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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僑政策法律問答(出入境類)之九
2019年09月02日09:00  來源:中國僑聯

44. 在護照申請方面有無限制性規定?

有。因妨害國(邊)境管理受到刑事處罰的或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業被遣返回國的護照申請人,護照簽發機關自其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被遣返回國之日起六個月至三年以內不予簽發護照。

45. 護照申辦的費用有何規定?

《護照法》規定:護照簽發機關可以收取護照的工本費、加注費。收取的工本費和加注費上繳國庫。護照工本費和加注費的標准由國務院價格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公布。

46. 短期出境公民的護照在境外發生意外怎麼辦?

短期出國的公民在國外發生護照遺失、被盜或者損毀不能使用等情形,應當向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館或領館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駐外機構申請《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証》。

47. 華僑在境外中國護照遺失、被偷、被搶后怎麼辦?

應立即向所在國當地警察部門報失,以便向所在國移民局申請出境簽証時備用,同時持有關本人身份材料和照片向我駐外使館或領館申請補發護照或旅行証,以便回國使用。

48. 從事邊境貿易、邊境旅游服務或者參加邊境旅游的公民是否需要申辦護照?

公民從事邊境貿易、邊境旅游服務或者參加邊境旅游等情形,可以向公安部委托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通行証》。

(責編:蔣琪、艾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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