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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立法工作與時俱進——
為改革開放提供法治動力(大數據觀察·壯闊東方潮 奮進新時代——慶祝改革開放40年·數說)
2018年11月20日08:07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制圖:張芳曼

今年10月,北京海澱區汪海燕女士的工資單上出現了讓她欣喜的變化。“9月工資單上顯示代扣稅是2722元,10月隻扣了1312元,減少了一半多。”汪女士滿滿的獲得感都寫在了臉上。

按照新修改后的個人所得稅法規定,自今年10月1日起,個稅起征點由3500元提高到5000元。立法為百姓獲得改革紅利提供了保障。

改革開放40年,是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形成、發展和完善的40年,是立法決策與改革決策更加緊密銜接、持續為改革開放提供法治動力的40年,是立法體制機制不斷完善、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深入推進的40年。

凡屬重大改革都要於法有據。改革開放初期,不少方針政策和改革部署還在“摸著石頭過河”,立法思路從“先改革,后立法”逐步轉向“邊改革,邊立法”,確保立法進程與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進程相適應。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強調“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凡屬重大改革都要於法有據”,立法工作主動適應改革需要,通過打包修改、授權試點等形式,在法治軌道上推進改革。

確保立出來的法站得住、行得通、真管用。40年來,立法理念從“有比沒有好,快搞比慢搞好”轉為“以提高立法質量為中心”。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提高法律法規的及時性、系統性、針對性、有效性,增強法律法規的可執行性、可操作性。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堅持問題導向,科學設定法律規范,同時注重各領域均衡發展。加快國家安全、文化建設、生態文明等領域的立法進度,為保衛國家安全、推進文化體制改革、健全最嚴格最嚴密的生態環保制度提供堅實法制保障。

立法過程從有限開放轉向公開透明。改革開放初期,全國人大常委會對絕大多數法律草案只是有限公開。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人民群眾參與立法的熱情高漲。目前,已經形成了立法座談會、論証會、聽証會、立法后評估以及法律草案征求意見等一系列開門立法制度。尤其是黨的十八大以來,重要立法事項引入第三方評估、法律案通過前評估等措施都表明了立法越來越公開透明。

立法是依法治國的前提和基礎,立法為改革開放提供法治動力。我們相信,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保持正確政治方向、反映鮮明時代特征、體現堅定民意基礎的立法工作,在引領、推動、規范、保障改革開放方面將發揮越來越顯著的作用。(記者 王比學)

《 人民日報 》( 2018年11月20日 10 版)

(責編:段晨茜、閆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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