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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僑政策法律問答(社會保障類)之二十七
2020年01月06日10:32  來源:中國僑聯

130. 因私事短期出境的假期工資是怎麼規定的?

根據國務院僑務辦公室、勞動人事部、財政部《關於歸僑、僑眷職工因私事出境的假期、工資等問題的規定》(﹝83﹞僑政會字第007號)規定,歸僑、僑眷在職職工因私事短期出境,假期內的工資等按職工所在單位處理事假的規定辦理。

131. 歸僑、僑眷離休、退休、退職人員因私事出境的旅費及境外醫藥費由誰承擔?

國務院僑務辦公室、人事部、外交部、勞動部、財政部《關於歸僑、僑眷離休、退休、退職人員因私事出境有關待遇的通知》(﹝92﹞僑內會字第020號)的規定,凡因私事出境的旅費、境外的醫藥費,均由本人自理。

132.出境探親的退休、退職人員在當地定居后,能否繼續要求原單位發放退休金、退職金?

國務院僑務辦公室、勞動人事部、中國銀行、中華全國總工會《關於獲准出境定居的退休、退職人員待遇問題的補充規定》(﹝84﹞僑政會字第071號)中規定:獲准出境探親的退休、退職人員(后者系指《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的享受長期退職生活費的退職人員),出境后在國外或港、澳取得正式定居手續在當地定居后,被原支付退休、退職金的單位停發了退休、退職金的,由本人按規定出具生存証明,經原辦理退休、退職手續單位核實批准,從批准之月起,繼續按月發給退休、退職金。

133.歸僑、僑眷離休、退休、退職人員因私事出境,各類費用和補貼是否照發?

歸僑、僑眷離休、退休、退職人員因私事出境后,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的離休、退休費和退職生活費及各種補貼照發。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並已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退休、退職人員出境定居后,可以繼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134. 歸僑、僑眷離休、退休、退職人員因私事出境有無時間限制?

根據國務院僑務辦公室、人事部、外交部、勞動部、財政部《關於歸僑、僑眷離休、退休、退職人員因私事出境有關待遇的通知》(﹝92﹞僑內會字第020號)規定,歸僑、僑眷離休、退休、退職人員因私事出境無時間限制。

 

(責編:蔣琪、徐玉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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