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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僑政策法律問答(出入境類)之十八
2019年11月04日09:00  來源:中國僑聯

89. 我國《海關法》對個人攜帶出入境的行李物品有何規定?

《海關法》規定,個人攜帶進出境的行李物品、郵寄進出境的物品,應當以自用合理數量為限。所謂自用合理數量,對於行李物品而言,“自用”指的是旅客或者收件人本人自用、饋贈親友而非為出售或出租,合理數量是物品規定的征、免稅限值。自用合理數量原則是海關對進出境物品監管的基本原則,也是進出境物品報關的基本要求。

(一)公民出境攜帶行李物品免稅數量和限值在限量和限值的范圍內,允許攜帶下列物品:

(1)食品、衣料、衣著和價值人民幣5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

(2)酒2瓶,煙600支﹔

(3)治療常備用藥,總值不得超過人民幣200元。單一品種限合理數量,麝香,蟾酥不准帶出,對當歸、枸杞、黃芪、肉桂、桂皮等5種藥材,如超出規定的免稅量時,要征收出口稅,人參、鹿茸各限200克﹔

(4)手表、收音機、自行車、電風扇各1件﹔

(5)電視機、收錄音機、照相機、電冰箱、洗衣機等各1件。

(二)下列物品限制出境:

金銀等貴重金屬及其制品﹔國家貨幣﹔外幣及其有價証券﹔無線電收發信機、通信保密機﹔貴重中藥材﹔一般文物﹔海關限制出境的其它物品

(三)公民入境免稅物品限值數量:

(1)進境居民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在5000元人民幣以內(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攜帶擬留在中國境內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在2000元人民幣以內(含2000元)的,海關予以免稅放行,單一品種限自用、合理數量,但煙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國家規定應當征稅的20種商品等另按有關規定辦理。

(2)進境居民旅客攜帶超出5000元人民幣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經海關審核確屬自用的﹔進境非居民旅客攜帶擬留在中國境內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超出人民幣2000元的,海關僅對超出部分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征稅,對不可分割的單件物品,全額征稅。

(四)下列物品禁止入境:

各種武器彈藥和爆炸物品﹔各種偽造貨幣和偽造的有價証券﹔對中國政治、經濟、文化、道德有害的任何物品﹔各種烈性毒藥﹔鴉片、嗎啡、海洛因、大麻以及其他能夠使人成癮的麻醉藥品、精神藥物等﹔帶有危險性病菌、虫害及其他生物的動物、植物及其產品﹔有礙人畜健康的和來自疫區的以及其他能傳播疾病的食品、藥品或其他物品。

90. 進境旅客什麼條件下需報稅?

根據中國海關條例,進境旅客以下條件需報稅:

(1)居民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的總值超過人民幣5000元(含5000元,下同)的自用物品﹔

(2)非居民旅客攜帶擬留在中國境內的總值超過人民幣2000元的自用物品﹔

(3)攜帶超過1500毫升酒精飲料(酒精含量12度以上),超過400支香煙、或超過100支雪茄、或超過500克的煙絲,對超出限量但仍屬自用的部分﹔

(4)攜帶超過20000元人民幣現鈔或超過折合5000美元的外幣現鈔,海關按現行有關規定辦理。攜帶需復帶出境超過折合5000美元的外幣現鈔時,旅客應填寫兩份申報單,海關驗核簽章后將其中一份申報單退還旅客憑以辦理有關外幣復帶出境手續。

91. 哪些物品需要向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申報並接受檢疫?

出入境人員攜帶下列各物,應當向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

申報並接受檢疫﹔未經申報和檢疫的,禁止入境或者出境:(一)入境動植物、動植物產品和其他檢疫物﹔(二)出入境生物物種資源、瀕危野生動植物及其產

品﹔(三)出境的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四)出入境的微生物、人體組織、生物制品、血液及

血液制品等特殊物品(以下簡稱“特殊物品”)﹔(五)出入境的尸體、骸骨等﹔(六)來自疫區、被傳染病污染或者可能傳播傳染病的出入境的行李和物品﹔(七)國家質檢總局規定的其他應當向檢驗檢疫機構申報並接受檢疫的攜帶物。

(責編:蔣琪、徐玉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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