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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萬華僑成東南亞心結 周恩來:解決雙重國籍 消除懷疑
2016年01月04日08:58  來源:中國僑聯

有人曾總結說,在打破西方的外交封鎖上,新中國有三件法寶,一件是邊界問題談判,一件是經濟援助,還有一件就是“雙重國籍”問題的解決。前兩個法寶為人們所熟知,第三個法寶是怎麼回事呢?

落葉歸根還是落地生根?

近代,移民海外的華人越來越多,保護海外僑民的合法利益成為清政府不得不面對的問題。

1907年,荷蘭殖民者勒令荷屬印度尼西亞華僑全體改入殖民地籍。為了護僑,清政府在1909年對抗性地通過了《大清國籍條例》。當時荷蘭殖民者奉行出生地原則,即以個人的出生地點來確定國籍,而清政府則奉行血統主義,即以親子關系來確定國籍,承認“雙重國籍”。其后,民國政府繼承了清政府的相關規定,均承認“雙重國籍”。

到了1946年,印尼政府頒布《公民法和居住法》,沿襲了荷蘭的原則。后來又規定,兩年內不聲明脫離中國籍的華僑,即“被動地”成為印尼公民。其他新獨立的南亞次大陸的民族國家也多是奉行此原則。於是,“落葉歸根”還是“落地生根”,成為一個問題。

華僑成為東南亞國家心結

新中國建立之初,東南亞的華僑有1000萬之多,且80%是二代或三代華僑。這些華僑多數從事商業,往往財大勢雄。作為剛剛擺脫殖民統治的民族國家,基於民族情緒,很多東南亞國家很難接受華僑的模糊身份。

與此同時,西方國家大肆渲染“紅色政權”威脅,導致東南亞一些國家認為“共產黨中國”的存在是一個威脅,一些報刊宣稱“華僑是中國對東南亞抱有帝國主義企圖的實証”,很擔心華僑是“紅色中國輸出革命的載體”。華僑問題因此成為一些東南亞國家的心結,那個時期發生的封閉華僑報館、社團、學校等反華、排華運動,與此不無關系。

建農場安置歸國難僑

當時對於華僑歸國,新中國採取積極態度,並主動斡旋接回遭迫害的難民。為安置他們,中國政府還撥出專款,在海南、廣東等地建設國營華僑農場。

隨著朝鮮戰爭的結束,新中國邁入一個和平建設期。但當時西方國家千方百計孤立中國,美國在中國周邊構造了一個外交包圍圈,華僑“雙重國籍”問題成為它們挑撥中國和東南亞鄰國關系的手段之一。在這種情形下,中國決定先解決印尼華僑的“雙重國籍”問題。

中國放棄“雙重國籍”

1954年,印尼即將舉行大選,華僑的國籍問題成為其考量的重要問題。當時蘇加諾委托尼赫魯向毛澤東問候,其中就涉及華僑“雙重國籍”問題。毛澤東間接回答說,華僑問題“應該適當地解決,免得有些國家說我們要利用華僑搗亂。如果華僑保持僑民身份,他們就不應該參加所在國的政治活動﹔如果取得了所在國的國籍,那麼就應該按該國的法律辦事。”

解決華僑國籍的另一個推力是亞非會議,對於處於外交封鎖的新中國而言,這次會議是躋身國際舞台的機遇,但如果沒有大會發起國和舉辦國印尼的邀請,新中國與會將阻礙重重。而華僑“雙重國籍”問題是雙方交往和外交折沖一個很好的突破口。最終,會議期間,周總理以外長身份與印尼外長簽訂了解決華僑國籍問題的條約,根據這一條約,海外華僑在一人一國籍的原則下,自願選籍。

簽約之后,周恩來對華僑團體解釋說,“過去中國弱,那時雖也存在著‘雙重國籍’問題,但沒有人拿這個來制造國際間的糾紛。現在中國強起來了,有的國家就從中挑撥,說你們這樣的大國,有1000多萬華僑呆在海外,是不是想搞顛覆活動”,因此,“不論從我們國家的對外政策上,還是消除誤會、解除懷疑、改善我們兩國的關系上,都須解決這個問題”。周恩來鼓勵華僑,“能善於與人同化,才能和人家一道前進”。

中印(尼)協定解決了兩國間一個久懸未決的問題,雖然事后來看,在處理中有些方面過於簡單。但為同東南亞其他國家解決這一問題提供了范例,並在總體上使新中國有了一個外交突破口。正是在與東南亞國家的僑務談判中,一個睦鄰友好的局面在建國初得以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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