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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僑聯辦公廳關於《中華全國歸國華僑聯合會章程》修改征求意見的通知
2018年03月05日00:00  來源:中國僑聯
原標題:中國僑聯辦公廳關於《中華全國歸國華僑聯合會章程》修改征求意見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僑聯,中央直屬機關、中央國家機關、中央企業僑聯,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僑聯:

《中華全國歸國華僑聯合會章程》(以下簡稱“現行章程”),是我會推進各項工作和建設的基本准則和依據。現行章程是2013年12月5日第九次全國歸僑僑眷代表大會修訂

通過的。5年來,現行章程對於規范和推進僑聯工作,加快僑聯組織發展,切實履行群眾工作、參政議政、維護僑益、海外聯誼職能,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同時,黨和國家事業深入發展,海內外僑情深刻變化,僑聯工作實踐不斷推進,現行章程一些規定已經不能完全適應僑聯改革發展的需要。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對僑聯工作高度重視、親切關懷,先后出台《關於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僑聯工作的意見》《中國僑聯改革方案》,對推進僑聯改革發展作出頂層設計和戰略部署。2016年,中國僑聯成立60周年紀念大會系統總結了僑聯發展的基本經驗,俞正聲同志在會上代表黨中央對僑聯工作提出明確要求。黨的十九大確立了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指導地位,開啟了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新征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了新時代。黨的十九大鮮明指出,“廣泛團結聯系海外僑胞和歸僑僑眷,共同致力於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創新群眾工作體制機制和方式方法,推動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增強政治性、先進性、群眾性,發揮聯系群眾的橋梁紐帶作用,組織動員廣大人民群眾堅定不移跟黨走”。這賦予了僑聯組織新時代的新使命。今年1月2日,中央書記處辦公會議專題聽取中國僑聯工作匯報,對做好僑聯工作作出重要指示。為充分體現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對僑聯工作提出的新部署新要求,體現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體現“九代會”以來僑聯工作的實踐探索,以更好地指導和推動新時代僑聯工作,有必要對現行章程進行適當修改和完善。

章程修改是全國歸僑僑眷代表大會的一項重要職責。根據黨和國家事業發展的新要求和僑聯工作的實踐需要,每次全國歸僑僑眷代表大會都對章程作不同程度的修改。經中央書記處原則同意,今年下半年將召開第十次全國歸僑僑眷代表大會。根據慣例,會上將審議通過章程修正案。為此,中國僑聯決定開始著手進行有關工作,現廣泛征求各級僑聯組織對現行章程修改的意見。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現行章程修改的基本原則

總體穩定,部分修改,全面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充分體現黨中央對僑聯改革發展的新要求,對經過實踐檢驗、條件成熟、符合發展方向的進行必要修改,對僑界群眾和各方面反映強烈的、形成一致意見后進行適當修改,可改可不改的不作修改,以保証章程的嚴肅性、連續性。

二、對現行章程修改征求意見的重點

1.總則部分有哪些需要修改的內容,包括指導思想、性質定位、職能、工作原則等。

2.條文部分有哪些需要修改的內容,包括僑聯任務、會員、組織設置、組織制度、加強僑聯系統黨的建設、經費資產等。

三、征求意見的范圍

以省級僑聯為單位,征求以下人員意見:本地區、本系統中的中國僑聯委員、常委及法顧委委員﹔省級僑聯班子成員和內設部門主要負責人,部分省級僑聯委員﹔地市、縣僑聯主席﹔部分鄉鎮街道、村社區、科研院所、大專院校、各類園區、企業、新經濟組織、新社會組織中僑聯組織負責人﹔歸僑僑眷和海外僑胞代表﹔歸國留學人員代表﹔有關僑務工作部門等。

四、工作要求

1.加強領導。章程修改是僑聯的一件大事,修改的過程既是發揚民主、集中各方面智慧的過程,也是各級僑聯組織以實際行動迎接“十代會”的重要任務。中國僑聯專門成立了章程修改工作小組,加強對這項工作的領導和統籌推動。請各省級僑聯高度重視現行章程修改征求意見工作,提高站位,加強領導,確定一名駐會領導作為具體負責人,並於3月6日前將負責人、聯系人等有關人員名單和聯系方式報送中國僑聯權益保障部。

2.精心組織。請各省級僑聯按照征求意見范圍,採取座談、訪談、書面等方式,認真征求相關人員意見和建議,力求全面、准確、原汁原味。要將本地區、本系統征求到的各方面意見和建議匯總為現行章程修改花臉稿和修改說明,闡述修改提議及理由,連同征求意見人員名單,於3月26日前將電子版和書面材料報送至中國僑聯權益保障部。

3.做好准備。中國僑聯收到征求上來的意見和建議后,章程修改工作小組將認真進行梳理,起草現行章程(修正案)稿,並再次征求各省級僑聯的意見。同時,中國僑聯將於3月-4月派出調研組赴部分省區市開展專題調研。請各地做好准備,具體事宜另行通知。

聯系人:徐友佳、吳磊

電話:010-59957553、59957543

電子郵箱:quanyibaozhangbu@chinaql.org

中國僑聯辦公廳

2018年3月1日

(責編:閆妍、黃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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