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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僑政策法律問答(出入境類)之十五
2019年10月14日09:00  來源:中國僑聯

74.非居民長期旅客能否申請進境機動車輛等自用物品?

非居民長期旅客中的常駐人員,即“境外企業、新聞機構、經貿機構、文化團體及其他境外法人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主管部門批准,在境內設立的並在海關備案的常設機構內的工作人員﹔在海關注冊登記的外商投資企業內的人員﹔入境長期工作的專家”,可以申請進境機動車輛(是指摩托車、小轎車、越野車、9座及以下的小客車),每人限1輛。其他非居民長期旅客不得進境機動車輛。

進境機動車輛因事故、不可抗力等原因遭受嚴重損毀或因損耗、超過使用年限等原因喪失使用價值,經報廢處理后,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機動車輛注銷証明,經主管海關同意辦理機動車輛結案手續后,可重新申請進境機動車輛1輛。進境機動車輛有丟失、被盜、轉讓或出售給他人、超出監管期限等情形的,不得重新申請進境機動車輛。

75. 台胞來往大陸有何規定?

2005年7月25日起實施的《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証、簽注受理審批簽發工作規范》,將台灣居民入出境、居留手續合二為一。對在大陸居留1年以上的台灣居民根據需要簽發1年至5年有效的居留簽注,台灣居民憑該居留簽注在大陸居留和入出境,無需再辦理入出境簽注手續﹔對在大陸的台灣居民1年(含1年)內需出入境的,根據需要簽發一次或多次來往大陸簽注,無需再辦理居留簽注手續。

在大陸的台灣居民申請停留延期或變更簽注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簽發相應的來往大陸簽注或居留簽注。公安部授權全國各地市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審批、簽發台灣居民多次來往大陸簽注或居留簽注。

76. 什麼是簽証?

簽証是指一個國家的主管機關在外國人所持的護照或其他旅行証件上的簽注、蓋印,以表示允許其出入本國國境或者經過本國國境的手續,也可以說是頒發給申請人的一項簽注式的証明。

77. 一般國家的簽証都包括哪些內容?

從簽証的內容來講,各國簽証都必須包括的基本內容有:簽証種類,簽証代號,入出境(過境)目的,停留期限,有效次數,簽發機構,簽發地點,簽証官員簽字蓋章,簽發日期和簽証費用。有的國家還附有簽証獲得者照片,有的還貼有印花和防偽標識等。

78. 如何申辦外國簽証?

中國公民申請前往和我國有外交關系的國家(地區)的簽証,主要有四種途徑:①本人持護照和有關申請簽証的材料,到前往國駐我國大使館或領事館,直接聯系申辦簽証﹔②委托權威的可靠的簽証代辦機構代辦﹔③委托親友到前往國的使館或領館辦理﹔④由國外的親友直接從國外申請簽証。

 

(責編:蔣琪、徐玉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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