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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僑聯辦公廳關於印發《全國僑聯系統網絡信息員工作條例(試行)》的通知
2017年05月10日10:10  來源:中國僑聯

中國僑聯辦公廳關於印發《全國僑聯系統

網絡信息員工作條例(試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僑聯,中央直屬機關、中央國家機關、中央企業僑聯,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僑聯,中國僑聯機關各部門、各直屬企事業單位:

為做好中國僑聯門戶網站、手機客戶端、微信公眾號等工作,不斷提高僑聯組織用網、佔網、建網水平,進一步加強全國僑聯系統網絡信息員隊伍建設,現將《全國僑聯系統網絡信息員工作條例(試行)》印發你們,望遵照執行,加快推進僑聯系統信息化建設步伐。

中國僑聯辦公廳

2017年5月2日

 

 

全國僑聯系統網絡信息員工作條例(試行)

(2017年4月13日九屆三十七次主席辦公會議審議通過)

 

為做好中國僑聯門戶網站、手機客戶端、微信公眾號等工作,進一步提高僑聯組織用網、佔網、建網水平,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移動互聯網健康有序發展的意見》和《“十三五”國家網絡安全規劃》,結合僑聯網上工作實際,制訂本條例。

第一章 指導思想

第一條 僑聯網絡信息員工作始終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特別是關於僑務工作、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工作、新聞媒體和輿論宣傳工作的重要論述,努力推進僑聯網上工作,充分利用網站、微信、APP等平台,宣傳僑界正能量,建設清朗網絡空間,不斷增強僑聯組織的凝聚力、影響力和戰斗力,引導廣大歸僑僑眷和海外僑胞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作出應有的貢獻。

第二章 適用范圍

第二條 中國僑聯機關各部門、各直屬企事業單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僑聯,中央直屬機關、中央國家機關、中央企業僑聯,副省級和省會城市僑聯信息員作為僑聯網上工作的骨干,承擔各部門、各單位信息的收集、發布任務。各部門、各單位應指定至少1名政治素質良好,文字功底扎實,工作積極主動,對信息獲取、分析、加工能力較強的人員,擔任本部門、單位的信息員。

第三章 原 則

第三條 在僑聯網站、微信公眾號等網絡平台上發布信息遵循“誰審核誰負責、誰供稿誰負責、誰發布誰負責”的原則,進一步增強做好僑聯網上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

第四章 職 責

第四條 信息員負責本部門、本單位的信息收集、發布工作,在中國僑聯網站、微信公眾號等網絡平台上報道本部門、本單位舉辦的重要會議、重大活動以及特色工作情況,反映本地區僑界發生的新情況、新動態及僑聯組織聯系、服務歸僑僑眷和海外僑胞的新舉措,積極宣傳本地區歸僑僑眷和海外僑胞的先進事跡,匯總填報本地區僑情數據和基層僑聯組織建設情況等。

第五條 信息員應自覺站穩政治立場,在網絡平台上大力弘揚正能量,積極發聲,敢於亮劍,引導廣大歸僑僑眷和海外僑胞為淨化網絡空間發揮應有作用。

第六條 信息員必須自覺遵守國家對新聞輿論的有關規定,不得在僑聯網站、微信公眾號等網絡平台上發布含有下列內容的信息:

(一)違反憲法、法律、法規﹔

(二)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

(三)損害國家的榮譽和利益﹔

(四)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

(五)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宣揚封建迷信﹔

(六)散布謠言,編造和傳播假新聞,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

(七)散布淫穢、色情、賭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八)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

(九)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

第七條 信息員必須自覺遵守國家有關保密規定,牢固樹立保密意識,不得在僑聯網站、微信公眾號等網絡平台上發布涉密文件、不宜公開的會議、活動信息,以及可能造成負面影響的其他信息。

第八條 信息員必須保証網站后台系統用戶名和密碼的安全,定期修改密碼,不得使用簡單密碼。應按照權限發布不同欄目的信息,刪改已發布的信息須按程序報批,不得隨意刪改其他部門、單位的信息。

第九條 信息員發布信息應簡明扼要、用字准確、文筆流暢。提交前應認真校對,保証無錯別字、無格式錯誤、無無效鏈接。

第十條 信息員應及時更新、充實與本部門、本單位業務相關的僑聯網站欄目,特別是維護好“僑聯文庫”“僑聯品牌”“社團組織”等資料性欄目,避免長時間不更新或出現“僵尸欄目”。

第十一條 信息員應積極推廣僑聯網站和微信公眾號,向廣大歸僑僑眷、海外僑胞和僑聯工作者廣泛推送有關涉僑信息,不斷擴大僑聯組織的影響力。

第十二條 信息員應積極協助部門、單位負責人和地方僑聯分管領導推進本部門、單位的信息化工作。

第五章 工作程序

第十三條 僑聯網站、微信公眾號信息須由相關負責人審批后方可發布。中國僑聯各部門、各單位信息須由各部門、各單位負責人審批,登載在要聞欄目的信息須由分管會領導審批。地方僑聯信息須由地方僑聯分管信息工作的領導審批,如果地方僑聯信息需要上僑聯要聞欄目,須由中國僑聯秘書長審批。

