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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僑聯60年縱覽》第四章 全國僑聯第四屆委員會(1989年12月---1994年6月)第四節 
2017年03月23日15:54  來源:中國僑聯

第四節 全國僑聯第四屆委員會期間的組織發展概況

江澤民總書記在“四代會”的講話中指出,各級僑聯都要認真搞好自身的建設,面向基層,面向群眾,發揚民主,克服行政化的傾向,使僑聯成為充滿生機與活力的組織,真正成為“歸僑、僑眷之家”。四屆委員根據江澤民總書記講話精神及“四代會”提出的“健全機構,艱苦創業﹔興辦實體,廣泛聯系﹔積極服務,多作貢獻”的要求,積極開展機構改革、加強基層組織建設和提高僑聯干部隊伍素質等工作,使僑聯組織得到了很大發展。

一、以“三定”為中心的機構改革

根據黨的十三大提出的關於人民團體改革的原則和七屆人大一次會議精神,各部、委及人民團體都進行了以“三定”為中心的機構改革。所謂“三定”是指定職能、定機構、定編制。全國僑聯的“三定”工作,是中央國家機關“三定”工作的一個組成部分。全國僑聯的“三定”工作,在黨的十三大和七屆人大一次會議閉幕后不久就開始了。制定“三定”方案的過程,從研討思路、確定方案到組織實施,都是在國家機構編制委員會指導下,廣泛發動群眾及團體會員而進行的。“三定”方案在集思廣益的基礎上,反復協商、修改,最后由國家機構編制委員會審定。國家機構編制委員會於1990 年3月2 日批准了全國僑聯“三定”方案,發出了《關於中華全國歸國華僑聯合會機構編制問題的通知》(機編中函[1990]10 號)。1990 年10 月5 日,全國僑聯修訂了部分機構名稱,並報國家機構編制委員會。之后,根據國家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中華全國歸國華僑聯合會機構編制問題的通知》,經討論修訂,全國僑聯又提出了關於實施“三定”方案的意見。將各部門的職能具體分解,逐項分析,明確職能的保留、取消、加強、下放或轉移,使職能細化到每個崗位,力圖促進機構編制工作從傳統的經驗管理向科學的行政管理方面轉變。

(一)全國僑聯“三定”方案的原則

黨的十三大提出的人民團體改革的基本原則,是全國僑聯機構改革及制定“三定”方案的根本原則。主要有三方面:一是加強黨對人民團體的領導﹔二是劃清黨和政府同群眾組織的職能,理順它們之間的關系,做到各司其職,並且逐步走向制度化﹔三是群眾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系人民群眾的橋梁和紐帶,在社會主義民主生活中具有重要作用。

(二)全國僑聯機構改革的設想

要把全國僑聯建設成為社會職能和法律地位明確,努力克服行政化傾向,基層充滿活力,能夠廣泛團結歸僑、僑眷和海外僑胞及其社團,能夠代表和維護他們的利益,及時反映他們的意見和要求,能夠為他們提供廣泛服務,能夠增進與海外僑胞友好、合作和交流,贏得他們信賴的“歸僑、僑眷之家”、“華僑之家”。按照“黨群分開、政群分開”的原則,著重轉變職能、理順關系,逐步建立起結構合理、功能齊全、運轉協調、辦事效率高的行政管理體制。

(三)全國僑聯“三定”方案的思路

一是緊緊抓住轉變職能這個關鍵,強化社會職能,增強整體服務功能,嘗試為建立適合我國改革開放和海內外僑情變化的工作體系打下基礎﹔二是通過“三定”,在理順關系、增強機構活力、提高行政效率方面,邁出新的一步﹔三是通過“三定”,理順全國僑聯行政機構和事業單位、企業公司的關系,按照“三駕馬車、多輪運轉”的工作體系,推進全國僑聯機關工作面向社會、面向基層、面向僑胞、面向海外。

