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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僑聯、國務院僑務辦公室
關於開展中國僑界杰出人物、全國歸僑僑眷
先進個人評選表彰活動的通知
2018年05月02日00:00  來源:中國僑聯

中僑發〔2018〕1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僑聯、僑務部門,中央企業僑聯,中央和國家機關工委群工(統戰)部,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組織局:

黨的十八大以來,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的堅強領導下,廣大歸僑僑眷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積極投身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奪取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勝利、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的偉大實踐,努力發揮在推動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方面的重要作用,在推進祖國和平統一大業方面的積極作用,在傳播中華優秀文化方面的獨特作用,在增進中國人民同各國人民相互了解和友誼方面的橋梁作用,涌現出一批先進模范人物。

為充分體現黨和政府對廣大歸僑僑眷的愛護和關懷,進一步弘揚廣大歸僑僑眷的愛國奉獻精神,團結動員廣大歸僑僑眷為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貢獻力量,經中央批准,中國僑聯、國務院僑辦決定,開展中國僑界杰出人物、全國歸僑僑眷先進個人評選,並在第十次全國歸僑僑眷代表大會期間進行表彰。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通過評選表彰先進,宣傳樹立典型,凝聚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共同奮斗的僑界力量,引導廣大歸僑僑眷為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奪取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勝利、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作出更大貢獻。

二、表彰獎項

1.中國僑界杰出人物10名,提名獎20名。

2.全國歸僑僑眷先進個人990名。

二、名額分配

1.中國僑界杰出人物: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僑聯會同僑務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僑聯會同僑辦,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組織局以及中央國家機關工委群工(統戰)部、中央企業僑聯分別推薦1-2名候選人(如無符合條件的人選可不推薦)。

2.全國歸僑僑眷先進個人名額分配情況直接下達到各省級僑聯、僑務部門(名額分配見附件1)。

三、評選條件

(一)中國僑界杰出人物

符合全國歸僑僑眷先進個人評選條件,並在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奪取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勝利、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的偉大實踐中銳意進取、奮發有為,作出重大貢獻或取得杰出成就,有較大的社會影響力,曾獲得省、部級授予的榮譽稱號或表彰。

(二)全國歸僑僑眷先進個人

1.具備歸僑僑眷身份。

2.堅持黨的領導,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黨的基本路線。

3.樹立“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開拓進取,扎實工作,在本職崗位上做出積極貢獻,為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奪取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勝利、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建功立業。

4.熱心僑務事業,積極投身我國對外友好交往和實現祖國和平統一大業,在推進“一帶一路”建設、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實踐中成績顯著。

四、評選原則和辦法

1.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保証評選表彰工作的權威性和嚴肅性﹔堅持民主推薦、好中選優的原則,保証評選表彰工作的廣泛性、代表性和先進性﹔堅持以評選促發展的原則,保証評選表彰工作的激勵作用和導向性。

2.為加強對評選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承擔表彰評選的日常工作。

3.逐層推薦。為引導地方僑聯、僑務部門和基層僑聯組織廣泛參與評選活動,各地可採取層層推報的方式,在征得候選人所在單位及主管部門和地方僑務部門的意見后,由基層和地方僑聯組織逐層推報候選人至省級僑聯。

4.省級初評。在地方推報的基礎上,各省級僑聯會同僑務部門組織初評,並以適當方式將初評結果予以公示。

5.人選上報。各省級僑聯具體負責將公示無異議的正式推報人選進行匯總,名單排序后加蓋公章,連同事跡材料上報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6.評審確定。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有關材料,報中國僑聯黨組會議審核后,提交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確定表彰人選。

7.表彰獎勵。評選結果將於第十次全國歸僑僑眷代表大會期間公布,屆時將邀請中國僑界杰出人物和部分全國歸僑僑眷先進個人代表參加代表大會開幕式,接受榮譽証書和獎章。

五、相關要求

1.表彰中國僑界杰出人物和全國歸僑僑眷先進個人是第十次全國歸僑僑眷代表大會的一項重要內容,是新時代凝聚僑心、發揮僑力、促進僑務事業蓬勃發展的一件大事。各省級僑聯、僑務部門要切實加強對這項工作的領導,密切與有關部門合作,精心組織,認真評選,嚴格標准,好中選優,並以評選表彰活動為契機,在廣大歸僑僑眷中掀起學先進、趕先進的熱潮。

2.推報單位在確定推報人選時,應著重考慮在我國現代化建設各個領域和社會發展中作出積極貢獻,並在社會上和廣大歸僑僑眷中具有一定影響的人選﹔同時也要關注那些扎根基層,立足平凡崗位,創造不平凡業績,具有很強示范性的人選﹔人選要具有鮮明時代特征,並能在廣大歸僑僑眷中形成導向。堅持誰推薦誰負責、誰提名誰負責、誰考察誰負責、誰管理誰負責。對推報人選要嚴格把關,特別要把好政治關、廉潔關和形象關,堅決杜絕帶“病”推薦、參評。對未嚴格按照評選條件和程序推薦的,經查實后,取消推薦對象的評選資格和相應的推薦名額。對在評選工作中有嚴重失職、瀆職或弄虛作假、借機謀取私利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對於已授予先進組織或先進個人榮譽的表彰對象,如發生違紀違法行為,將撤銷其所獲榮譽。

3.《中國僑界杰出人物推薦審批表》(附件2)《全國歸僑僑眷先進個人呈報審批表》(附件3)《中國僑界杰出人物和全國歸僑僑眷先進個人推薦對象匯總表》(附件4)電子版請訪問中國僑聯官網(www.chinaql.org)“通知公告”版塊下載。

4.中國僑界杰出人物推薦人選需提供近期2寸正面半身免冠藍底彩色証件照4張,5寸彩色工作、生活照片各至少3張(一式一張,標注文字說明),同時發送照片電子版至電子郵箱。

5.各省級僑聯須在2018年5月25日前將審批表、匯總表以及相關電子版報表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聯系單位:中國僑聯文化交流部

通訊地址:北京市工人體育場西路1號602室

郵政編碼:100027

聯 系 人:李 冉 金古月

聯系電話:(010)59957512 59957524

傳 真:(010)59957511

電子郵件:whc@chinaql.org

附件:1.全國歸僑僑眷先進個人名額分配表

2.中國僑界杰出人物推薦審批表

3.全國歸僑僑眷先進個人呈報審批表

4.中國僑界杰出人物和全國歸僑僑眷先進個人推薦對象匯總表

中國僑聯  國務院僑務辦公室

2018年4月27日

中僑發〔2018〕11號附件2-4

(責編:閆妍、秦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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