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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僑政策法律問答(僑房政策類)之三十二
2020年02月10日10:03  來源:中國僑聯

158.國家出台過哪些關於落實華僑私房的政策?哪些華僑私房屬於落實政策的范圍?在私房社會主義改造中被錯改造的華僑私房有哪些?關於自住房和出租房是如何認定的?私房改造時,如何考慮留房問題?証明產權人是華僑身份的主要材料有哪些?

關於落實華僑私房的政策主要有: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分別於1984年和1987年轉發國務院僑務辦公室《關於加快落實華僑私房政策的意見》(中辦發﹝1984﹞44號文件)和國務院僑務辦公室《關於落實華僑私房政策的補充意見》(中辦發﹝1987﹞7號文件)。

159. 哪些華僑私房屬於落實政策的范圍?

落實政策的房產包括:(1)在土地改革中被沒收、征收的華僑私房﹔(2)在私房社會主義改造中被錯改造的華僑私房﹔(3)“文革”中被非法沒收、擠佔的華僑私房,應退還原房主(4)在城鎮被代管的華僑房產。(5)上述落實華僑私房政策的各項規定,適用於處理當時系港澳同胞、外籍華人的私房。

160. 在私房社會主義改造中被錯改造的華僑私房有哪些?

包括原自住房、改造起點以下的出租房、不屬鎮建制的集鎮的出租房、經機關團體動員出租和借用的房屋、所收房租用於公益事業的房屋、解放后用僑匯購建的被錯改造的房屋。

161. 關於自住房和出租房是如何認定的?

自住房是指在辦理私房改造或代管時,由產權人或親屬居住並未出租,也沒有收取租金的房屋。出租房是指在辦理私房改造或代管時,已由產權人自行出租或由其代理人、看房人等代為出租的房屋。

162. 私房改造時,如何考慮留房問題?

私房改造時,房主已留有自住房或已從出租房中留過住房的,原則上不再留房。私房改造時,確應留房而未留的,可視其被改造房屋多少以及當時人口實際情況酌情補留。留房面積一般掌握在人均建筑面積10-12平方米,從其被改造的房屋中劃定留房面積,予以處理。

(責編:蔣琪、徐玉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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