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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僑政策法律問答(出入境類)之十一
2019年09月16日09:00  來源:中國僑聯

54.《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証》由誰頒發,有效性如何?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証》分一年一次有效和二年多次有效兩種,由中國駐外國的外交代表機關、領事機關或者外交部授權的其他駐外機關頒發。

55.《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通行証》由誰頒發,有效期限如何?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通行証》由公安部委托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簽發。該証件分為一年多次出入境有效和三個月一次出入境有效兩種。一次有效的,在出境時由邊防檢查站收繳。

56. 我國邊境居民出入鄰國須持何種証件?有何具體規定?

根據我國與有關毗鄰國家簽訂的雙邊協議或協定,目前,我國在中蒙、中朝、中緬、中越、中老、中印、中尼邊境地區,實行《邊境地區居民出入境通行証》制度。

《邊境地區居民出入境通行証》的簽發對象為雙邊協定中規定的我國邊境一側縣、市、旗的常住居民。

邊境地區居民申請出境,憑本人的居民身份証或戶籍証明,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縣(市、旗)公安邊防大隊或其委托的邊防派出所申領《邊境地區居民出入境通行証》。執行公務人員申領《邊境地區居民出入境通行証》,憑本人工作單位的証明,經縣級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外事部門批准,向縣(市、旗)公安邊防大隊申請辦理。

申請出境者,均須填寫《邊境地區居民出入境通行証申請表》。

57. 如何變更護照和其他出境入境証件的記載事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和其他出境入境証件的持有人,如因情況變化,護照、証件上的記載事項需要變更或者加注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或者中國駐外國的外交代表機關、領事機關或者外交部授權的其他駐外機關提出申請,並提交原出入境証件以及變更、加注事項的証明或者說明材料。

58. 留學生在國外的非婚生子女能否單獨持有中國護照?

我駐外使館或領館可為留學生在國外非婚生的中國籍子女單獨頒發因私普通護照。留學生需提供該子女在當地辦理的出生証明和其本人護照。 

(責編:蔣琪、徐玉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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