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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僑政策法律問答(身份類)之五
2019年08月06日00:00  來源:中國僑聯

21. 留學人員是華僑嗎?

出國留學生(包括公派和自費)在學習期間不屬華僑。自費留學生已在國外定居、就業,未加入外國國籍的,應屬華僑﹔公派留學生逾期滯留不歸,已在國外定居、就業,未加入外國國籍的,屬華僑。

22. 留學人員歸國后能否享受歸僑待遇?

出國留學人員包括公派和自費,自費留學生如已在國外定居、就業,未加入外國國籍,應屬華僑,他們回國后是歸國華僑,可享受歸國華僑待遇﹔公派留學生如逾期滯留不歸,已在國外定居、就業,未加入外國國籍,從法律、政策上講應屬華僑,但他們沒有履行回國工作等義務,回國后不應享受歸國華僑待遇。

23. 歸僑要求確認身份的,該怎麼辦?

應當向其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僑務工作的機構申請審核認定。申請人要求認定歸僑、僑眷身份須提供相關的証明材料。各地的僑務部門對証明材料的要求略有不同,應向有權審核認定的僑務工作機構咨詢。

24. 如何辦理僑眷和外籍華人眷屬身份的証明材料?

確認僑眷或外籍華人眷屬身份的有效証明材料,按照如下規定辦理:

(1)由歸僑親屬構成的僑眷身份,由歸僑戶籍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僑務部門負責審查並出具証明。

(2)由華僑親屬構成的僑眷身份,由華僑提供我駐所在國使館或領館出具的認証書。

(3)由外籍華人親屬構成的外籍華人眷屬身份,由外籍華人提供我駐所在國使館或領館出具的認証書。

25. 解放前曾在國外居住過的人員,能否確認其歸僑身份?如何辦理?

根據國務院僑務辦公室《關於確認歸國華僑身份的復函》(﹝92﹞僑內字第019號文件)規定,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認定其歸僑身份:

(1)本人檔案中有解放前在國外工作(國民黨政府外派人員除外)一年以上的記錄﹔

(2)解放前出國的留學生,本人檔案中有在國外從事研究、教學、半工半讀連續一年以上的記錄﹔

(3)本人檔案中有解放前在國外(不包括港澳)從事海員一年以上的記錄。

確認歸僑身份,必須由本人向工作單位提出書面申請,並經僑務部門審核確認。

26. 我國政府對華僑國籍問題的基本政策是什麼?

我國政府為了促進和發展同有華僑居住的國家之間的友好關系,為了正確解決歷史遺留下來的華僑國籍問題,一向不贊成華僑具有雙重國籍。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第三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承認中國公民具有雙重國籍”,我國政府贊成和鼓勵居住在國外的華僑按照自願原則選擇所在國國籍。第九條規定:“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自願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的,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自願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的,就是外國公民,應享受其國籍所屬國的公民權利和盡其國籍所屬國公民的義務。對保留中國國籍的,中國政府要求他們遵守居住國法律,尊重當地風俗習慣,與當地人民友好相處,團結互助,為居住國的經濟繁榮作出貢獻。

27. 出國時持中國護照,現在已取得居住國國籍,是否還能享有中國駐外使館或領館的外交保護?

中國不承認雙重國籍。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凡自願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者,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而成為外國公民,因而不再享有中國駐外使館或領館提供的外交保護。

28. 外籍華人如何申請中國國籍?

外籍華人可向受理國籍申請的機關申請加入中國國籍(在國內為當地市、縣公安局,在國外為中國外交代表機關和領事機關),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審批。經批准的,由公安部發給証書。

(責編:皮博、蔣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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