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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僑政策法律問答(探親定居類)之二十一
2019年11月25日16:02  來源:中國僑聯

102.歸僑、僑眷職工出境探親期間是否准予辦理退休手續?

歸僑、僑眷職工符合退休條件,未辦理退休手續前經批准出境探親,其退休手續原則上應在探親假期滿返回后由本人辦理。對於在出境探親期間取得了所在地定居權的,可以出具本人定居証明,委托親友向本人原工作單位申請辦理退休手續。

103. 歸僑、僑眷職工因私短期出境要求境外定居的,如何辦理相關手續?

歸僑、僑眷在職職工、退休、退職人員和離休干部短期出境后,要求(包括本人來信或委托親友代辦)在境外定居,去港澳的,不予辦理手續﹔去國外的,應向原工作單位或主管部門申請,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在職職工應在假期內辦理離職手續。

104. 出國人員是否需要注銷戶口?

根據公安部1994年《關於辦理出國留學人員戶口登記問題的通知》規定,臨時出國1年以內,隻辦理出國登記,不注銷戶口。2003年8月7日,公安部取消了出國、出境1年以上的人員注銷戶口的規定。

105. 我國公民可以通過哪些途徑出國定居?

中國公民出國定居即移民到其他國家或地區,目前主要通過以下七種方式:

(1)親屬移民:即依靠親屬關系的身份和前往國家或地區的法律規定等辦理定居手續的移民。如父母、子女、兄弟姐妹、配偶間的親屬關系,因婚姻而引起的親屬關系及因領養而產生的親屬關系,都可以構成親屬移民的條件。

(2)專業技術移民:也稱獨立移民,指專業技術人員,如專家、教授、工程師、工藝家及具有特殊專業技術才能的人員或在某一領域有重大貢獻的人員,均可以自己的特殊技能為條件,申請專業技術移民。

(3)投資移民:即以自己的經濟實力為條件,申請到另一國家投資辦企業或商貿業等而達到在該國定居目的的獨立移民。

(4)勞務移民:指具有一定技術技能的工人或農民,或者如廚師、技工、修理工等專門行業的人員,到另一國家或地區定居的移民。

(5)國籍歸屬移民:也稱國籍認定移民。原出生地在外國的公民,由於其出生國的法律規定,凡在該國本土出生的公民即自然取得該國國籍。所以如果他們自願放棄已經取得的國籍而恢復出生地國籍,那麼他們就成為國籍歸屬移民或國籍認定移民。

(6)政治性移民:因政治、宗教、種族、戰爭、自然災害等因素,由所在國到另外一個國家避難定居的人,稱為政治性移民或難民。

(7)轉換簽証移民:指獲得非移民簽証者,到達所在國后,由於某些特殊原因符合辦理移民的條件,而被所在國批准將非移民簽証轉換為移民簽証,即成為轉換簽証的移民。

106. 法律如何保護華僑回國定居的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實施辦法》第四條規定:“地方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對回國定居的華僑,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安置。” 

(責編:蔣琪、徐玉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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