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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國僑聯
關於評選表彰全國僑聯系統先進集體
和先進工作者的通知
2018年05月02日00:00  

人社部函〔2018〕4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僑聯,中央企業僑聯,中央和國家機關工委群工(統戰)部:

黨的十八大以來,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全國各級僑聯組織和僑聯系統廣大干部職工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兩個並重”“兩個拓展”工作方針,團結聯系廣大歸僑僑眷和海外僑胞積極投身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奪取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勝利、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偉大實踐,在服務經濟發展、依法維護僑益、積極參政議政、傳播中華文化、拓展海外聯誼、參與社會建設等方面深耕厚植、積極作為,涌現出一大批先進集體和個人。

為樹立典型,弘揚廣大僑聯組織和干部職工立足實際、建功立業的奮斗精神、創先精神、奉獻精神,激勵廣大僑聯組織和干部職工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增強為僑服務、開拓進取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不斷開創新時代僑聯事業新局面,團結動員廣大歸僑僑眷和海外僑胞為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貢獻力量,經黨中央批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國僑聯決定,評選表彰一批全國僑聯系統先進集體和先進工作者。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選范圍和表彰名額

(一)評選范圍

全國僑聯系統先進集體的評選范圍是:各級僑聯及其工作部門、所屬企事業單位和社團組織。

全國僑聯系統先進工作者的評選范圍是:各級僑聯及其工作部門、所屬企事業單位和社團組織中,工作5年以上的在職人員。曾獲得省部級(含)以上先進工作者和勞動模范稱號的人員,如在近5年內作出新的突出貢獻的,可以參評。

(二)表彰名額

全國僑聯系統先進集體50個,全國僑聯系統先進工作者20名。

二、推薦評選條件

(一)全國僑聯系統先進集體評選條件

1.堅持黨的領導,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樹立“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模范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認真履行職能,為僑聯事業的發展作出突出貢獻。

2.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堅持以人為本、為僑服務,按照“兩個並重”“兩個拓展”的工作方針,充分發揮僑聯組織凝聚僑心、匯集僑智、發揮僑力、維護僑益的作用,在經濟發展、群眾工作、參政議政、維護僑益、海外聯誼、社會建設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績,受到廣大歸僑僑眷和海外僑胞的信任和好評。

3.領導班子政治堅定、作風優良、奮發有為、團結協作、凝聚力強、廉潔自律,干部職工隊伍素質高,單位自身的思想、組織和作風建設等制度健全。

4.適應世情、國情、僑情的發展變化,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求真務實,扎實推進僑聯改革,不斷創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努力開創僑聯工作新局面。

5.模范遵守法律法規,近5年內本單位未發生違法違紀等問題。

(二)全國僑聯系統先進工作者評選條件

1.堅持黨的領導,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樹立“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模范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2.熱愛僑聯工作,投身僑聯事業,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在從事服務經濟發展、群眾工作、參政議政、維護僑益、海外聯誼、參與社會建設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績。

3.堅持以人為本、為僑服務,不斷解放思想,開拓創新,積極推進僑聯改革,積極探索新形勢下僑聯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努力為開創僑聯工作新局面作貢獻。

4.密切聯系群眾,注重調查研究,工作作風優良,清正廉潔,有較高威信,模范帶頭作用突出。

三、評選程序

評選表彰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級推薦、差額評選的方式進行,優中選優,確保評選表彰工作質量。嚴格執行“兩審三公示”程序,即初審、復審兩次審核,分別在本單位、省級范圍和全國范圍內三次公示,公示期均為5個工作日。

(一)按照評選條件,擬推薦對象由所在單位民主推薦、組織考察,領導班子集體研究審議決定,並在本單位公示。公示內容包括評選條件、擬推薦對象的基本情況和主要事跡等。

(二)擬推薦對象按照管理權限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僑聯自下而上逐級審核。各省級評選機構通過審核本地區推薦程序的規范性、推薦材料的真實性以及推薦對象的身份、簡歷、事跡等,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僑聯聯合提出1-3名先進集體、1-2名先進工作者初審推薦對象,報全國僑聯系統先進集體和先進工作者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評選辦”)進行初審。

(三)評選辦對推薦材料進行初審,報全國僑聯系統先進集體和先進工作者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評選領導小組”)研究並差額確定正式推薦對象后,反饋各省級評選機構。

(四)各省級評選機構在省級范圍內對正式推薦對象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將正式推薦材料報評選辦。

(五)評選辦對正式推薦材料進行復審,提出擬表彰對象名單報評選領導小組審定后,在全國范圍內公示。公示無異議后,確定表彰對象。

四、工作要求

(一)堅持面向基層,面向工作一線

評選要面向基層和工作一線,尤其是向長期在條件艱苦、工作困難崗位工作的同志傾斜。處級干部比例控制在先進工作者總數的20%以內。副司局級或相當於副司局級及以上單位和個人不參加評選。

