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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墨爾本
2019年06月27日16:57  

我剛剛退休的第三天,在墨爾本的女兒就催著我和妻子登上了去澳洲的飛機。這是我第一次去這個南半球的國家。護照上簽的是一年的探親,時間不短。和女兒一家於異國團聚,盡享天倫,當然是美事﹔但我最知道自己,生活的自理能力差,又是個粗枝大葉的馬大哈,再加上語言不通,行前我就料定:在那個陌生的國度裡,定然會洋相迭出。

果然,我屢屢“違法”,教訓“慘痛”矣。

一到這裡,滿眼是綠地和公園,少見的是人。我的弟媳前年來過,對我說:“傍晚出來遛彎,連個人毛兒也沒有。”被稱為澳洲第二大城市的墨爾本,面積和北京城區差不多,800平方公裡,但人口隻有374萬。北京城區1平方公裡為兩萬多人,墨爾本僅為4000多人。人少,頓時顯出地大,它的300多平方公裡面積是綠地公園。所以,去一些著名的景區游玩,必須開車。

到墨爾本后不久,就是聖誕節了。女兒在網上預定了一個叫精靈島的地方,去那裡游玩三天。駕車,大概要2個半小時。這天一路說笑,剛走出50多公裡,我問:“來這裡一個多月了,怎麼從來沒見到警察啊?”開車的女婿說:“人少警察也會少吧。沒什麼事一般是看不到警察的。”哈哈,真是說曹操曹操到,剛拐過一段彎路,向前行駛了十多分鐘,路邊就出現一個打起手勢示意我們停車的女警察。她手裡拿著個儀器,讓女婿吹了一口,掃了一眼儀器,便揮手放行。原來是查司機過量飲酒的。女兒說,這裡的一些老外喜歡早上就喝酒,過量會被重罰。這一點和國內稍有不同,這裡司機可以少量飲酒,一瓶啤酒或兩杯葡萄酒不會過量。

到了精靈島的次日早上,我們從駐地出發去一個原始森林看袋鼠和瀑布。剛上車,兩歲多的小外孫女瑩瑩就在嬰兒座上又踢又踹鬧騰起來,非要去找前排副駕駛座上的媽媽。澳洲對幼兒乘車極其嚴格,不僅要求必須坐在后排,必須使用特制的嬰兒座,而且嬰兒座上的安全帶必須系好。否則,就是違法,不許上路。后排的我和妻子光顧安撫瑩瑩,連我們自己的安全帶還沒系上呢,女婿已經駕車拐出了駐地。向前隻行了10多米,路邊的兩個警察就過來了。還是讓女婿吹測酒器,沒事。這位高個子警察就在收起儀器的瞬間,向車內張望了一眼,立刻指著瑩瑩說孩子沒有系安全帶。回身,馬上就趴在車前身上填寫起了罰單。女兒趕快下車,一看罰單上寫著處罰170元澳幣(合人民幣1千多元),便再三說明我們是剛剛出來,正在給孩子系安全帶等等。高個子說:“沒有准備好你們就駕車上路,這就是違法了。我們已經對你酌減了處罰,你難道還要讓我追加處罰你的父母嗎?你回頭看看他們系安全帶了沒有?”

得,隻能乖乖認罰。上車后,女兒卻平和起來,“我們確實違法了,人家處罰也是為了我們的安全。買個教訓吧!”妻子連說“這教訓也有點太貴啦。北京不系個安全帶罰多少錢?頂多幾十塊吧?”

自此,我知道了澳洲對違法處罰的厲害。夠警醒了吧?沒想到對於我,更大的違法和處罰在后面。

又是一個多月后,女兒給我買了輛二手車。白色豐田,自動擋,車況很好。這樣,我就可以自己開車去釣魚和帶瑩瑩去遠一些的公園玩了。這裡的駕駛室在右側,行車要在左方的道路行駛,和國內相反。我在國內也算是10多年駕齡的老司機了,這樣的“逆行開法”還是第一次。女兒給了我一本中文版的“墨爾本交通規則手冊”,我埋頭熟悉了一周后,女婿開始帶我上路。(我是探親,算短期居留,可以駕車,中國的駕照這裡認可。但如果移民,就必須去本地的駕校學習,重考駕照)一連幾個傍晚,我在女婿指導下在小區裡轉圈,慢慢也算適應了。但積習難改,自己一個人駕車剛上路時險情不斷。路上一沒有了車輛做參照,就稀裡糊涂跑到了道路右側,開著開著,猛然看到迎面的車怎麼朝我沖來了?嚇得我冷汗直冒,慌亂左打。有一次慌張得無路可逃,一頭扎進了一家的院子裡,人家正在花園裡剪草坪,嚇了一跳。

女兒很心細,在我的車后玻璃上,貼上了一個醒目的“P”標貼。這是實習司機的標志,在路上,后面司機的看到它,就會注意和照顧。這對我這個“二把刀”司機很重要。不久,我就可以開著車去釣魚和去公園了。一天,一個姓蔣的老年朋友來告訴我,另一個社區的圖書館,要為老年人免費舉辦一個健康講座,共3個上午,他為我和周圍的幾個朋友都報了名。他很直率,說請我去的原因,是我會開車。我高興地說:“好!我來給大家當專職司機!”