(四)全國僑聯的主要職能

1.積極參加國家政治、經濟和社會事務活動,反映歸僑、僑眷和海外僑胞的意見和要求,參與政治協商,發揮民主監督作用,促進廉政建設。

2.參與人民代表大會和政治協商會議的歸僑、僑眷代表、委員人選的協商和推薦。

3.協助黨和政府制定有關僑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協助和督促有關部門貫徹落實。

4.為歸僑、僑眷和海外僑胞提供法律咨詢和服務﹔教育歸僑、僑眷遵守我國憲法和法律,維護社會主義法制。

5.引導和協助海外僑胞在國內興辦各種類型的企業,扶持僑屬企業,為他們提供咨詢服務,辦好僑聯所屬企、事業。

6.支持與協助歸僑、僑眷和海外僑胞在國內興辦文教衛生等各種社會公益事業。

7.弘揚中華文化,開展海內外民間文化、學術交流﹔組織和推動對華僑歷史的學術研究﹔指導各地辦好鄉刊、鄉訊,溝通與增進與海外僑胞的情誼。

8.密切與海外僑胞及其社團的聯系,加強民間交流與合作,認真做好接待服務工作,增進相互了解和友誼。

9.鼓勵歸僑、僑眷發揚社會主義道德風尚,積極參加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移風易俗,艱苦奮斗,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公民。

10.鼓勵歸僑、僑眷密切與海外僑胞、港澳同胞、台灣同胞的聯系,為促進祖國的現代化建設和和平統一而努力。

11.健全僑聯機構,加強組織建設,提高人員素質,講求辦事效率,樹立廉潔作風,面向基層、面向群體、立足國內、面向海外,熱忱為歸僑、僑眷和海外僑胞服務。

(五)調整后的全國僑聯行政機構

根據“三定”方案,調整后的全國僑聯設7 個行政編制局級機構,即:辦公室、組織人事部、法律咨詢部、文化宣傳部、聯絡部、經濟工作部和直屬機關黨委。辦公室下設秘書處、文電處、研究處、計財處和行政處﹔組織人事部下設組織處、人事處、老干部處和保衛處﹔法律咨詢部下設法律顧問處和信訪辦公室﹔文化宣傳部下設宣傳處、文化處和全國僑聯福利基金會﹔聯絡部下設一處和二處﹔經濟工作部下設綜合處、企業一處和企業二處﹔機關黨委下設黨委辦公室和群工處。有關各部門的職責,“三定”方案也做了明確劃分和規定。

編制125 人,其中:會機關正(副)主席、秘書長8 人。局級部室的領導職數20 人。

(六)全國僑聯事業單位編制

除國家機構編制委員會批復的行政機構編制外,全國僑聯的“三定”方案在機構設置方面,上報審定的機構、編制還包括以下序列:國家財政支付的國家事業編制序列、自收自支的國家事業編制序列及全民所有制國家企業編制。1990 年9 月20 日,國家人事部發出了《關於中華全國歸國華僑聯合會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的批復》(人中編函〔1990〕56 號),將中國華僑出版公司更名為中國華僑出版社(對國外可使用原名稱)﹔批准僑聯設立三個事業單位,核定事業編制185 人,其中兩個單位165 人經費自理。中國華僑華人歷史研究所,事業編制20 人﹔中國華聯經濟律師事務所,事業編制70 人,經費自理﹔中國華僑出版社,事業編制95 人,經費自理。

“三定”方案對推進全國僑聯機構改革,對於新時期全國僑聯的建設和發展有著現實意義,為鞏固和發展僑聯提供了根本保証。

二、僑聯自身建設

搞好僑聯組織自身建設,才能承擔新時期賦予僑聯的繁重任務。1991 年1 月17 日,全國僑聯第四屆二次全委會議通過了1990-1994 年“全國僑聯第四屆委員會工作綱要”,提出了加強組織建設的具體要求。(1)全國僑聯要按機關“三定”方案的要求,努力搞好自身改革和建設,理順機關各部門及直屬企、事業單位的關系,積極開展各項工作。(2)爭取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的支持,使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主要僑鄉僑聯的領導體制進一步健全和完善﹔重點幫助省級僑聯解決好群團序列、機構級別、人員編制、干部待遇和活動經費等相關問題﹔(3)省級僑聯要結合地方機構改革,從實際出發,擬定好僑聯改革方案,爭取在各地機構改革中,進一步健全地、市及以下各級僑聯的組織機構。(4)根據《章程》的有關規定,制定出個人會員制的實施細則。(5)建立全國僑聯干部培訓中心,對省級僑聯干部及重點僑鄉市、縣級僑聯主要領導進行培訓。各級僑聯根據自身存在的薄弱環節,積極加強自身建設,以適應改革開放和僑務工作的需要。

