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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意見 :加強核電標准化工作
2018年08月10日08:13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強核電標准化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部署進一步加強我國核電標准化工作。

《意見》指出,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立足我國核電長遠發展,堅持標准自主化與國際化相結合,凝聚共識,自主創新,加快建設一套自主、統一、協調、先進、與我國核電發展水平相適應的核電標准體系,充分發揮標准的規范、引領和支撐作用,推動核電技術和裝備進步,促進我國核電安全和可持續發展。

《意見》明確,到2019年,形成自主統一的、與我國核電發展水平相適應的核電標准體系﹔到2022年,國內自主核電項目採用自主核電標准的比例大幅提高,我國核電標准的國際影響力和認可度顯著提升﹔到2027年,躋身核電標准化強國前列,在國際核電標准化領域發揮引領作用。

《意見》著眼於解決當前核電標准化工作中面臨的標准體系不完善、實施應用不理想、國際認可度和影響力不夠等突出問題,提出了五類共11項重點任務:一是優化完善核電標准體系。加快推進核島機械設備標准技術路線統一,加強標准制修訂工作,建立能源行業核電標准動態管理機制,提高標准質量。二是推動核電標准廣泛應用。完善與核安全相關標准的認可制度,優化實施反饋機制,實現標准實施—反饋—提升的良性循環。三是擴大核電標准國際影響。推動與核電貿易國建立雙邊、多邊合作機制﹔加強與核電強國的標准技術交流與合作,推動標准互認、標准共建及技術交流等合作。四是強化核電標准能力建設。建立核電標准信息化工作平台,加強人才隊伍建設,支撐核電標准長遠發展。五是提升標准自主創新水平。全面開展標准化科研,加強科研成果轉化,適時將技術創新成果轉化為標准。同時,《意見》明確了建立機制、政府引導、企業配套、資金支持等組織落實措施。(新華社北京8月9日電)

《 人民日報 》( 2018年08月10日 02 版)

(責編:段晨茜、閆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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