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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網3月22日電 通常來說,美國國稅局將外國退休金分為由外國政府提供的社安金、外國政府或企業為雇員提供的勞退金、外國退休計劃、由保險公司給予的年金收益四大類。外國退休金收入是否屬於上稅收入,首先要看支付退休金的國家是否與美國簽有稅收協議。
美國稅制復雜,又採取自主報稅,不少赴美頤養天年的華人老年新移民對於中國退休金是否需要申報抱有困惑。以《美中稅收協定》為例,該協議第17條規定,由締約國一方政府根據其社保制度或公共福利計劃支付的退休金(即上文的“社安金”,在中國多稱為“養老金”)應僅在該締約國征稅,由以前的雇佣關系支付的退休金和其他類似報酬(即上文的“勞退金”)應僅在該締約國征稅。不在此條例范疇中的退休賬戶取款、年金收益將作為普通的上稅收入申報。
根據協議,“居民”是指:
1.在該國擁有永久性住所的居民﹔如果在兩國都有永久性住所,應認為是與其個人和經濟關系更密切的國家的居民﹔2.如果無法確定其重要利益中心所在國,或者在兩國都沒有永久性住所,應認為是其有習慣性居所所在國的居民﹔3.如果在兩國都有習慣性居所,或者在兩國都沒有習慣性居所,應認為是其國民國家的居民。
擁有美國國籍或已成為美國公民(U.S. Citizen)的華人應被自動視為美國居民,如果收到來自中國的社保養老金和勞退金,應遵循居民所在國(美國)的稅務規則,在1040表上申報。美國的稅率較高,若在中國已經為退休金繳納了收入所得稅,可以在申報美國稅表時申請抵扣相應的稅款(1116表),但必須保留並出示所有完整的收據或証明文件。綠卡人士的養老金和勞退金僅由支付國(中國)課征,不必強制向美國國稅局申報。
美籍或持有綠卡已掙滿40個工作計點的老人在向政府申請社會安全生活補助金(SSI,提供給低收入、低資產且年滿65歲的老人或殘疾人士)或其他社會福利(如老年公寓)的時候,必須將中國的退休金收入納入其收入。如今社安局加緊了對SSI申請人資格的認定,一旦發現有欺瞞海外退休收入,將剝奪其申領資格。
不少在美華人常抱有美國政府難以知曉中國養老金發放情況的僥幸心理,《美中稅收協議》第25條特別強調,中美之間有權為實施本協議的規定交換所需要的情報,特別是可能構成欺詐或偷漏稅的情報。美國國稅局已在中國北京駐華大使館設有辦事機構,雖未明確派駐海外查稅人員,不過美國國稅局要求中國稅務部門協助提供追查對象的相關數據並非絕不可能。隨著美中兩國雙邊關系的發展,兩國之間的稅務信息交換定將更加透明。
《外國賬戶遵從法》對美國公民或綠卡持人士的海外賬戶申報提出要求,海外金融賬戶在當年累積達到1萬美元以上的美國公民、綠卡持有人應在每年4月15日之前(原為6月30日)向美國財政部申報Fin 114表,金融賬戶不僅包括儲蓄賬戶、保險賬戶,也包括退休計劃賬戶和年金賬戶,不過,由外國政府提供的社安金、 養老保險賬戶暫不在申報范圍之列。
由於中美之間的稅務信息管道尚未暢通,許多入籍公民或取得綠卡人士都處於“灰色”地帶,不為政府所掌握。但隨著特朗普政府對移民及非移民執法力度的強化,處於渾濁狀態的美國公民或綠卡身份將透明化,依法申報妥為上策。(美國《世界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