第十四條 發布信息(除要聞欄目外)的程序為:工作人員編寫上網信息,報各部門、各單位負責人審核,地方僑聯上網信息由地方僑聯分管領導審核,由信息員在僑聯網站后台編輯上網信息並填寫審核人,發布在僑聯網站前台相應欄目中。

第十五條 要聞欄目發布信息的程序為:工作人員編寫上網信息,報部門、單位負責人審核,然后報分管會領導審核簽字,由信息員在僑聯網站后台編輯上網信息並填寫審核的會領導,由網站運維方人民日報媒體公司編輯發布在僑聯要聞欄目中。地方僑聯上網信息由地方僑聯分管領導審核后,報中國僑聯秘書長審核簽字,由信息員在僑聯網站后台編輯上網信息並填寫審核的會領導,由人民日報媒體公司編輯發布在僑聯要聞欄目中。

第十六條 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如果圍繞特定主題集中舉辦一系列重要活動,可在僑聯網站首頁醒目位置開通專題欄目,開通專題欄目的程序為:各部門、各單位以內簽報的形式起草開設專題欄目的請示,經辦公廳會簽后,報分管會領導審批,辦公廳(信息部門)配合該部門、該單位與網站運維方人民日報媒體公司對接,根據部門、單位需求制作專題欄目網頁,經部門、單位負責人確認后,在僑聯網站首頁發布。

第十七條 各部門、各單位可根據組織會議、開展活動需要,在僑聯網站上使用報名系統,快速便捷地收集匯總參會人員回執信息,需一事一議、專題審批。使用報名系統的程序為:各部門、各單位根據會議、活動需要,以內簽報的形式起草使用報名系統的請示,經辦公廳會簽后,報分管會領導審批,辦公廳(信息部門)配合該部門、該單位與網站運維方人民日報媒體公司對接,根據會議、活動需要採集、匯總參會員的信息,設計制作報名網頁,經部門、單位負責人確認后,在僑聯網站“網上報名”欄目中發布。

第十八條 信息員在僑聯網站后台編輯信息時,在文章結尾處應填寫本文編輯和審核人員姓名。

署名格式:本文編輯:XXX 審核:XXX﹔

署名須為僑聯工作人員,審核人員須為中國僑聯會領導,各部門、單位負責人,地方僑聯分管領導,審核人員不得空置,信息員與審核人員不可為同一人。

第六章 監督和獎懲

第十九條 各部門、各單位工作人員特別是信息員應經常瀏覽僑聯網站、微信公眾號等網絡平台信息,發現問題應立即提醒辦公廳(信息部門),及時修正錯誤,共同做好信息發布的監督工作。

第二十條 辦公廳(信息部門)作為僑聯網站和微信公眾號的主辦單位,應主動承擔管理和監督責任,不斷完善制度建設,採用先進的技術手段,確保信息發布安全、有效。

第二十一條 如果發布信息的署名不符合要求,僑聯網站系統管理員有權不審批、不刊登該信息。

第二十二條 僑聯網站系統管理員有權刪除部門或地方僑聯已審批上網的信息。

第二十三條 如果出現人為的重大網絡信息錯誤,造成惡劣影響,應追究審核人員、供稿人員和信息員的責任。例如出現重大泄密、發布違反國家新聞輿論規定的內容(第六、七條中所列),並造成惡劣影響,應根據情節輕重依法依規給予相應懲戒。

第二十四條 如發現僑聯網站用戶名和密碼泄露應立即報告僑聯網站系統管理員,及時採取措施避免造成網絡安全事件。因人為泄露僑聯網站用戶名和密碼並造成惡劣影響,應追究相關信息員責任。

第二十五條 辦公廳應加強對信息員培訓,並將培訓列入中國僑聯年度培訓計劃,按照干部培訓有關規定做好經費預算和培訓課程安排。培訓可採取多種形式進行,如安排專家講座、實地考察信息化建設項目、信息工作經驗交流等。應通過建立信息員微信群加強信息員之間的溝通和交流。

第二十六條 根據信息員發布信息數量、稿件質量、網頁點擊量,定期進行評比,對表現突出、成績顯著的信息員給予適當獎勵。

第二十七條 為督促中國僑聯機關各部門主動披露信息,辦公廳可定期評比,列出各部門活動披露情況,以便識別最好和最差部門,作為全年工作評價的參考。全年“無信息”部門不參加評優。

第二十八條 本條例由中國僑聯辦公廳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附件:有關工作程序圖

有關工作流程圖

 

(責編:閆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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