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8. 關於歸僑僑眷職工因私出境租住公房和參加房改買房問題的相關規定中對“因私事出境”是怎麼界定的?
關於歸僑僑眷職工因私出境租住公房和參加房改買房問題的相關規定中的“因私事出境”是指:“歸僑、僑眷職工在國家規定的探親假待遇之外,申請短期出境或出境定居,均按因私事出境對待。”
169.因私事短期出境的歸僑、僑眷職工能否繼續租住原有公房?
獲准因私事短期出境仍保留公職的歸僑、僑眷職工,可繼續租住原有公房,並按當地標准繳納房租。
170. 出境定居的離休、退休、退職歸僑僑眷職工的同住親屬,是否可繼續租住原公房?
出境定居的離休、退休、退職歸僑、僑眷職工的原同住親屬,凡同住一年以上者,可繼續租住原公房,並按當地標准繳納房租。
171. 同住親屬如何劃定?
同住親屬是指歸僑、僑眷職工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與其有長期扶養關系的其他親屬。
172.出境定居前按房改政策買房的歸僑、僑眷職工,房屋產權如何界定?
出境定居的歸僑、僑眷職工,在出境前已經按國家及地方房改政策規定參加房改買房的,出境定居后,其房屋權屬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