(二)堅持評選標准,突出工作實績

突出實績導向,以政治表現、工作業績、貢獻大小作為衡量標准,推薦的典型要具有代表性、先進性和示范性。堅持誰推薦誰負責,所在單位對擬推薦對象要嚴把政治關、條件關、事跡關、廉潔關、形象關,確保推薦材料的真實性。省級評選機構要採取適當方式深入考察了解推薦對象,堅決杜絕帶“病”推薦、參評。

(三)嚴肅評選紀律,加強監督檢查

要建立評選推薦工作責任制,明確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評選領導小組在各地推薦評審過程中,將根據實際情況安排實地調研,確保所有候選集體和個人平等參選。對未嚴格按照評選條件和程序推薦的,經查實后,取消推薦對象的評選資格和相應的推薦名額。對在評選工作中有嚴重失職、瀆職或弄虛作假、借機謀取私利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對於已授予先進集體或先進工作者稱號的表彰對象,如發生違紀違法行為,將撤銷其所獲榮譽,並收回獎牌、獎章、証書,停止其享受的有關待遇。

推薦對象為企業的,須按管理權限征求紀檢(監察)、審計、工商、稅務、環保、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應急管理等部門意見(附件3)。推薦對象為機關事業單位干部,須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征得有關部門同意,並征求有關紀檢(監察)、生育政策管理等部門意見(附件4)。推薦對象為企業負責人的,須按管理權限征求紀檢(監察)、審計、工商、稅務、環保、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社會管理、生育政策管理等部門意見(附件5)。凡有違反國家政策、法規,發生較大安全、生產事故,或存有嚴重職業危害,拖欠職工工資,欠繳職工養老、工傷、醫療、失業、生育保險行為的企業單位,其負責人不能參加推薦評選。

征求意見工作須由省級評選機構組織開展,不得由被推薦集體或個人自行開展。必要時,評選辦將會同有關部門對各地區、各部門上報的集體和個人進行實地考察。

(四)按時報送材料,確保工作進度

各省級評選機構要嚴格履行規定程序,確保工作進度,按時、保質報送推薦材料,過時未報視為自動放棄。有關材料表格可在中國僑聯網站(http://www.chinaql.org.cn/)公告欄目下載,並嚴格按照填表說明填寫相關表格,不得隨意更改格式。

五、獎勵辦法

對評選出的先進集體授予“全國僑聯系統先進集體”稱號,頒發獎牌和証書﹔對評選出的先進個人授予“全國僑聯系統先進工作者”稱號,頒發獎章和証書,享受省部級先進工作者和勞動模范待遇。

六、進度安排

(一)初審環節

初審材料請各省級評選機構於2018年5月25日前報送評選辦。初審材料包括:省級評選工作機構評選推薦工作報告,初審推薦對象匯總表(附件6),推薦對象主要事跡。

(二)復審環節

正式推薦材料請各省級評選機構於2018年6月30日前報送評選辦。正式材料包括:正式推薦工作報告、《全國僑聯系統先進集體推薦審批表》(附件1)、《全國僑聯系統先進工作者推薦審批表》(附件2)、《企業征求意見表》(附件3)、《機關事業單位干部征求意見表》(附件4)、《企業負責人征求意見表》(附件5)、推薦對象匯總表(附件7)。其中先進事跡材料分為推薦對象綜合表現、主要事跡兩部分,字數控制在2500字以內(可另附頁)。推薦的先進集體需附6寸反映本單位不同工作內容的彩色照片10張﹔推薦的先進工作者需附2寸免冠彩色近照8張。

初審材料、正式推薦材料及照片均請同時發送電子版至評選辦專用電子郵箱,並請在照片上注明單位、姓名。上述材料紙質版用A4紙上報,一式8份。

七、組織領導

為做好評選工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國僑聯聯合成立全國僑聯系統先進集體和先進工作者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評選表彰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安排部署。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評選表彰的具體工作,辦公室設在中國僑聯文化交流部。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僑聯,中央企業僑聯,中央和國家機關工委群工(統戰)部要成立相應評選機構,負責本地區、本部門的推薦評選工作,並於2018年5月10日前,將評選表彰工作的領導機構、成員名單、聯系方式報全國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各有關部門要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密切配合,認真做好評選工作。

八、聯系方式

(一)中國僑聯文化交流部

聯 系 人:李 冉 金古月

聯系電話:(010)59957512,59957524

傳 真:(010)59957511

電子郵箱:whc@chinaql.org(評選辦專用電子郵箱)

通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工人體育場西路1號

郵政編碼:100027

(二)國家表彰獎勵辦公室

聯 系 人:王以庄

聯系電話:(010)84233499

傳 真:(010)84233475

電子郵箱:biaozhang@mohrss.gov.cn

通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和平裡東街3號

郵政編碼:100013

附件:1.全國僑聯系統先進集體推薦審批表

2.全國僑聯系統先進工作者推薦審批表

3.企業征求意見表

4.機關事業單位干部征求意見表

5.企業負責人征求意見表

6.全國僑聯系統先進集體和全國僑聯系統先進工作者初審推薦對象匯總表

7. 全國僑聯系統先進集體和全國僑聯系統先進工作者推薦對象匯總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國僑聯

2018年4月25日

人社部函〔2018〕42號附件1-7

(責編:閆妍、秦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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