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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僑聯60年縱覽》第四章 全國僑聯第四屆委員會(1989年12月---1994年6月)第五節 
2017年03月23日16:12  來源:中國僑聯

第五節 僑聯工作面臨新的機遇期

一、黨和國家領導人關於僑務工作和僑聯組織的論述

這一時期,黨和國家領導人就僑務工作做了許多重要講話和指示。鄧小平、江澤民等黨和國家領導人多次強調華僑華人對中國發展的重要性和獨特作用,並肯定僑務工作和僑聯工作的重要性。這些論述,體現了黨和政府對華僑華人和僑務工作的一貫重視,也突出了深化改革、擴大開放的歷史時期,華僑華人和僑務工作的獨特作用。

1990 年4 月7 日,鄧小平同志在會見泰國正大集團董事長謝國民等人時指出,“中國人要振作起來。大陸已經有相當的基礎。我們還有幾千萬愛國同胞在海外,他們希望中國興旺發達,這在世界上是獨一無二的。我們要利用機遇,把中國發展起來,少管別人的事,也不怕制裁。中國反對霸權主義,自己也永遠不稱霸。下個世紀中國是很有希望的。”①

1990 年9 月15 日,鄧小平同志在會見馬來西亞郭氏兄弟集團董事長郭鶴年時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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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鄧小平論僑務》,第43 頁。

 

“大陸同胞,台灣、香港、澳門的同胞,還有海外華僑,大家都是中華民族子孫。我們要共同奮斗,實現祖國的統一和民族振興。”①

1992 年1 月18 日至2 月21 日,鄧小平同志在武昌、深圳、珠海、上海等地的談話中指出:“希望所有出國留學的人回來。不管他們過去的政治態度怎麼樣,都可以回來,回來后妥善安排。這個政策不能變。告訴他們,要做出貢獻,還是回國好。”②

1993 年春節,鄧小平同志同上海各界人士共迎新春佳節時說:“希望你們不要喪失機遇。對於中國來說,大發展的機遇並不多。中國與世界各國不同,有著自己獨特的機遇。比如,我們有幾千萬愛國同胞在海外,他們對祖國做出了很多貢獻。”③

除了在“四代會”上做重要講話外,江澤民總書記還在多種場合強調華僑華人的作用和貢獻,肯定僑務工作的重要性。

1992 年4 月,江澤民總書記在東京會見旅日華僑代表時指出,旅日僑胞關心祖國、熱愛祖國,為祖國的現代化建設作出了很多貢獻。……中日邦交正常化20 年來,兩國關系的發展中也凝聚著僑胞們的辛勞。④

1992 年6 月1 日,江澤民總書記在會見海內外物理學家時指出,半個世紀以來,物理學不斷有新的突破、新的進展,其中不乏中華兒女的貢獻。不論這些貢獻是來自海峽兩岸,還是來自海內外學子之手,都是中華民族為人類知識寶庫做出的貢獻,都是中華民族的光榮和驕傲。⑤

1992 年12 月11 日下午,江澤民總書記在會見加拿大大不列顛哥倫比亞省省督林思齊和美國加利福尼亞州州務卿余江月桂時表示,中國的發展需要世界各地的華裔大力支持。世界各地的華裔在政治、經濟、科技、文化等各方面都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他為中華民族感到自豪。如果全世界的華裔繼續努力,增進協作,一定會為人類社會的發展做出更大貢獻。⑥

1993 年2 月26 日,在與國務院僑務工作會議部分代表座談時,江澤民總書記就僑務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海外華僑華人是中華民族的資源寶庫、努力完成僑務工作的各項任務和建設高素質的僑務干部隊伍等問題作了重要指示。

1993 年10 月24 日,江澤民總書記在祝賀歐美同學會成立八十周年時指出,世界科技進步日新月異,我們要努力跟蹤和創新,力爭在高科技領域佔有一席之地。在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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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鄧小平論僑務》,第44 頁。

②同上,第46 頁。

③《人民日報》1993 年1 月23 日。

④《人民日報》1992 年4 月9 日。

⑤《人民日報》1992 年6 月1 日。

⑥《華聲報》1992 年12 月15 日。

 

方面,廣大留學人員具有知識的優勢和國際交流的經驗,肩負重大而光榮的使命,祖國和人民期望廣大留學人員不斷做出貢獻。①

1992 年2 月,國務院副總理吳學謙在全國僑聯四屆三次全委會議上,與部分委員進行座談。就鄧小平同志視察南方重要談話、中國形勢和僑聯工作等問題作了重要講話。他指出,廣大僑胞、歸僑、僑眷在擴大開放中確實已經發揮了很大作用,今后還可以發揮更大作用。近幾年來,僑聯工作是有成績的,但還要花點功夫把僑聯工作搞得更好。僑聯各方面工作都要加強。首先要密切聯系國內的歸僑、僑眷。他指出要做好第二代、第三代海外僑胞的工作。鄧小平同志的講話對廣大歸僑、僑眷和海外僑胞很有鼓舞作用,僑聯要認真學習,好好研究一下海外工作。

1993 年12 月10 日,國務院副總理錢其琛在全國僑聯四屆六次常委會議座談會上發表了重要講話,對僑聯工作做了重要指示。他希望各級僑聯緊緊依靠各級黨委和政府的領導,與有關部門加強聯系,互相配合,充分發揮僑聯聯系群眾、聯絡鄉情的作用,把工作做好。

