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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僑政策法律問答(探親定居類)之二十五
2019年12月23日09:58  來源:中國僑聯

122. 辦理《外國人永久居留証》需交納多少費用?

對外國人永久居留適當收費屬於國際通行做法,公安機關在受理外國人永久居留申請時收取申請費,在核實《外國人永久居留証》時收取外國人永久居留証費。根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的有關通知,公安機關在受理外國人永久居留申請時每人收取申請費1500元,在核發《外國人永久居留証》時每証收取証件費。對已在中國取得永久居留資格或由於《外國人永久居留証》有效期滿、內容變更、申請換發或補發《外國人永久居留証》的外國人,按每証300元收取証件費﹔對丟失補領或損壞換領《外國人永久居留証》的外國人,每証收取証件費600元。

123. 我國為哪些外國籍人士入境居留提供便利?

根據《關於為外國籍高層次人才和投資者提供入境及居留便利的規定》,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外國籍人士,可以為其提供入境及居留便利:

(1)中國省(部)級國家機關邀(聘)請的高級顧問以及執行中央或地方政府與外國簽署的國家級和省(部)級科技合作項目、重點工程協議、人才交流項目的高科技、高層次管理人員﹔

(2)對中國國家及社會等有重大或突出貢獻的人員以及執行政府間無償援助協議的人員﹔

(3)中國國家和省(部)級科研機構、重點高等院校聘用的學術、科研帶頭人以及有關單位聘用的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員以上職稱或享受同等待遇的學術、科研骨干﹔

(4)在中國企業、事業單位中擔任副總經理以上職務或享受同等待遇的高級管理人員和重要專業技術人員﹔

(5)在中國西部地區或中部地區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投資100萬美元以上,在其他地區投資300萬美元以上的人員以及符合上述條件的外國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派遣來中國的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

(6)國際重要科學獎項的外國籍華人獲得者和其他杰出、重要外國籍華人。

(7)上述人員的配偶和不滿18周歲的子女。

124. 我國為符合條件的外國籍人士提供入境及居留便利的措施有哪些?

我國為符合條件的外國籍人士提供入境及居留便利的措施有:對需多次臨時入境的外國籍人士,可發給2至5年多次入境有效、每次停留不超過1年的F字(訪問類)簽証﹔對需在中國工作並長期居留的外國籍人士,可發給2年至5年有效的外國人居留許可,在居留許可有效期內,外國人可以多次入出境,無需辦理簽証﹔已在中國境內的外國籍人士可向中國當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有關簽証變更手續或居留許可。

符合辦理長期多次入境的F字簽証條件的外國籍人士,可在境外向中國駐外使館或領館提出申請,也可在中國境內向中國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中國駐外使館或領館將根據外交部通知函電為外國籍人士辦理長期多次入境的F字簽証,中國國內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將根據一類被授權單位出具的公函等有關証明辦理。符合辦理2-5年有效的外國人居留許可條件的外國籍人士,可在入境后由本人或有關單位向居住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辦理。長期多次簽証費按一年多次簽証費標准收取,免收加急費。

(責編:蔣琪、徐玉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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