我不熟悉這條路,去那裡有一個丁字路口。自路口左轉彎的地方,有一個紅燈,還有一個醒目的攝像頭提示。國內行駛的規則是,右轉彎時遇紅燈可行。我就以為在澳洲也是如此,左轉彎也可以不理會紅燈。所以開到這個路口的時,我毫不理會什麼燈,和朋友們說笑著很瀟洒自然地左拐而去。第二天上午也是如此,下午,我還開車帶著瑩瑩去了這個社區附近的一個很大的公園,就是說一天路過這路口兩次(回程沒有這個問題,因為右轉彎借道必須看燈)。

7天之后,女兒下班回來,如每天一樣打開了小院花園邊的郵箱,取出信件進屋。她拆開了一封,邊看邊悄悄問我:“爸,您闖紅燈啦?”我連說沒有啊。“是在16號公路的一個丁字路口,時間是早上8點 45分 。要罰款271元,可能扣4分。”我大驚,慢慢回憶起這個丁字路口,說:“壞啦。我知道這個路口,可能還會有罰單。”果然,第二天又飛來了兩張罰單。到第三天,從早上十點起我就在等郵遞員,一看到他往信箱內塞信就頭皮發炸。我拿著一封罰單的信封,和所有的信件比對,心驚肉跳。好在,沒有再出現。但就是這三封,也損失慘重。女兒怕女婿不滿,沒敢告訴他。三張單,合人民幣五千多元啊!一張往返機票啦。扣分的事,因為我是臨時駕照,可免。如不免,等於我這兩天就把12分全扣足,無法駕駛啦。而國內最嚴重的酒后駕駛,才處罰區區500元。

我把三張罰單拿到社區華人聯誼會,請那裡的朋友分析幫忙。華聯會的人都是華人移民,來墨多年了。有的說:沒辦法,澳洲的法律就是如此嚴厲,找也沒有用﹔有的說:你屬按國內常規駕駛是誤解,且三次違規都在一個地方,說明不是故意,快快找律師上訴,肯定可以撤單﹔有的說要為我聯系一位任國會議員的工程師,他會幫助我向有關方面申訴。還有一位,悄悄告訴我:如果你不准備再來澳洲的話,抗單!就是不交錢,也是辦法。晚上,我和女兒商議。女兒說:“爸,我考慮過了,這件事和上次我們被罰一樣,都是我們違法了。違法就該付出代價。您想想,如果您就在闖紅燈的剎那出了車禍責任在誰?咱自己啊。沒出事故就是萬幸。算了,您別懊惱了,也別告訴我媽了。”女兒的話讓我釋然些許,三張罰單,罰得我心肝劇痛,教訓也刀刻般銘記在心。此事就此了結,女兒為他馬大哈的糊涂爹買了罰單。夜裡,輾轉難眠,三張罰單在眼前飄來飛去。靜下心,我也在想,正因澳洲法律如此嚴明,大家才都會養成遵紀守法的習慣。我也理解了,澳洲人開車為何都如此謙讓和守規,在遠郊沒有探頭的地方,仍靜等紅燈。我的鄰居老黃就曾見過:路上所有雙方向的車都停了下來排成長龍靜等,等一隻野鴨媽媽帶著幾個鴨寶寶一拽一晃地悠然通過馬路。

我很喜歡去的,是市中心區的美術館和皇家植物園、戰爭博物館。這類場所一概免費。第一次進美術館我就又“違法”了。館內三樓的大展廳,收藏著世界各地名家各時期創作的油畫,有如扑進壯闊絢麗的藝術之海。有一幅作品讓我激動地心魂顫抖,畫面是:雪地上,一隻母綿羊用力伸出雙蹄,緊緊護按著一隻幼小羊羔的尸體,舉頭仰天流淚哀鳴,周圍是墨黑成群的烏鴉們,瞪圓了眼睛在伸喙以待。在這幅畫前,我凝視了足足半小時后,不由掏出了相機,剛剛舉起按下了快門,旁邊的一位胖胖的工作人員急急向我走來,連連“NO!NO!”,指著我的相機擺手。

語言不通,但我似乎明白,這裡不許拍照。國內的很多展館也是不許拍照的,也算版權保護吧。好,我不拍了。

胖工作人員還在向我說著什麼,要處罰?

