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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僑聯貫徹落實《中國僑聯關於華僑事務 預算專項經費使用管理的指導意見》實施辦法
2020年04月30日10:31  來源:中國僑聯

編者按:2019 年,中國僑聯辦公廳就華僑事務預算專項經費的使用管理印發了 《中國僑聯關於華僑事務預算專項經費使用管理的指導意見》(中僑廳 〔2019〕28 號)。福建省僑聯結合實際,在此基礎上出台了貫徹落實《中 國僑聯關於華僑事務預算專項經費使用管理的指導意見》實施辦法。該實 施辦法原則明確、使用范圍具體,程序規范,具有很強的操作性和借鑒意 義。現轉發福建省僑聯的《實施辦法》,請各地僑聯予以參考。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僑務工作的重要論述,做好新 時代僑聯工作,規范和加強中央華僑事務預算專項資金的使用管 理,確保資金專款專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國僑聯關 於華僑事務預算專項經費使用管理的指導意見》(中僑廳〔2019〕28 號),結合我省僑聯工作實際,現制訂本實施辦法。

一、基本原則

中央華僑事務預算專項經費由財政部每年向各省按相對固定 的額度安排。各級僑聯使用華僑事務預算專項經費,應突出“以 人為本、為僑服務”的根本宗旨,體現僑聯組織的政治性、先進 性、群眾性,著眼有利於改善歸僑僑眷民生,有利於幫助貧困歸 僑僑眷脫貧解困,有利於持續增強基層僑聯組織的活力,有利於 廣泛團結爭取僑心,服務新時代新福建建設大局。

二、使用范圍

各級僑聯要按中國僑聯“指導意見”的要求,結合僑情實際 及僑聯組織的性質與工作特點,將專項經費用於:

(一)開展扶持貧困歸僑僑眷脫貧攻堅工作。幫扶貧困歸僑 僑眷包括根據中央或所在地方扶貧標准識別認定的城鎮、農村以 及原華僑農場地區的歸僑僑眷群體。

1.用於組織開展歸僑僑眷職業技能培訓。組織培訓的主體須 為設區市僑聯和縣(市、區)僑聯,培訓計劃參照《中國僑聯項 目申報表》進行申報,分別報備上級僑聯審核后組織實施。

2.支持歸僑僑眷實施產業扶貧項目。所實施的產業扶貧項目, 必須是獲當地政府農業局、扶貧辦認可的,以歸僑僑眷擔任負責 人的農業合作社或農民專業合作社為運營主體。各設區市、縣 (市、區)僑聯應深入基層做好摸底調查工作,同當地政府農業局、扶貧辦共同選擇項目並科學制定可行性方案,實事求是安排 資金規劃,按照逐級申報原則報上級僑聯組織審核,經省僑聯同 意后方能實施。

(二)發放歸僑僑眷生活困難補助和臨時救助。對收入低於 當地最低生活保障線的歸僑僑眷或有特殊困難的老歸僑,可按月 給予每人一定數額的生活補助金﹔對因病、因災、因學等導致生 活困難的歸僑僑眷和困難家庭,可實施臨時專項救助。具體補助 和救助標准,由各地僑聯根據當地最低生活保障線、特困歸僑僑 眷人數、困難程度和財力等情況確定。

(三)做好歸僑僑眷特殊群體的關懷照顧工作。對海外重點 人士的國內親屬、新僑及其在國內的眷屬(重點是空巢老人和寄 養留守兒童)開展重要節日慰問,提供為僑服務,做好人文關懷。 要加強幫扶救助,幫助其解決在國內的具體生活困難,通過國內 影響海外,更好地團結爭取僑心。

(四)加強基層僑聯組織建設和為僑服務工作

1.用於開展縣級以下(含縣級)僑聯干部培訓。組織培訓的 主體須為各設區市僑聯和縣級僑聯,各級地方僑聯要根據我省干 部培訓的有關規定,制定好培訓工作方案,報備上級僑聯審核同 意后方能實施。

2.用於“僑胞之家”和“示范點”的建設。具體用於“僑胞 之家”的宣傳推廣及陣地標准化、管理規范化與服務功能化建設 (參照《福建省僑聯系統“僑胞之家”申報表》和《福建省僑聯 系統“五好”示范點申報表》中的驗收內容),不得用於購買固 定資產(單價超過 1000 元的辦公設備、數碼硬件等),“僑胞 之家”目前限定省、市兩級,暫不延伸至縣級。

