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全國歸國華僑聯合會>>維護僑益>>涉僑政策法律問答
涉僑政策法律問答(社會保障類)之二十八
2020年01月13日09:10  來源:中國僑聯

135.職人員因私事出境的有哪些相關待遇?

港澳同胞眷屬和外籍華人眷屬離休、退休、退職人員因私事出境的待遇和手續,可比照歸僑、僑眷離休、退休、退職人員因私事出境的有關待遇辦理。

136. 歸僑、僑眷退休、退職人員因私事出境定居后,其退休費、退職費與在國內的退休、退職人員是否相同?

歸僑、僑眷退休、退職人員因私事出境后,如獲得所在國(地區)准許定居的,其退休費、退職費與在國內的退休、退職人員一樣。

137.歸僑、僑眷在職職工申請出境定居的,有何待遇?

不符合國家規定退休條件的歸僑、僑眷職工獲准出境定居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辭職、解聘、終止勞動關系手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一次性離職費及相關待遇,已經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一次性結清應歸屬其本人的費用,並終止其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關系。歸僑、僑眷獲准出境定居,出境前依法參加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社會保險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

138. 何謂“一次性離職費”?

一次性離職費,是對不符合國家規定退休條件尚未辦理退休手續的歸僑僑眷職工,因出境定居終止勞動關系不再享受退休待遇而由單位支付的一次性補償金。

139. 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建立之后,出境定居的歸僑僑眷職工能否享受一次性離職費待遇?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出境定居的歸僑僑眷職工享受一次性離職費問題的復函》(勞社廳函﹝2005﹞126號),社會保險制度建立后,對不符合國家規定退休條件的歸僑、僑眷職工獲准出境定居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終止勞動關系手續時,支付一次性離職費應根據職工參加社會保險統籌情況區別對待:

(1)職工已經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將其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並一次性結清其醫療保險個人賬戶,終止其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關系﹔對職工在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之前本企業的實際工作年限,仍由用人單位比照國務院僑辦、勞動人事部、財政部《關於歸僑、僑眷職工因私事出境的假期、工資等問題的規定》(﹝83﹞僑政會字第007號)支付職工一次性離職費。

(2)職工未參加社會保險統籌的,用人單位繼續按照國務院僑辦、勞動人事部、財政部《關於歸僑、僑眷職工因私事出境的假期、工資等問題的規定》(﹝83﹞僑政會字第007號)支付一次性離職費。

(責編:皮博、徐玉涵)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