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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僑政策法律問答(出入境類)之十三
2019年09月30日09:00  來源:中國僑聯

64. 內地居民能否在暫住地申辦赴港澳地區旅游?

不能。內地居民隻能向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赴港澳地區旅游。

65. 哪些非公務申請事由能夠前往港澳地區?

內地居民因探親、商務、旅游、就學、就業以及治病、奔喪、訴求、應試、處理產業等事由,可申請往來港澳地區。

66. 內地居民申請往來港澳地區是否需要提交工作單位或公安派出所意見?

需要提交工作單位或者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意見的人員有五類,具體要求如下:

(1)國家工作人員,由組織人事部門根據干部管理權限出具意見。

(2)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人員,由所在單位人事或者保衛部門出具意見。

(3)已滿16周歲的大、中學校在校學生,由其所在學校出具意見。

(4)軍人,由其所在部隊或者工作單位出具意見。

(5)其他人員,由其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意見。按照規定向非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往來香港或者澳門的,由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向申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進行核查,本人免交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意見。

不需要提交工作單位或者派出所意見的人員有兩類:

(6)未滿16周歲,免交工作單位或者公安派出所意見。

(7)常住戶口在已實行“按需申領護照”的地區,且不屬於登記備案人員、軍人的內地居民,免交工作單位或者公安派出所意見。

67. 往來港澳地區的申請手續能否代辦?

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隻受理經本人提出的往來港澳通行証和簽注申請,但下列情形除外:

(1)申請人未滿16周歲或者已滿60周歲,可以由委托人代為申請。

(2)在同一受理部門、持用同一本往來港澳通行証再次申請同一事由簽注的人員,可以由委托人代為申請,但不包括商務簽注異地申請。

(3)申請人通過勞務經營公司赴香港或者澳門就業,及其在香港或者澳門就業期間再次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証及簽注,須由商務部指定的勞務經營公司代為申請。

(4)持逗留簽注在香港或者澳門的內地居民,可以通過香港或者澳門中國旅行社代為申請。

上述情形中,被委托人須提交委托書,交驗本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証明原件,並提交復印件。勞務經營公司須事先將公司印章、負責人簽名等向勞務經營公司所在地地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備案。

68.內地居民所持往來港澳通行証遺失或者損壞,怎麼辦?

內地居民所持往來港澳通行証在內地遺失或者損壞,應當按規定重新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証及簽注。申請時須按規定提交相應材料。遺失証件的申請人還須提交書面的証件遺失聲明。

內地居民所持往來港澳通行証在香港或者澳門遺失或者損壞,可以通過香港或者澳門中國旅行社向深圳簽証辦或者珠海簽証辦申請一次性有效入出境通行証返回內地。 

(責編:蔣琪、崔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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