3.扶持經費來源確有困難或有創新做法的新成立基層僑聯 組織。經費來源確有困難具體指基層僑聯組織無固定資產、無穩 定收入來源,經費未列入同級財政預算,側重僑資源相對比較少 的地區﹔有創新做法具體指基層僑聯組織成功創設了獲得當地僑 界群眾普遍歡迎、上級僑聯充分肯定、當地黨委政府認可推廣且 被納入同級黨委黨建工作范疇的活動品牌或黨僑共建新模式。主 要用於新成立基層僑聯組織的“僑胞之家”建設和為僑服務工作。

4.用於為僑服務的相關主題活動。圍繞履行《中國僑聯章程》 中關於僑聯組織服務經濟發展、依法維護僑益、拓展海外聯誼、 積極參政議政、弘揚中華文化、參與社會建設六大職能開展專項 活動,活動計劃必須在報備上級僑聯審核后方可實施。

三、發放程序及工作要求

(一)省僑聯在當年 9 月前,根據各地歸僑僑眷人數、貧困群 體狀況、涉僑特殊群體情況、華僑事務預算資金使用管理情況等 因素,按照不低於 70%的標准,提出下達次年中央華僑事務預算 資金的預算指標方案,經省僑聯主席辦公會議通過后,商省財政 廳聯合下達。

(二)省僑聯在次年 8 月前,根據各設區市的實際情況以及 推進省僑聯工作的項目需要,提出剩余 30%華僑事務預算資金的 下撥方案,經省僑聯主席辦公會議通過后,商省財政廳聯合下達, 確保專款專用。

(三)華僑事務預算專項資金由設區市僑聯商同級財政局組 織縣(市、區)僑聯和財政部門及時做好發放工作,各地方僑聯 要指定專人負責。以上資金發放到個人的,原則上以銀行卡轉賬 方式發放,若因特殊原因需現金發放的,必須按照規定做好造冊 簽領手續,確保發放及時到位。

四、制度約束和監督管理

(一)省僑聯將依托福僑世界總網開設一個專門窗口,實現專 項經費使用結果公開化。各設區市僑聯牽頭所在地區各級僑聯組 織,每半年匯總一次專項資金使用情況,按照單位和個人分別填 報,上報省僑聯統一在網上公示。

(二)專項資金管理遵循依法依規管理,加強制度建設,強 化績效考核,嚴肅財經紀律,做到公平公開透明、專款專用。

(三)對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要做到對象明確、程序合規、 材料完整。各級僑聯要通過現場檢查、電話回訪、賬目審計等多 種形式,不定期組織進行監督檢查。

(四)省僑聯每年對各設區市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情況進行 一次監督抽查。各設區市僑聯每半年對各縣、(市)區僑聯進行一次監督抽查,抽查面要達 30%以上。如有必要,可隨時抽查。

(五)檢查中發現專項資金管理過程中存在問題的,要及時予 以糾正,績效評價結果要及時予以通報,並作為今后補助資金安 排的重要依據。

(六)各設區市、縣僑聯要落實資金申報、使用、審核把關 和監管的責任,加強經常性的自查和整改,確保精准落實。設區 市僑聯要切實履行常態化監督檢查責任,於每年 11 月底前將當 年度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情況,形成書面總結報送省僑聯,並抄報 市(區)財政局。

存在以下行為的報有權處理機關予以責任追究:

1.未按規定建檔造冊弄虛作假的﹔

2.未按規定程序研究或者報批的﹔

3.未按要求及時下撥、轉撥、發放資金的﹔

4.未按規定履行監督檢查職責的﹔

5.未在規定的使用范圍內實施的﹔

6.違反規定虛報、冒領、截留、挪用的﹔

7.違反規定存在以權謀私的。

(七)各地發現專項資金使用管理存在嚴重問題的,商同級 財政部門暫停或終止撥付資金,追回資金歸還原有渠道或收回財 政,並報有權處理機關予以處理,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八) 各設區市僑聯可根據本實施辦法,結合本地實際研究 制定實施方案,並報省僑聯備案。

(九)本實施辦法未明確的相關事項,按照中國僑聯“指導 意見”執行。

(責編:閆楓、徐玉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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