但是,看了看周圍,我立刻不滿和詫異起來:我清清楚楚看到,館內很多人都在拍照,卻沒有任何人阻止。何故對我如此?歧視?我抬頭,盯著胖子的眼睛,手指身邊的一個正在拍照者。

他微笑起來,搖頭。

一個華人留學生過來了,和他低聲嘟囔半天,轉身對我說:“他不是不讓你拍照,是拍照的時候不能用燈光,為的是保護油畫。”原來如此,但對於如何將相機的燈設置成關閉,我又不會。我請那位留學生幫忙,她鼓搗了半天也不會。馬上,那位胖工作人員看明白了,笑著要過相機,很熟練地點了幾下,就雙手恭敬地遞給了我,然后用“您請”的手勢指向油畫,請我繼續拍照。

看看,語言不通,讓我的“違法”又加上了誤會。我連聲道謝,再看胖工作人員,越看越可愛。

墨爾本是一座“藝術之城”,有的“藝術行為”在國內好像就有違法之嫌,這裡卻不。比如火車道兩旁牆壁上,隨行隨現的大量“涂鴉畫”,涂得藝術性之強,用筆精准和構思高超,讓我驚嘆。比如,狗狗可以上火車乘汽車,嘴上套個護套就可以。還比如,一家銀行突發奇想,在路邊的一棵大樹上挂滿了一樹的5元紙澳幣鈔票,躲在一邊暗暗統計有多少人會去注意、會去摘取。(有人摘取,揣進口袋走了也不會追討)結果,足有1300多人在這棵“搖錢樹”邊擦身而過,置若罔聞,絲毫未動。許是時間長了,之后,出現的現象更有意思:有人望著發愣,愣后走了﹔有人伸手想摘,見有人過來了縮回手快快離開﹔有人摘下幾張飛跑而去……這樣對錢幣,在我們國內可是違法的。此家銀行能這樣做,就是打算拋卻這些錢幣的。但其目的究竟是什麼呢?廣告?喚醒人們對貨幣的重視?快去他們銀行存錢?沒有任何答案,你盡可以去展開你的想象吧。

從地圖上就可以看到,澳洲的重要城市,均為臨海。其海洋資源豐富得你無法想象。取各類海魚、龍蝦、鮑魚、螃蟹、貝類真如探囊取物。從我居住的社區開車到海邊,也就抽兩根煙的功夫。第一次到海邊,看到一些人在海邊釣魚,我就想,這裡人少,海洋又大,獲取海物還不是想捉多少就捉多少啊——大錯!

到后不久的一個假日,女兒的幾個朋友要去菲利普島捉鮑魚,讓我也隨行去那裡釣魚。停車后繞過沙丘來到了島邊,碧藍的海水讓人心曠神怡。此時正在退潮,水中的礁石慢慢顯露。躍上礁石,我剛剛揀起一個漂亮的扇貝,帶我們來的大連朋友大石向我大喊:“放下!快放下!海裡的東西什麼都別動,小心罰款!”我們很奇怪,四處張望也沒見任何人,連揀個滿地都是的貝殼就會被罰款?

一問才知道,澳洲對捕撈海產品有非常具體的法規,目的就是保護資源。隻要捕撈,都要先去辦一個“捕撈証”(任何一個漁具商店都可以辦),很便宜,23元錢,可用一年。每次捕撈的海、水產品種類的多少,也有嚴格限制。比如鮑魚,長度必須8公分長度以上,一次不能超過4個(原來是6公分,一次可捉20個)﹔釣魚,什麼魚種,多少重量大的和數量,都有限制。女兒給我買了一根海釣魚竿,也給我辦了“捕撈証”,連釣海魚釣線上綁鉤都有限制,隻能有一個魚鉤。按一次計,這次你釣了4條,明天再來還是可以釣走4條,后天還可釣4條,那怕一年每天來。但一次釣5條就違法。多的這一條要被罰款。罰得也很重。據說鮑魚一個就會被罰百十元。

大石來墨爾本十多年了,曾“悲慘”地被重罰過。他說,剛來時太貪婪,總懷僥幸,以為能躲過水上警察,現在覺得那樣做丟的是中國人的臉。上周,一個越南人一次撈了大小上百個鮑魚,被罰了幾萬元!合人民幣十幾萬啊。不僅是鮑魚,這些貝類等等,都受到保護。

我問:“今天會遇上警察?”

他指了指沙丘方向,“藏著呢,用高倍望遠鏡。我的經驗是,你每次都當成有警察,就不會受罰。他們也鬼了,對越南人和中國人格外盯著。”(上)(文、攝影 / 張 健)

來源:《海內與海外》雜志

(責編:皮博、高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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