1994 年1 月30 日,在全國僑聯迎春茶話會上,國務院副總理錢其琛做了重要講話。在講話中,他再次肯定廣大歸僑、僑眷在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事業中,為促進社會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做出的顯著成績﹔肯定海外僑胞在我國對外開放、發展對外經貿合作和科技、文化交流和中國同所在國的友好關系及國家的繁榮昌盛等方面做出的巨大貢獻。他最后指出,讓我們全國各族人民包括海外僑胞、港澳同胞、台灣同胞和華人朋友更加緊密地團結起來,為振興中華,統一祖國做出貢獻,為世界的和平與發展做出貢獻。

這些論述和指示把發揮華僑華人的積極作用,作為我們國家發展的獨特機遇和重要力量,加深了人們對僑務工作重要性的認識,也增強了全國僑聯作好僑聯工作的緊迫感和使命感。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及其《實施辦法》頒布實施

1990 年9 月7 日,經過四年多的反復研討、修改,八易其稿后,我國第一部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以下簡稱《保護法》)經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國家主席楊尚昆頒布第三十三號主席令,宣布《保護法》自1991 年1 月1 日起施行。

《保護法》共22 條。其中第六條規定:“歸僑、僑眷有權依法組織社會團體,維護歸僑、僑眷的合法權益,進行適合歸僑、僑眷需要的合法的社會活動。歸僑、僑眷依法成立的社會團體的財產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這一條明確了歸僑、僑眷的結社權,確立了僑聯組織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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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人民日報》1993 年10 月24 日。

 

《保護法》是我國制定的第一部保護歸僑僑眷合法權益的專門法律,是我國僑務立法的重要突破。它的頒布施行,體現了黨和政府對廣大歸僑僑眷合法權益的重視和關切,使廣大歸僑僑眷的合法權益,在法律上得到確認和保障。它的頒布施行也標志著我國的僑務工作由主要依靠政策辦事轉變到逐步依法辦事,僑務工作逐步走上法制的軌道,朝著法律化、規范化、制度化方向發展,是我國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重要成果。

《保護法》頒布后,全國上下,特別是僑務部門及廣大歸僑僑眷掀起了學習、理解、領會《保護法》的熱潮。全國僑聯發出了《關於學習、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的通知》。各地僑聯積極開展深入學習、廣泛宣傳《保護法》的活動,取得了良好效果。

1993 年7 月19 日,李鵬總理頒發國務院第118 號令,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實施辦法》共31 條。這是繼《保護法》之后,我國僑務立法歷史上的又一件大事。《實施辦法》是與《保護法》相配套的法規,是對《保護法》條文的具體化、細致化和重要補充,是黨和政府保護歸僑、僑眷合法權益的方針政策在法律上的體現。它的突出特點是:擴大了《保護法》的范圍,增強了保護性規定,明確了保護的程序,它的規定更便於《保護法》的操作,使《保護法》的貫徹實施有了進一步的保証。此外,還明確了僑聯組織的法律地位和作用。《實施辦法》第五條明確規定:“中華全國歸國華僑聯合會及其地方組織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維護歸僑、僑眷的合法權益。”在充分肯定僑聯組織的作用的基礎上,《實施辦法》第二條還明確了僑聯新的工作任務,即在認定歸僑、僑眷身份時,可以由“歸國華僑聯合會提供協助。”《實施辦法》頒布前后,許多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各自的實際情況,相繼制定、頒布了各自的實施辦法。這些法規的頒布實施,大大加強了歸僑僑眷合法權益的法律保護,為僑聯組織更有效地維護歸僑僑眷的合法權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據。

三、全國僑聯成為政協組成單位

1991 年1 月11 日,七屆全國政協常委會第12 次會議,做出了《關於中國科協和全國僑聯作為全國政協組成單位的決定》,決定“歸國華僑界”改由“中華全國歸國華僑聯合會”作為全國政協的組成單位。這是僑界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僑界從新的層面參政議政、維護權益的一個重大突破,前后經過整個僑界上上下下多年努力,採取不同形式,多次提案議案吁請。全國政協確定全國僑聯為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的組成單位,確立了僑聯作為一個獨立的組織在中共愛國統一戰線中的政治地位,為僑聯組織在政治協商與民主監督中發揮作用提供了更有利的條件。從此,全國僑聯以嶄新的姿態步入國家政治舞台,社會地位和海內外影響力不斷提高,各項工作大踏步前進。全國僑聯作為政協組成單位的依據是政協章程的有關規定和僑聯的性質、任務和地位所決定的。僑聯成為政協組成單位,能夠更好地發揮歸僑、僑眷參政議政的民主渠道的作用﹔便於僑聯發揮廣泛聯系歸僑、僑眷和海外僑胞的橋梁、紐帶作用﹔便於僑聯有組織、有領導地反映歸僑、僑眷和海外僑胞的意見和建議,擴大人民政協的聯系面,擴大和鞏固愛國統一戰線﹔有利於僑聯更好地發揮人民團體的職能,更好地履行全國僑聯章程規定的有關任務﹔也給僑聯參政議政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為此,全國僑聯於1991 年3 月16 日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僑聯下發了《關於全國僑聯作為全國政協組成單位有關問題的說明》(僑聯發(91)010 號),解釋了全國僑聯作為政協組成單位的依據、意義及其他相關問題。指出,僑聯提出申請並經政協常委會通過,即可經成為政協的組成單位。全國僑聯作為政協組成單位,其政協委員可以是全國僑聯或地方僑聯的領導人或委員,也可以不是,但必須是歸僑或僑眷。

 


 


 

 

(責編:閆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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