(一)加強思想建設

僑聯工作是涉外性、政策性、統戰性很強的工作,需要有較高的理論水平、政策水平和全心全意為僑服務的思想。全國僑聯和各級僑聯緊跟黨中央的部署,全力以赴進行各種理論和政策學習,使僑聯工作朝著正確的方向前進。1992 年11 月3 至5 日,全國僑聯工作會議在北京召開。此次會議的主要目的是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四大精神,確立新時期僑聯工作的指導思想,認清形勢,轉變觀念,把握時機,敢於創新,積極開拓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建設僑聯、開展工作的新路子。陳蘭通副主席在會上傳達了十四大的盛況和主要精神,代表們還聽取了江澤民總書記在十四屆一中全會上的講話和在經濟通報會上的講話以及朱镕基副總理關於當前經濟形勢的講話和人事部部長趙東宛關於機構改革的講話。庄炎林主席作了總結講話。這次會議是一次以十四大精神聯系僑聯實際的學習會。對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僑聯工作的新思路,開拓僑聯工作的

新路子具有指導意義。各級僑聯根據“四代會”提出的關於切實加強僑聯建設和改革的精神,重視抓好思想建設,積極引導廣大歸僑、僑眷和僑聯干部認真學習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理論,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並結合當地實際,深入開展愛國主義、集體主義教育,宣傳表彰在各條戰線上做出卓越貢獻的僑界先進人物。1990 年,全國僑聯表彰了1153 名從事僑聯工作30 年的老同志,並在歸僑僑眷中廣泛宣傳他們的事跡。

(二)抓好制度和隊伍建設

1. 全國僑聯機關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結合機構改革,加快全國僑聯機關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步伐。改革的基本目標是堅持黨管干部的原則,建立競爭、激勵機制,調動全體機關干部的積極性,為優秀人才脫穎而出、施展才干提供保障。全國僑聯黨組同意並通過了《關於貫徹執行中發(92)10號文件有關人事制度改革實施意見》,目的是要在機關逐步確立、健全工作人員崗位規范,實行目標責任制,把工作實績作為考核評價干部的基本依據﹔根據考核結果,決定對干部的升降、獎懲,完善聘任制度。

2. 建立工作規則

1991 年1 月17 日,全國僑聯四屆二次全委會議通過了《中華全國歸國華僑聯合會委員會議事規則》。《規則》共17 條,就全委會的權力、職責及具體的議事程序等問題進行了明文規定。僑聯實行的是委員會制。僑聯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堅持集體領導制度,重大問題按程序民主討論決定。例會制度和議事規則的建立及不斷健全,使僑聯工作更加制度化、規范化。不少省市僑聯也制定了主席辦公會和常委會議事規則以及執行全國僑聯章程的工作細則。

3. 僑聯干部隊伍的培訓

對僑聯干部進行培訓和教育,是提高僑聯干部素質的一個重要方面。干部培訓是衡量僑聯自身建設工作的重要標志之一。各地僑聯紛紛把干部培訓作為加強自身建設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推進,使這項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

1990 年9 月17 日至26 日,河南省僑聯舉辦了首屆干部培訓班。部分地、市、縣和大型企業的35 名僑聯干部參加了培訓學習,省僑聯干部和省僑聯公司等單位的有關同志參加了學習。1990 年11 月17 至24 日,江蘇省僑聯舉辦了為外向型經濟服務知識培訓班。旨在加強僑聯干部改革開放的觀念,增強為外向型經濟服務的能力,拓寬知識面,提高僑聯干部的業務素質。1993 年4 月10 至15 日,山西省僑聯舉辦了僑聯干部培訓班。培訓班開設了“新時期黨的海外統戰工作”、“關於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僑史”、“僑情”、“新時期黨的僑務方針政策和僑務工作”、“為經濟建設服務,做好三引進”等專題。廣東省僑聯先后舉辦了“秘書長、辦公室主任培訓班”、“學習宣傳貫徹《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培訓班”和“僑務政策、利用外資政策培訓班”等,收到了良好效果。

