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侨联关于表彰全国侨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2018年08月29日16:40  来源:中国侨联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侨联,中央企业侨联,中央和国家机关侨联筹备组: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各级侨联组织和侨联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国内海外工作并重、老侨新侨工作并重”,深化“拓展海外工作、拓展新侨工作”,在服务经济发展、依法维护侨益、积极参政议政、传播中华文化、拓展海外联谊、参与社会建设等方面深耕厚植、积极作为,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进一步激发全国各级侨联组织和侨联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为侨服务、开拓进取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侨联决定:授予北京市海淀区侨联等50个单位“全国侨联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乌兰哈达等19名同志“全国侨联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获得“全国侨联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同志,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在改革开放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全国各级侨联组织和侨联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为榜样,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团结动员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为改革开放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为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附件:1.全国侨联系统先进集体名单

          2.全国侨联系统先进工作者名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侨联

2018年8月22日 

(责编:孙爽、闫妍)