離婚的,無論是雙方自願還是一方要求離婚,都必須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245. 夫妻雙方現均系外籍華人,或一方系華僑另一方現系外籍華人,如何辦理離婚?

夫妻雙方現均系外籍華人,或一方系華僑另一方現系外籍華人,要求離婚,應向居住國有關機關申請辦理離婚手續。如其原在中國或我駐外使館或領館辦理結婚登記的,現因某種原因,居住國有關機關不受理時,我駐外使館或領館參照處理華僑離婚案件的規定精神予以受理。 

(責編:閆楓、徐玉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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