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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僑政策法律問答(出入境類)之七
2019年08月19日08:00  來源:中國僑聯

34. 因私出境應向什麼機構申辦護照?

公民因前往外國定居、探親、學習、就業、旅行、從事商務活動等非公務原因出國的,由本人向戶籍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普通護照。

35. 中國護照有幾種類型?由誰簽發?

中國護照分為普通護照、外交護照和公務護照。

普通護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機構或者公安部委托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館或領館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駐外機構簽發。

外交護照由外交部簽發。

公務護照由外交部、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館或領館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駐外機構以及外交部委托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外事部門簽發。

36. 申請普通護照需提交哪些材料?

公民申請普通護照,應當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証、戶口簿、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申請事由的相關材料。國家工作人員因前往外國定居、探親、學習、就業、旅行、從事商務活動等非公務原因出境申請普通護照的,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交相關証明文件。

37. 國家對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簽發普通護照有何規定?

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內簽發普通護照﹔對不符合規定不予簽發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在偏遠地區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簽發護照的,經護照簽發機關負責人批准,簽發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公民因合理緊急事由請求加急辦理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應當及時辦理。

38. 普通護照幾年有效

2007年1月1日起簽發的普通護照:護照持有人未滿十六周歲的有效期為五年,十六周歲以上的有效期為十年。

《護照法》實施前簽發的護照在有效期內繼續有效。

(責編:皮博、蔣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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