(三)重視基層組織的發展

基層組織是僑聯工作的基礎,健全、完善基層組織,充分發揮基層組織的作用,是做好僑聯工作的基礎。第四屆委員會期間,特別是以“三定”為中心的機構改革,為地方僑聯的改革發展創造了契機。各級僑聯在當地黨委和政府的支持和領導下,組織建設得到了發展。

到1994 年6 月,全國已有29 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計劃單列市成立了僑聯組織。全國縣以上僑聯組織已有2700 多個,全國各級僑聯組織及其所屬社團達八千多個。① 沿海的重點僑鄉,從城市到鄉鎮,僑聯組織已形成網絡﹔在歸僑、僑眷較多的機關、院校、廠礦、農場、林場及難僑安置單位也成立了僑聯組織。在機構改革中,有的省、市黨委和政府,為了更好地發揮僑的作用,從實際出發,進一步加強了僑聯組織建設,相應增加了機構、人員、編制和經費,有的市縣還組建了僑聯組織。

各級僑聯的會所建設也有了很大發展。重點僑鄉的許多縣、鄉、鎮僑聯,依靠海外親友的捐助興建活動場所或接待基地。據不完全統計,至1994 年6 月,各級僑聯已興建“華僑大廈”、“僑聯大廈”、“僑聯之家”、“僑胞之家”等接待基地和活動場所三百多個,為僑聯開展工作提供了有利條件。一些僑聯原來存在的無編制、無經費、無會所問題得到了不同程度的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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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庄炎林:《為振興中華統一祖國的偉大事業作出新貢獻——在第五次全國歸僑僑眷代表大會上的工作報告》,中華全國歸國華僑聯合會辦公室編:《第五次全國歸僑僑眷代表大會文件匯編》,第18 頁。

 

根據“四代會”通過的全國僑聯新《章程》關於三種會員制的規定,實施新的會員制是加強僑聯組織基本建設的一個重要方面,它有利於基層僑聯根據各自的實際情況,選擇適合自身的會員制。如廣東省僑聯制定了《廣東省僑聯關於實施會員制的規定》,就廣東省三種會員制的適用范圍、會員入會的條件和手續以及會員的權利和義務進行了詳細規定。深圳市僑聯把實行僑聯個人會員制作為工作重點之一。先后於1990 年3 月和6 月制訂了《執行會員制的實施細則》和《僑聯會員費的收繳、使用和管理暫行辦法》,作為深圳市各級僑聯執行會員制的工作規范。

重點僑鄉海南設省后,積極抓緊僑聯組織建設,於1991 年5 月15 至16 日在海口舉行了第一次歸僑僑眷代表大會。出席開幕大會的有中共海南省委書記鄧鴻勛、省長劉劍鋒以及海南省的黨政軍主要領導人。全國僑聯主席庄炎林參加了大會並發表講話。參加大會的代表共225 人,大會選舉產生了海南省歸國華僑聯合會第一屆委員會。

一些地方僑聯還成立了不少有特色的組織,如吉林省僑聯於1991 年5 月16 日成立了吉林省僑聯歸僑、僑眷知識分子工作委員會,旨在聚集歸僑、僑眷知識分子的智慧和力量,發揮其特長,為振興當地經濟服務,為歸僑、僑眷知識分子和海外僑胞服務。

1991 年4 月21 日至26 日,全國部分高校僑務研討會在廈門大學舉行。這次研討會是在全國僑聯、福建省僑聯、廈門市僑聯和廈門大學黨委的重視和支持下召開的。來自全國30 所高校的代表出席了會議。會議主要探討新形勢下高校僑務工作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並交流各高校僑務工作的經驗。


 

 


 

 

(責編:閆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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