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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僑政策法律問答(探親定居類)之二十
2019年11月18日09:00  來源:中國僑聯

97. 歸僑、僑眷職工既不能出國探親,其配偶或父母又不能回國會親的,假期有何規定?

歸僑、僑眷職工可改探國內的撫養人、配偶的父母或改為會見國外回來會親的同胞兄弟姐妹,未婚歸僑、僑眷職工每年給假二十天﹔已婚歸僑、僑眷職工每四年給假二十天。

98. 探親路費如何計算?

出境探望配偶,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可報銷境內段(從工作單位到出境口岸)的往返路費﹔已婚職工探望父母,其境內段往返路費在本人工資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過部分由所在單位負擔﹔境外路費自理。國內會親,按職工所在地至第一次見面地點的路程計算。

99. 出境探親假期內,工資待遇有何規定?

與國內職工探親待遇相同。

100. 出境探親在境外的醫療費由誰來承擔?

境外醫療費自理。

101. 出境探親假期可延長嗎?

歸僑僑眷職工出境探親一般不得續假,如確有特殊情況,不能按期返回原單位,本人應向所在單位申請事假。經批准的事假,待遇按國內職工事假的規定辦理。

(責編:蔣琪、徐玉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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